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和谐视野下西部区域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史玉成 编丛 书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9650出版时间:2010-08-01版 次:1页 数:272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理论法学 内容简介2006年9月,由我负责牵头申报的课题《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最终成果定名为《和谐视野下西部区域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被评审确定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申报论证时,曾与多位同行交流切磋,时有同事尖锐地指出:选题虽有一定时代意蕴,但难免大而无当。何以言之?“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政治语境,从理论层面而、言,对这一选题的把握需要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层面的努力,若泛泛而论,易失之空洞。尽管冠之以“西部欠发达地区”设定了研究的空间维度,并从“法制创新”的角度立论,研究特定自然地理区域和人文背景下的和谐社会法制创新问题,似有一定实证意义,然细审视之,选题的关键词“法制创新”仍过于宏观,不易做全方位探究,终究有大而划之之嫌。 作者简介史玉成,男,1970年出生,甘肃灵台人,法学硕士。现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常务副主编,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在《法学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兰州大学学报》、《法律适用》、《法学家茶座》等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被《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5篇。著有《环境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等著作2部,另主编或合作编写教材《环境资源法学》、《环境法案例与图表教程》等4部。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高校硕士生导师计划项目等科研课题8项,获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甘肃省高校优秀社科成果奖多项。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专题:总论——和谐社会背景下西部区域法制创新的宏观思考 一、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因素——从区域法制层面的分析 三、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创新 第二专题:构建西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心——西部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建立西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构想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变迁 三、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四、构建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第三专题:农村利益平衡与协调的基点——西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制度基础之解读 二、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缺陷——以西部欠发达地区为视角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制度环境 四、改革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四专题: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路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一、西部区域环境与资源保护与建设的全局意义及现状审视 二、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三、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理念更新——可持续发展 价值观的确立 四、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制度路径:着力国家环境法制创新 五、西部民族生态习惯法的可能贡献 第五专题: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互动协调——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民主化与公民参与 一、对政府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的理论解析 二、西部地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前提:政府政务公开 三、西部地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状况的实证分析及推进路径 四、西部地区政府监督纠错机制的完善 五、西部地区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途径及其拓展 六、西部地区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完善 第六专题:宗教与民族习惯对区域法治建设的可能贡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对民族习惯法影响之分析 一、宗教中的行为规范及其与习惯法的一般关系 二、西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延续性及其精神基础 三、西部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宗教因素 第七专题:国族认同与多民族国家宪政架构——以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切入点 一、在民族与国家之间:现代国家建构中的认同选择 二、普遍的公民身份及其权利保障:国族认同的制度基础 与宪政保障 三、权利保障与国族认同的历史证成 四、强化少数民族国族认同的路径思考 第八专题:多民族和谐发展的法律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多维度路径探讨 一、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特殊意义——以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为核心的分析 二、影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稳定的主要因素分析 三、完善西部地区民族、宗教事务相关政策和法律 四、西部民族地区恐怖犯罪的法律规制 五、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 主要参考文献 ·收起全部<< 前言2006年9月,由我负责牵头申报的课题《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最终成果定名为《和谐视野下西部区域法制创新若干问题研究》)被评审确定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申报论证时,曾与多位同行交流切磋,时有同事尖锐地指出:选题虽有一定时代意蕴,但难免大而无当。何以言之?“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政治语境,从理论层面而、言,对这一选题的把握需要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层面的努力,若泛泛而论,易失之空洞。尽管冠之以“西部欠发达地区”设定了研究的空间维度,并从“法制创新”的角度立论,研究特定自然地理区域和人文背景下的和谐社会法制创新问题,似有一定实证意义,然细审视之,选题的关键词“法制创新”仍过于宏观,不易做全方位探究,终究有大而划之之嫌。 这种顾虑不是多余的。因为在具体着手构思谋篇的时候才真切感受到,以我们有限的学术视野和知识积累,很难真正从学术意义上把握这样一个“宏大话语”。虑及于此,结合自身及课题组成员的专业特点,经认真讨论,我们把研究的重心界定在“若干问题”的探究上。我们的初衷是,以有限的精力和才智,选取西部欠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若干突出问题做重点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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