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洪达 |
释义 | 何洪达,1954年2月出生,辽宁昌图人。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毕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09年3月11日因受贿被中纪委查办,同年11月,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中文名:何洪达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辽宁昌图 出生日期:1954年2月 毕业院校: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 简介男,汉族,1954年2月生,辽宁昌图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牡丹江铁路分局七台河站党委副书记、书记、站长、七台河地区运输生产指挥部主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11月24日,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查办。案件目前已经移交司法部门。2007年下半年开始,何洪达已经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北亚集团此前曾爆出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等。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也因此案被捕。 判决2009年11月24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洪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7年初,被告人何洪达先后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案发后,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 何洪达对其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397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其来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洪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何洪达对于其财产、支出超过合法收入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营救2012年3月13日,涉嫌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4390余万元。三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中,第一被告人刘琳曝出,指使为何洪达疏通关系的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2010年6月,被告人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得逞。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的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检方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被告人“我只是一个传话筒” 根据刘琳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称,他曾承诺,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但昨日庭审时,其称“我一直没有承诺自己能办此事,他们也不认为我能办,我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刘琳说。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陈建威却告诉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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