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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汉官
释义

汉官,指指古代少数民族王朝中的汉人官吏。

简介

hàn guān ㄏㄢˋ ㄍㄨㄢ 汉官

《元史·祭祀志五》:“集贤院奏遣 汉 官,翰林院奏遣 蒙古 官,出玺书给驿以行。”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四章第一节:“在这样不同的经济关系基础上, 夏国 建立起所谓‘蕃官’与‘ 汉 官’两套并行的政治制度。”

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

辽代(916-1125)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建立的政权。辽的建立,开创了当时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对随后建立的西夏、金以及后来实现大一统的元、清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产生了重要影响,北南面官制度作为辽在法律和政治上确立的重要制度,被后世所借鉴,甚至在今天也有着它的启示作用。

一、北南面官制度的产生、构成及实行

契丹族在建立辽之前,实行的基本上是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联盟制度,而在经历了大贺氏和遥辇氏两个部落联盟时期后,契丹部族制度逐渐形成和巩固,民族共同体也逐渐形成。在建立辽之后,契丹族组织内部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对内部进行整合。伴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民族构成逐渐复杂,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耶律阿保机建国称帝后,辽的疆域内已存在汉奚、室韦、渤海、女真等多个民族,如何统治这样一个国家,成为辽代统治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北南面官制度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北南面官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二重体制的双轨官制,“官生于职,职沿于事,而名加之。后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分治”而又集权于皇帝的政权体制。在北面官制中,有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北面御帐官、北面宫官等。在南面官制中,辽“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位、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2]可见,南面官制是兼采唐宋官制而逐渐形成的。

公元926年,契丹军队灭亡渤海国,建立东丹国,实行“国中之国”之策。辽太宗时得燕云十六州;而在此之前,有许多汉人为躲避战乱或灾害而进入契丹境内居住生活。从当时来看,汉族在很多方面要优于“逐水草而居”的契丹人,而辽统治者要想实现国家的安定长远,也必须倚重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支持和帮助。辽代正式确立北南面官制度的时间是在辽世宗时,从这一举措的确立来看,它在巩固统治、调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亲仁善邻,桴鼓不鸣几二百年”,看得出当时统治者的独到眼光和谋略。

当然,北南面官制度并不是辽统治多民族国家的唯一手段,但是我认为,这一制度是其在法律制度方面最重要也最富有特色的制度之一。相比于在渤海国设立“国中之国”东丹国以及在奚族中采用“剿、抚”并用的手段,北南面官制度无疑更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辽境东接高丽,南与梁、唐、晋、汉、周、宋六代为劲敌,北邻阻卜、术不姑,大国以十数;西制西夏、党项、吐浑、回鹘等,强国以百数。居四战之区,虎踞其间,莫敢与撄,制之有术故尔。观于边防之官,太祖太宗之雄图见矣”。这种双轨制官制的最直接的一个表现是大量起用汉族知识分子参与军国大政,在开疆拓土、镇压起义、治理地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圣宗朝的韩德让,在反击北宋的进攻中立下军功,又“受顾命,治政有方,拜大丞相,进王齐,总二枢府集”,可谓登峰造极。同时实施这一制度也相对削弱了广大人民的反抗情绪,使迁入契丹辽地的下层汉民“不复思归”。

在北南面官制度的实行过程中,这一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中北面官制逐渐向南面官制发展,二者趋同,也就是汉化的趋势。《辽史·百官志》:“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议论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其汉化趋势。汉人契丹人等可以在北南面官制度互相任职,说明民族融合、民族交流也在逐步加深,共同治理辽朝的内政外交。

二、北南面官制度与我国的民族立法和管理的历史渊源

北南面官制度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当时和后世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实,不仅仅在辽代,早在民族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就不断探索和实践民族管理的手段。魏晋时期,进入中原的各族,在文化上、社会经济上都在汉化,虽然程度不同,但都表明了民族融合的趋势,在民族统治策略上各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从当时的一段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族统治现状:

