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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旱震关系
释义

节录

《中国科学》(B辑)1984年7月第7期发表了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耿庆国研究员的重要论文《旱震关系与大地震中期预报》(本文1983年3月29日收到,1983年12月27日收到修改稿),节录如下:

-- 摘要:本文论述了作者在研究孕震过程中的气象效应问题时发现:6级以上大地震的震中区,震前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往往是旱区。旱区面积随着震级大小而增减。在旱后第三年发震时,震级要比旱后第一年内发震增大半级。据此提出运用旱震关系进行大地震中期预报的方法原则。

-- 为探索6级以上大地震的中期预报问题,作者研究了干旱与地震的关系,认为旱震关系是大地震中期预报的一个有效方法。

-- 在大地震的孕育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影响气象的因素。地震作为地球内部(特别是地壳和上地幔)矛盾运动的产物,直接的因素仍然是地应力的集中所致。在孕震过 程中,不仅有力学过程存在,而且同时伴随有热、电、磁等物理化学过程存在。在孕震过程中,在震源体积内及其前兆异常场区域中,可能有地下放出的热能、电磁 能、化学能一记载热、载电的物质六上升到地表,这些都可能造成了低空大气的异常现象。而地下旧有的断裂带和断裂带在孕震过程中新产生的微破裂,有可能提供 地下物质和能量上涌的通道。即在大地震孕育过程中,由于地热增高,使近地面出现干热特征,导致空气中水汽含量大大降低,平均绝对湿度变小,不但改变了云的 状况,而且由于根本缺乏水汽条件,因而不易产生降水,出现了地表面的干旱局面。孕震过程中造成干旱的原因,除地热变化这一根本因素外,地球内部电场和低空 大气电场的相互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确立关系依据

-- 确立旱震关系(大地震中期预报方法)的事实依据

-- 1972年,作者在研究孕震过程中的气象效应时,发现:6级以上大地震的震中区,震前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往往是旱区。旱区面积大,则震级大。在旱后第三年发震时,震级要比旱后第一年内发震增大半级。

1、6级以上大地震的震中区,震前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往往是旱区。在系统查阅、整理全国各地震区降水资料的基础上,列出了近百年来中国6.0级以上大地震的旱震震例229例。

2、从公元前231年(秦始皇十六年)至公元1971年(表1),在这2,202年间,华北及渤海地区(34—43?N,108—125?E)共 发生6.0级以上大地震69次,其中除1337年9月8日河北怀来(M=6+1/2级)地震,震前二年大饥、灾因不详及1368年7月8日山西徐沟(M= 6级)地震,震前一年大风雹外,其余67次地震,都是旱震震例。其中,震前一年大旱者为27次,震前二年大旱者为15次,震前三年大旱者16次,震前三年 半大旱者为9 次。总之震前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大旱者为67次,占地震总次数的97.1%。

3、旱区面积随震级大小而增减:震前旱区面积越大,旱后相应的地震震级越高。发生6级地震所需的震前旱区面积为25.2?104km2;发生7级 地震所需的震前旱震面积为43.2?104km2[耿庆国,公元前 231年-1971年中国华北及渤海地区6级以上地震震前旱情史料,1972年10月;耿庆国,1956年至1970年中国大陆6级以上大地震旱震关系分 析统计结果,1972年9月25 日]。1956年至1971年,全国共出现46个旱区(旱区面积均大于25.2?104km2),其中有39个旱区,在旱后的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发生有 6.0级以上地震。即有84.8%的旱区,旱后一至三年半时间内有6.0级以上地震发生。还有15.2%的大旱区,旱后三年半内没有发生6.0级以上地 震。

方法原则

-- 运用旱震关系进行大地震中期预报的方法原则

-- 根据中国1956—1970年6级以上大地震旱震关系分析统计结果,1972年10月作者正式提出旱震关系大地震中期预报方法。运用旱震关系进行大地震预报的方法原则是:

1、依据旱区面积确定震级:(1)发生6级地震所需的震前旱区面积为25.2?104km2;(2) 发生7级地震所需的震前旱区面积为43.2?104km2。

2、依据特旱区位置确定发震危险区:所谓特旱区,是指在大面积旱区内,找出突破历年降水量最低值的点火地域,构成该旱区的特旱区。

3、在发震时间的预报上,一般先报旱后1-2年;如果第三年再报时,须将震级提高半级。

-- 旱震关系是大地震中期预报的一个有效方法

1、 1972年我国华北及渤海地区出现了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干旱,大旱面积达113.4?104km2,这是一个足以发生两组7级大地震,甚至可能发生一组 8级强震的旱区面积。其中,辽宁锦州--岫岩一带,河北唐山地区及陕西河北之交的石家庄、邢台、太原、忻县一带为特旱区(图1—略)。

