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号)精神,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合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公司名称: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总部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新区 经营范围:农业 公司性质:政府机关 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 (二)拟订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方案、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工作,承办市统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五)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及植物内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进农业对外开放。 (十四)拟订农机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机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委及直属单位财务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委财政经费的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委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农村经营管理处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农业社团工作。 产业化发展处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引企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教信息处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市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民体协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民创业带头人队伍建设。 农村能源生态处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市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并指导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的规划、计划,协助对省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处承担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村经济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提出农村经济运行发展趋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种植业处(种植业局)拟订现代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协调农业行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种子、化肥、农药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蚕种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登记工作,参与副食品市场供求的宏观预测、指导工作,并发布农副产品供求信息;组织实施“一村一品”和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农机处(农业机械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项目;指导全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机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城乡统筹协调处承担市城乡统筹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方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工作方案;提出对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乡统筹发展重大专项改革政策措施;负责综合配套改革中对省、市及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协调,负责对农村土地、产业发展、村镇布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各类规划的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统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推进;负责城乡统筹发展任务分解、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新农村建设、扩权强镇、县域经济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及群团机构设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8名。 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兼任市城乡统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市城乡统筹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其中,正职14名,副职3名。 其他事项(一)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2009〕227号文件精神,设立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统筹办”),与市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将设在市农委的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的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的市扩权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合设在市统筹办。 (二)牵头农业产业化工作,联系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主管单位;牵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农负担案件;牵头农科教统筹工作,统筹规划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牵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农资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牵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拟订落实农村扶贫政策措施。牵头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拟订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民生工程有关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农业农村经济相关统计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法》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各项责任。 (四)认定工勤编制4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减员销编,逐步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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