“始宏因符氏乱,欲避地江南,为张愿所获,本图不遂,乃作诗以自伤,而不行于时,盖惧罪也。(子)浩诛,中书侍郎高允收敕收浩家书,始见此诗。允知其意,允孙绰录于允集。”

“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万,万户内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

金朝占领北方之初也实行北南面官制度,只是太宗即位后,“斜也、宗干当国,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才逐步改变了初期的北南面官制度;元朝统治的疆域更加广阔,民族成分也更加复杂,统治者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在政治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中对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等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利用南北之间的对立主义和宋金对峙以来的隔阂,制造分裂,以利控制;而在清朝实行“满汉畛域”的原则,一方面吸收汉族文化,一方面对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华夷之辩”等民族情绪严加防范。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的法律统治,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实行不同的法律政治制度,例如在蒙古和西藏实行的《蒙古则例》和《理藩院则例》,在新疆和青海实行的《回疆则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堪称我国古代民族立法的最高水准,使清朝成为中国封建史上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最成功的朝代。

从以上这些朝代的民族政策和立法情况看,统治者都有着不同的政策和手段。辽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主要是胡汉分治政策,这一政策成效并不显著,应该说那个时期民族融合存在,但民族矛盾也很尖锐,威胁着统治政权。胡汉分治也没有完全消失,直到清朝,仍有其遗迹。辽之后的朝代在承接前朝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民族管理和民族立法上更加成熟,元朝应该是个例外。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北南面官制度,虽然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我们从辽代之后的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制度中都能看出北南面官制度的影子,实际上有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由此可见这一制度在民族立法、民族管理方面的影响可见一斑。

那何谓民族立法呢?简单地说,民族立法是指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在现代,作为国家的一般公民,各民族的公民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特定的民族的成员,他(或她)可能享有法律就特定民族的公民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民族作为一个群体,法律也可能把特定民族团体作为一个整体赋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一个国家也可能以民族因素作为重要特征从而建立一定法律地位的机构、组织、行政区域(如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进而规定这类机构、组织或行政区域的权利义务。在我国,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再到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制定的规章、法规、条例等,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关于本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构成了我国的民族立法体系。这个体系是在建国初期就开始摸索制定的,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才使我国的民族立法体系有了今天的规模。在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对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边防,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封建统治者控制人民的手段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制度保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我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法制都跟历史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始终是历史舞台上的活跃者,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从民族融合和交流频繁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五胡十六国的骤兴骤亡,到隋唐时期的“天下一家”空前统一的格局,无疑不都说明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在处理民族问题上采用不同的策略,这些都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保证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有效借鉴,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代表。无论是汉族人当政,还是少数民族掌权,其都要在民族政策和立法方面下一番功夫:辽代统治者确立了北南面官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其统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作为实现大一统的元朝尽管也在学习汉人,但却公然推行民族歧视和分裂政策,最终短命而亡,淹没在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中。

以我国的民族立法为例,从理论上讲,在国家总的立法体制中分离出一个民族立法体制。因此,民族立法体制其实是国家立法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成国家立法体制总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种安排是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制度所决定的。相应地,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现我国设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9个自治县(旗)。与这种情况相适应,我国民族立法体制其实又包括一个子系统,即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体制。应该说是体系严密,环环相扣。

北南面官制度是古代的产物,不能和当今成熟的制度相比,但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我国现今实行的民族管理和民族法制,也是在像北南面官制度这样一大批古代优秀的民族管理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来的。反观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忧患之一:巴以冲突,朝鲜半岛危机,科索沃问题,非洲难民危机等等,无不都有民族问题在作祟。如何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国家主权,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研究课题。中国在这方面无疑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比如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作为中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内蒙古的发展见证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繁荣政策的成功实践。但民族共同繁荣的道路并不平坦,包括我国在内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新的民族问题、民族矛盾会不断涌现出来。制度建设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法宝,随着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代表的民族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民族立法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关系会更加融洽,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会不断加强。

