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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省司法厅
释义

河南省司法厅的组建有着曲折的历史。1949年5月,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53号令建立河南省司法厅,这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最早厅级机构之一。然而一年多后的1950年9月,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撤销河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工作移交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内设司法行政处,管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到了1955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开封市重新建立河南省司法厅。到了1959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决定撤销司法厅,司法行政工作再次移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

司法厅大事记

1980年4月 全省律师协会成立,当时全省共有65名律师。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1983年6月 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由省公安厅整体移交河南省司法厅管理。

1984年 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成立。1995年更名为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1987年 省第一监狱被批准为我省唯一一家对外开放监狱。

1996年8月 省委成立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002年3月 全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

2006年6月 我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

2008年3月 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

司法厅职责

(一)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和指导对罪犯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工作、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

(二)管理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构及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省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场所。

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律师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的律师工作;负责审批律师工作机构,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工作。

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授予公证员资格;负责审批公证机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指导全省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的寄送、查证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

行财装备审计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厅纪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和检查全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查处直属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系统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依法治省办公室

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制度;管理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各市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省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处理邪教工作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我省有关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

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3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监狱劳教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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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