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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其前身为平顶山工学院学生会下属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社团联合会下属的青年志愿者协会。2009年3月,两大组织进行实质性合并成立新的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并接受省青联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标、会歌。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准则。目前,协会实行直线—职能型管理模式,设办公室、活动部、培训部、宣传部、新闻信息部等5个职能部门。下辖土木材料与工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等16个系协会,55支服务队,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

自协会成立以来,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坚持服务从身边开始,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进社区、服务下农村、服务到特殊人群。我们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奥运服务”、“世界邮展”、“爱心支教”、“扶老助残”、“禁毒宣传”、“法律援助”、“校园服务”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河南城建学院志愿者多次参与了在平顶山举办的“华合论坛”、中国曲艺文化节、央视激情广场演出等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并参加汶川地震灾区支教和协会红十字会搬运救灾物资,奥运会、残奥运会志愿服务,世界邮展等大型志愿服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

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搞好志愿服务的同时不忘加强广大志愿者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力营造和校园文化气氛。在省青联的正确指导下,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在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其他兄弟学生组织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这个年轻而富有朝气的集体,正在大踏步迈向规范化建设的新征程,引领者河南城建学院的广大青年志愿者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期待你的参与,城建因你我的参与更加精彩!

组织机构及部门介绍

组织机构

院青协隶属于院团委。协会设主席团,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培训部、新闻信息部外联部六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

主席团

部门介绍

办公室

综合办事机构。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协会人员资料登记和更新,档案存档,会议的安排、签到登记和内容记录,各项活动的安排和总结,学期的总结与评优,内部制度的修改以及日常事务的管理等,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要求:需要有耐心、细心、热心、熟悉办公室管理以及具有服务精神的同学。爱好文艺工作,对文艺工作有独到的见解。熟悉公文写作者优先。

宣传部

肩负着协会形象推介和活动推广的重任。全面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为其他部门、服务队活动时提供事前、事后的宣传,具体包括出版、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和各类海报通知等。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海报宣传、开展讲座、举办图片展等)对青年志愿者的活动进行宣传,扩大青年志愿者团体的影响力。

要求:有美术基础,色彩感觉良好,想像力丰富,对绘画设计工作有热忱,刻苦勤劳。熟悉美术绘画者优先。

活动部

负责协会活动策划与组织。负责组织、策划协会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小型活动;实施与其它各组织联谊活动的开展。定期开展或组织青年志愿者进行文体方面的活动,增加志愿者的课余生活,丰富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事业。

要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对文艺类比赛整体规划、流程能有基本的了解,思维开广,缜密。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吃苦耐劳。

培训部

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基地。负责为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及我校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会,统筹培训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我校相关青年志愿者培训资料的编写工作。建立并完善我校青年志愿者相关培训机制编制,提出提高干事、会员服务技能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招新计划,组织实施好招新工作、志愿者宣誓工作,规划青协的发展,等。

要求:细心踏实,吃苦耐劳,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对公益活动及其礼仪感兴趣者优先。

新闻信息部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内外活动宣传方案的起草,以及活动的跟踪报导。将志愿者活动写成通讯,新闻等,对外发表,突显志愿者良好形象。还在各种大型活动中主要负责各项活动的海报设计、绘制等工作。负责志愿者网络信息整理。

此外,负责协会网络信息传播,及时把活动的图片及相关文章、文案上传到协会网络各交流点。

要求:熟悉记者工作者优先。有写作基础,想像力丰富,有好奇心。熟悉电脑基本知识。

外联部

主要负责志愿者活动信息的采集联络,与各大高校青协、各学院青协间的联络协调;与外界的商家、企业进行合作,为青协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和物质上的帮助;积极开展特色志愿活动,并协助协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院“青协”,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

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非盈利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立足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活动,培养青年的

社会责任感,锻炼青年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

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共青团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省青联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奉行“奉行、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

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奉献意识、奉献精神和奉献能力,为青年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促进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为繁荣社区文化、扶贫开发、强校带区、强区促学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

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开展。

(七)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

者协助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八)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利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层次。

(九)开展与校内外各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以及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十)选拔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后,须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对其编号,自愿

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费用自负)。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4)有困难和问题,有权利提出申请并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有退会的自由;

(6)有困难时有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7)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志,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决议;

(4)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6)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八条 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

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队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

案,凡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协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条 任何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由常委会决定,取

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退会或被除名,如果领取了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必须交回。

第十三条 会员每次参加志愿行动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

务登记表》,并统一到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和团体会员

,经协会讨论决定,报院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

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青协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青协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青协

常委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青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青协的章程;

(四)选举常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青协常委会主持青协会务。青协常委会由各级青年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和青协有关干部组成。常委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以到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青协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

(四)讨论和决定青协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五)决定青协机构设置;

(六)管理和监督青协的收支状况;

(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青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3名。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委会;检查会员大会的常委会

会议的落实情况;代表青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负责主持青协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青协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秘书处、活动部等部门,具体执行青协工作。也可根

据工作需要,增设相关工作部门。

第二十条 受青协委托,常委会对外代表河南城建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青协经济来源:

(一)学校、学院拨款;

(二)社会捐赠、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经费用于维持青协会正常工作运作;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

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以及青协各项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的相应奖励。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

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报

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

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审查同意。本协会经

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南城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章程自管机关登记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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