近年来有人提出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是我国现今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历史渊源和设想来源。对于这种说法,我认为有不妥之处,其超出了北南面官制度的主要建立基础:民族成分的复杂和扩大,导致统治制度和策略的相应改变。北南面官制度固然与一国两制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国家在法律中予以严格明确的,但这两种制度还不能上升到渊源的程度。理由如下:

首先,众所周知,国体即国家制度是立国之本,一国要想成其国,首先要立制,即实行什么国家制度。我国实行的一国两制是在一国范围内,实行两种独立的的社会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不仅在涉及政治方面的不同,同时也涉及经济、生活、习惯等等一系列都有着根本不同的方面;辽代实行的北南面官制度不是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一直都是封建制度,这一点在建立北南面官制度后也没有改变。北南面官制度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考虑的,只是为了适应统治区域内不同民族的需要,而在职官制度上的一次改革和尝试,北面官制度和南面官制度表面上看是两种独立的制度,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先期以北面官制度为主,后期则出现融合趋势,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独立性和高度性。

其次,一国两制是作为国家的一个根本制度确立和运行的,国家在宪法和基本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则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安抚各民族对抗情绪而实行的一种手段色彩很浓的职制。在辽代后期北南面官制度就已经逐步发生了变化:两种官制逐步融合,汉化趋势不断加强。在辽被金取代后,北南面官制度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然后,一国两制最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富于创造性的设想,并在香港、澳门回归后得以成功实践。而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主要是从民族问题的角度予以考虑,在实践中也是因民族而异。如果说到相似之处,我认为北南面官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制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些历史关系,联系更紧密一些。比如

当然,以上观点和理由并不是全盘否定“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是我国现今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历史渊源和设想来源”的观点,这种观点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极大丰富和借鉴启示价值。无论是民族自治还是一国两制,都有着古人智慧的影子。所以加强历史资料和文物古迹的研究和发掘对我们今天的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有关辽代的考古发现越来越多,从墓志、碑刻到文献资料,都给我们今天研究辽代的历史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和依据。

三、北南面官制度的历史定位

辽朝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在法律和政治上推出北南面官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创举。然而,在20世纪初期,这一制度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危及到国家和民族的安危。当时的中国国力衰弱,倍受列强的欺辱。与中国隔海相望的日本也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在使用武力的同时,为了使其侵略利益合法化,一些日本军方的“御用”学者急于从历史中寻找根据,为侵略批上合法的外衣。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和内蒙古的时候,他们将目光盯到了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上,将这一制度称为“二元制”或“二重制”,并大肆鼓吹。1919年“东洋史学”的权威浸田左右吉在《满汉历史地理研究报告》中最先提出了“二重说”,他在文中是这样解释的:“辽从太宗、世宗时起,获得燕云十六州,汉人数目大幅增加,加之大量汉人由宋入辽,鉴于积极统治汉人的必要,另确立在契丹人政权下的汉地与汉人,由汉人自行管理的行政原则,并顺其方针在行政组织内采用中国王朝的各项制度,进而树立北(以游牧民族为对象)、南(以农耕民族为对象)两面之所谓二元的统治制度……”[12]

我认为日本学者的说法是根本没有理解封建统治的内涵。首先,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最为鲜明的特征是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即皇权的不断强化。契丹首领是在汉族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建国的,而随着统治疆域和民族成分的复杂化,没有统治经验的契丹人必然要倚仗各民族的支持和配合,实行北南面官制度也是适应这一大环境的客观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汉人可以自治。契丹人是靠武力打下天下,怎可允许自己的睡榻旁有他人酣睡呢?况且封建统治在当时是不断强化的,直到清朝达到了最高峰。而“二元制”是近代才开始在西方产生和发展起来,到现代才发展成熟的政治体制。比清朝早近六百年的辽代却要实行直到现代才完备的“二元制”岂不让人贻笑大方。其次,封建统治者是决不会心甘情愿把权力交给别人的,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日本推翻幕府的武装革命,中国的辛亥革命,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的大革命等等一系列历史事件了。