-- 根据旱震关系,我们曾提出:“在1972年华北及渤海地区大旱后的一至三年半时间内,可能在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四省范围内发生7级以上强震”,“可能 的发针地区包括辽宁锦州--岫岩一带,河北唐山地区及石家庄、邢台、太原、忻县一带”[朱凤鸣、吴戈等,一九七五年海城地震,地震出版社,1982,4和 100;陈非比等,唐山地震,地震出版社,1979,133;马宗晋等,1966 -1977年中国九大地震,地震出版社,1982,44]。并提出在大旱后第三年或更长时间内发震,震级将可能达到7.5级—8级。

-- 结果于1975年2月4日,即1972年华北及渤海地区大旱后两年零一个月,在辽宁锦州—岫岩特旱区内发生了海城Ms=7.3级强震;于1976年7月 28日,即1972年华北及渤海地区大旱后三年半,在河北唐山特旱区内发生了唐山 Ms=7.8级大地震和滦县Ms=7.1级强震。

-- 而对1972年华北及渤海大旱区的另一个特旱区,即石家庄、邢台、太原、忻县一带来说,则没有发生7级以上地震,故构成虚报。

2、1972年,我国西南(四川省西北部和南部、云南省东北部和西部以及西藏自治区东部和中部)出现一个面积达129.6?104km2的大旱区。这是足以发生一组8级大地震或发生两组7级以上强震的旱区面积(图2—略)。

-- ……依据旱震关系,我们曾提出:“1973-1974年,再四川西北部地区(广元—雅安—康定—甘孜一带”或云南省西南部地区(下关—思茅一带)有6-6.5级地震。四川省南部和云南省东北部地区(细长—乐山—宜宾—雷波—沼同一带)的大地震危险性,也值得注意”。

-- 结果于1973年2月6日在四川西北部特旱区内的炉霍甘孜一带发生了Ms=7.9 级地震及1973年2月8日炉霍Ms=6.0级地震;1973年8月11日在四川西北部的南坪、松潘一带发生了Ms=6.5级地震;接着1973年8月 16日在云南省西南部牙特旱区内的思茅、普洱一带发生了Ms=6.3级地震;1974年5月11日在四川省南部和云南省东北部特旱区内的雷波、昭通一带, 发生了Ms=7.1级地震。

3、1974年,我国四川西北部、甘肃南部和青海西北部及其东南部地区,出现了一个面积为56.7?104km2的旱区(图3--略)。这是一个足以发生两组6级以上地震活人可能发生一卒7级以上强震的旱区面积。

-- ……依据旱震关系,1975年1月10日我们曾提出:“1975年-1976年,四川康定--石棉--灌县--松潘--甘肃武都一带,可能有6级以上地震。”结果于1975年1月15日在四川康定、石棉之间的九龙附近,发生了Ms=6.2级地震。

-- 1976年1月,我们依据1974年四川西北部和甘肃南部的旱区,继续重申旱震关系大地震中期预报意见如下:“1976年,四川、甘肃交界地区,即灌县— 松潘—若尔盖—岷县可能发生6级以上地震。”结果于1976年8月16日在四川松潘、平武一带发生了Ms=7.2级地震,1976年8月23日在四川松 潘、平武一带再次发生Ms=7.2级地震[四川省地震局分析预报室,地震战线,1977,2;朱皆佐、江在淮,松潘地震,地震出版社,1978;四川地震 局便,一九七六年松潘地震,地震出版社,1979]。

4、1975年,我国云南省西部和北部、四川省西南部以及西藏自治区东部出现了一个面积达92.3?104km2的的大旱区,这是足以发生两组7级以上强震,甚至发生一组8级大地震的旱区面积(图4—略)。

-- ……依据旱震关系,1976年1月我们曾提出:“1976年,四川西南部、云南西部北部、西藏东部,可能发生7级以上地震。值得注意的地区,一是中甸—剑 川—洱源--耿马;二是昌都—巴塘。”结果于1976年5月29日在洱源—耿马特旱区内的云南龙陵、潞西一带发生了Ms=7.5级和Ms=7.6级两次强 震[云南省地震局,地震战线,1977,2];1976年11月7日,在中甸—剑川特旱区内的云南丽江、宁蒗一带发生了Ms=6.7级地震,1976年 12月13日又在云南宁蒗一带发生了Ms=6.0级地震。

关系

-- 关于从旱震关系研究得出的孕震过程中以长时间级以长范围与未来地震震级的关系(--略)

-- 结论:……4、大地震发生前是有气象异变作为其前兆的,抓住这种前兆,是完全可以在预测、预报和预防大地震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深入研究孕震过程中的气象效应,显然对于大地震的预报、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这一理论并未得到认可,还在探索阶段,但其对地震中长期预报是有作用的,短临预报还需更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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