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人事劳动厅 |
释义 | 概述河北省人事劳动厅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等。 工作职能1、 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 代省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 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 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 负责拟定全省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省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 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 负责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9、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0、负责人事法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调研工作,探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 政务大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大厅于2008年7月正式运行。 本大厅集行政许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于一体,以“便民利民,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承诺“进一个门办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项目(12项):(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5)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8)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9)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10)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1)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专资格认可 (12)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1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 (14)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2、基本运行模式:大厅采取“一站式办公、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一站式办公”,以窗口为龙头,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好后由窗口交服务对象;“阳光下作业”,每个窗口实行公开承诺制,由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制和投诉制;“规范化管理”,即进入大厅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实行制度化、程序化。 3、运行机制:政务大厅业务工作实行“五公开”服务: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办理情况公开。“二件式”办理:大厅窗口受理的服务项目,根据情况按受理件、不予受理件两种类型办理,属于不予受理事项的给予明确答复。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人事处 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规划财务处 综合计划处 就业促进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 失业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社会保险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劳动监察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 外专局 纪检监察室 公务员局综合处 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1]4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状况,规范基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工作要点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规范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发放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失业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我省有关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执行到位,是否细化失业保险政策;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是否能适应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建立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办法核定缴费基数;是否存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征缴部门是否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额征收,有无自行确定缴费数额问题,是否足额征缴,有无缓缴情况;是否全部缴入国库,有无截留、隐瞒、转移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缴费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并缴费,有无少缴、漏缴和不缴失业保险费的行为。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从国库中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存款是否真实、准确并与经办机构金额一致。 (三)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政专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银行帐户的开设情况及资金划转情况;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等。 (四)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支出范围、调整支付标准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等损害基金的问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是否合规,领取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发放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报冒领及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仍继续领取失业金现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是否按规定支出;必要时可延伸至职业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等。 二、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采取省、市分别对下级实施检查的方式。省级检查面为2个设区市及所属的2-3个县市(区),市级检查面不少于1/5的统筹县区。具体工作由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 (二)检查方法。采取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上门调查、电话询问、到社会保障所调查等方式,随机选择10%的失业人员进行调研,了解其实际状况。其余检查内容,按照现场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制定方案。各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5月下旬-6月底,市级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三)7月中旬-8月底,省级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9月,检查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业人员,也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但必须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涉及财政、地税和就业培训机构等外部单位和个人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整改。各市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质量。对于本次检查及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涉及套取、骗取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检查,要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参保群众权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单位地址河北省人事劳动厅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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