浸田左右吉、岛田正郎、稻叶岩吉等日本学者之所以极力鼓吹“二元制”,无非是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服务,特别是为日本占领满蒙制造历史根据,编织合理性。如果他们的“二元制”成立,那么满蒙(曾是辽统治疆域的一部分)就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是被异族征服过而已,那日本人占领这一地域也不违过,而中国政府即当时的清政府就无权插手。这与我国一直将契丹境内的各民族视为中华民族的成员,满蒙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观点大相径庭,是极其错误的。

但历史终究会还以真实面目的。1945年日本战败,这些“御用”学者的言论也销声匿迹了。正如一位日本学者在战后所说的那样:“东北亚古代、中世纪历史及社会的研究,直到太平洋战争时期,仍如日本的家学一般十分盛行。原来以满洲、朝鲜半岛为中心的历史研究,主要以日本对该地域的政治、经济统治为基础的。由于战争失败,基础已被连根铲除,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也就随之而消失。”[13]

近年来,日本的右翼之风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历史问题上屡屡制造事端。历史教科书事件,否认历史,美化侵略等等都是他们的“杰作”。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法律等内容时,还要警惕国外有些人的别有用心,拿历史旧案来说事,制造麻烦。直面历史,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不仅是史学界也是法史学界为之奋斗的目标,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审视历史,据理力争,也愿用此与诸君共勉。

四、结语

自奴隶社会以来,“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14] 统治民族希望“声教讫于四海”[15]。其实在中国的民族史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汉化。无论统治者情愿与否,这一趋势都不可避免。像北南面官制度的实施,在客观上也促进了这一趋势的发展。虽然一开始“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16],但通过长期的“达其志,言其俗”,探索更符合当时社会环境的民族管理制度,并用法律对其加以保障。这些可以说都是我国古代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的经验,与之相关者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发掘。

辽代北南面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法律制度,固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的并不是简单的回忆历史,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古人的创举,带给我们对于今天的更多思考。读史使人明智,其上所承载的意义自不必多说。反观今日,由于历史等原因,国外特别是日本在辽代的研究上有所突破,这更说明我们要加强对我们自己的历史的研究,特别不能放松对中国古代民族管理和民族法制的研究,古人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元朝汉官官职

中央机构

中书省,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

枢密院,执掌军事。

御史台,负责督察。

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的简称

军事机构:

宿卫军队,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

三十馀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负责镇守全国各地。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中书令、中书省右左丞相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特进、崇进、金紫/银青荣禄大夫

爵:王

勋官:上柱国

从一品

职官:中书省平章政事、行省丞相/平章政事、枢密院/大抚军院知院、御史大夫、宣政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院使、大宗正府札鲁忽赤、大司农司大司农、翰林国史院承旨、集贤院大学士、詹事院詹事

文散官: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爵:郡王

勋官:柱国

正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右左丞、枢密/宣政院/宣徽院/詹事院同知、御史中丞、大都督府大都督、大司农/群牧监卿、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中政院/储政院/资正院院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学士、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侍正府侍正、内史府内史、大都/上都留守司留守

文散官:资德大夫、资政大夫、资善大夫

武散官: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

内散官:中散大夫

爵:国公

勋官:上护军

从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参知政事、枢密院/宣政院/宣徽院副使、通政院院使、侍御史、大司农少卿、太仆寺卿、翰林国史/集贤院侍读/侍讲学士、奎章阁学士院侍书学士、隆祥使司/崇福司司使、詹事院副詹事、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大都督府大都督、都护府大都护、都总制庸田使司都总制庸田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通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奉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

