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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浩德蒙古族乡
释义

浩德蒙古族乡 隶属肇源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部。乡政府驻地距县城52公里。浩德乡名源于驻地村名。清代称“浩尔气”,蒙古语,“和好合作”的意思。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浩德”,隶属郭尔罗斯后旗兴化区管辖,后改隶第十区。1956年3月,设置浩德乡,同年11月改为浩德蒙古族乡,隶属肇源县。1958年9月,与大兴乡合并成立浩德人民公社。1962年将原大兴乡划出,设置大兴公社。1984年3月,改为浩德乡,同年11月改为浩德蒙古族乡,蒙古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11.9%。

浩德乡辖境地处松嫩平原区,地势平坦,草原辽阔,是肇源县境内蒙古族的聚居区之一。畜牧业较发达,主要饲养牛、羊。全乡共辖东浩德,西浩德、老山、兴海、石庄子、加强、莲花等7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9929人。乡政府驻地东浩德村。

浩德蒙古族乡位于肇源县城西北部,距县城60公里。全乡总幅员面积24万亩。共辖5个行政村,20个自然屯。全乡总人口9760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450人,占人口总数的25%。 现有耕地4.5万亩。草原14万亩,占总幅员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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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