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 |
释义 | 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能源规划建设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具体包括: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二)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煤炭规划建设职责划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五)参与制定与全省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暂设3个内设机构。 (一)电力处(综合处)。研究电力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电力项目投资有关事项;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组织研究全省能源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工作;组织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重大设备研发等有关工作;承办能源对外合作事宜。 (二)煤炭处。研究煤炭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煤炭、煤层气、煤制清洁能源产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煤炭、煤层气的规划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三)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处。拟订油气开发及管道、炼油和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配合国家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四、人员编制省能源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暂定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关系。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意见。 (二)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煤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新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煤矿改建、扩建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省能源规划建设局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改建、扩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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