内散官:中引大夫

爵:郡公

勋官:护军

正三品

职官:中书省/枢密院断事官、各部尚书、治书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承制学士、各寺卿、内史府中尉/断事官、都漕运使司运使、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左右卫率府率使、都万户府都万户、上路/上万户府/上总管府达鲁花赤/万户/总管、左右都威卫使司使、元帅府达鲁花赤/元帅、宣抚司达鲁花赤/宣抚使、安抚司达鲁花赤/安抚使、招讨司达鲁花赤/招讨使、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水庸田使司庸田使

文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嘉议大夫

武散官: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

内散官:中御大夫

爵:郡侯

勋官:上轻车都尉

从三品

职官: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中政院/储政院佥院、通政院副使、大司农丞、翰林国史/集贤院直学士、国子监祭酒、宣政院断事官、侍正府参府、武备寺同判、各监太监、都水监都水监、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副指挥使、宣慰司/大都督府同知、左右卫率府副使、都万户府副都万户、大都督府副都督、上万户府副万户、中/下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下路/下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总制庸田使司副使

文散官:大中大夫、中大夫、亚中大夫

武散官: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

内散官:侍中大夫

司天散官:钦象大夫

太医散官:保宜大夫、保康大夫

教坊散官:云韶大夫、仙韶大夫

爵:郡侯

勋官:轻车都尉

正四品

职官:参议中书事、各部侍郎、殿中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供奉学士、(回回)司天监提点/司天监、都漕运使司同知、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佥事、左右卫率府/大都督府佥事、宣慰司副使、给事中、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内史府司马、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大都/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兵马司指挥使、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中万户府副万户、各府达鲁花赤/知府/府尹

文散官:中议大夫、中宪大夫、中顺大夫

武散官: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内散官:中卫大夫

司天散官:明时大夫、颁朔大夫

太医散官:保安大夫、保和大夫

教坊散官:长宁大夫、德和大夫

爵:郡伯

勋官:上骑都尉

从四品

职官:通政院同佥、各寺少卿、大都督府副使、下万户府副万户、上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上州达鲁花赤/州尹、都总制庸田使司佥司

文散官: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列大夫

武散官: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

内散官:中涓大夫

司天散官:保章大夫

太医散官:保顺大夫

教坊散官:协律大夫

爵:郡伯

勋官:骑都尉

正五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客省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待制、国子监司业、都水监/(回回)司天监少监、太史院五官正、农政司农政、行军司马、监书博士、掌医监领监官、都漕运使司副使、各处长官司达鲁花赤/长官、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同知、大都留守司判官、上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上千户所副千户、中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中州达鲁花赤/州尹

文散官:奉政大夫、奉议大夫

武散官:武节将军、武德将军

内散官:通侍郎

司天散官:司玄大夫

太医散官:保冲大夫

教坊散官:嘉成大夫

爵:县子

勋官:骁骑尉

从五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郎中、枢密院/宣政院客省使、回回药物院/御药院达鲁花赤/大使、医学提举司/官医提举司提举、奎章阁学士院参书、中政院/储政院司议、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副总管、江西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内史府谘议、各寺丞、大都河道提举司提举、中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中千户所副千户、下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儒学提举司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提举、各市舶提举司提举、下州达鲁花赤/州尹、詹事院中议、仪卫司副指挥、河防提举司提举

文散官:奉直大夫、奉训大夫

武散官:武义将军、武略将军

内散官:通御郎

司天散官:授时郎

太医散官:保全郎

教坊散官:纯和郎

爵:县男

勋官:飞骑尉

正六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客省副使、都漕运使司判官、提举左右八作司提举、国子监丞、大仓提举、备章总院大使、中政院/储政院长史、大都城门尉、都水监/(回回)司天监监丞、警巡院达鲁花赤/警巡使、开平县/宛平县/大兴县达鲁花赤/县尹、都路提举学校所举、下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下千户所副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判官、上州同知、军民屯田总管府同知、农政司农丞

文散官:承德郎、承直郎

武散官:承信校尉、昭信校尉

内散官:侍直郎

司天散官:灵台郎

太医散官:成安郎

教坊散官:调音郎

从六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员外郎、枢密院客省副使、宣慰司/大都督府经历、翰林国史/集贤院修撰、内史府记室、大都留守司经历、光禄寺寺丞授司膳郎、著作郎、上百户所百户、官医提举司提举、广海盐课提举司副提举、各市舶提举司同提举、中州同知、上县达鲁花赤/县尹、詹事院长史、都总制庸田使司经历

文散官:儒林郎、承务郎

武散官:忠武校尉、忠显校尉

内散官:内直郎

司天散官:候仪郎

太医散官:成和郎

教坊散官:司乐郎

正七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都事、客省使检校官、都漕运使司经历、御史台都事、察院监察御史、国子学/太常礼仪院博士、太史院保章正/灵台郎、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副使、管民提领所提领、著作佐郎、秘书郎、批验所提领、上州判官、下州同知、中县达鲁花赤/县尹

文散官:文林郎、承事郎

武散官:忠勇校尉、忠翊校尉

内散官:司谒郎

司天散官:司正郎

太医散官:成全郎

教坊散官:协乐郎

从七品

职官:行省/宣慰司/大都督府/大宗正府/大司农司都事/检校、枢密院承发兼照磨、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经历、左右卫率府经历、都万户府经历、翰林国史院应奉翰林文字、光禄寺主事、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经历、百户所百户、典军司典军、大都留守司都事、大都河道提举司副提举、万户府经历、下百户所百户、儒学提举司副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同提举、各都转运盐使司经历、盐场司令、各市舶提举司副提举、中州判官、下县达鲁花赤/县尹、都总制庸田使司都事、军民屯田总管府判官

文散官:征事郎、从事郎

武散官:修武校尉、敦武校尉

内散官:司阍郎

司天散官:平秩郎

太医散官:医正郎

教坊散官:和乐郎

正八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照磨/管勾、工部架阁库管勾、礼部照磨、御史台/大都督府/大司农司/宣政院/宣徽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管勾/照磨、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检阅/典籍、国子学助教/教授、太史院保章副/掌历/校书郎、大都留守司管勾、校书郎、辨验书画直长、司狱司司狱、录事司达鲁花赤/录事、下州判官、詹事院管勾/照磨

文散官:将仕郎、登仕郎

武散官:保义校尉、进义校尉

内散官:司奉郎

司天散官:正纪郎、挈壶郎

太医散官:医效郎、医候郎

教坊散官:司音郎、司律郎

从八品

职官: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知事/照磨、左右卫率府知事/照磨、都万户府知事/提控案牍、大宗正府承发架阁库管勾、太常礼仪院奉礼郎/检讨/协律郎/太祝、太史院监候/挈壶正/教授、内史府照磨/管勾、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知事、万户府知事、上千户所弹压、各都漕运使司/各都转运盐使司知事、盐场司丞、都总制庸田使司照磨、军民屯田总管府经历

文散官:将仕佐郎、登仕佐郎

武散官:保义副尉、进义副尉

内散官:司引郎

司天散官:司历郎、司辰郎

太医散官:医痊郎、医愈郎

教坊散官:和声郎、和节郎

正九品

职官:枢密院/解盐场管勾、刑部司狱司丞、御史台架阁库管勾兼承发、太史院各省司历/副监候/司辰郎、内正司照磨兼管勾、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家令司/府正司/典宝监照磨

从九品

职官: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各都转运盐使司照磨、枢密院/解盐场同管勾、提举都城所左右厢官、翰林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盐场管勾、太史院学正、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照磨/提控案牍、司天监提学/教授/学正/管勾、各厢巡检司巡检、下千户所弹压、军民屯田总管府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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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