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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释义

国家标准,标准号GB 13015-91,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06-27批准,1992-03-01实施。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方法,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如果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GB 13015-91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06-27批准1992-03-01实施

为加强对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管理及治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

2 术语

2.1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是指等于或大于污染控制标准值的含多氯联苯废物及废典礼电容器中用作浸渍剂的多氯联苯。

2.2

一般含多氯联苯废物是指小于污染控制标准值的含多氯联苯废物。

3 标准值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

项 目 标准值, mg/kg

多氯联苯含量  50

4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

4.1

一般含多氯联苯废物,应按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地堆放。

4.2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置:

4.2.1 多氯联苯含量≥50~≤500mg/kg的有害废物允许采用安全土地填埋技术处置,或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置。

4.2.2 多氯联苯含量>500mg/kg的有害废物及废电力电容器中用作浸渍剂的多氯联苯必须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置。

4.2.3 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的暂贮:含有害多氯联苯废物暂时无条件处理、处置时,应集中暂贮或封存;集中暂贮或封存库的建设,应符合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5.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6 监测方法

见附录A(参考件)。

附录A

废物中多氯联苯(PCB)的测定

(参考件)

多氯联苯是全球性环境污染物,它是各种氯化联苯的混合物,国内生产使用的多氯联苯大部分为“三氯联苯”(PCB3),作电力电容器的浸渍剂。多氯联苯的物理化学性质与有机氯农药相似,在气相色谱测定时互相干扰,因此,采用气相色谱法定量,薄层色谱法进行确证试验。

A1 气相色谱法

A1.1 本方法采用碱解破坏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水蒸气蒸馏--液液萃取(必要时硫酸净化),然后用电子捕获检测器气相色谱法测定。

A1.2 试剂

A1.2.1 正己烷(或石油醚):全玻璃蒸馏器蒸馏,收集68~70℃馏分,色谱进样应无干扰峰,如不纯,再次重蒸馏或用中性三氧化二铝层析柱纯化。

A1.2.2 硫酸:一级吨。

A1.2.3 氢氧化钾:一级吨。

A1.2.4 无水硫酸钠:取100g加入50mL正己烷,振摇过滤,再加入25mL正己烷,振摇过滤,风干,置150℃烘15h。

A1.2.5 脱脂棉:用丙酮提取处理后备用。

A1.2.6 有机氯农药标准溶液:P,P′--DDE,配成1.00ppm,其他有机氯农药配成适宜浓度。

A1.2.7 多氯联苯标准溶液: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委员会环境分析标准品三氯联苯(PCB3)(中国科学院环境化学研究所研制品),配成5mg/mL贮备液,稀释成不同浓度标准溶液。或用PCB3正己烷溶液标准物质(200ppm)(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制品),稀释成不同浓度标准溶液。

A1.3 仪器

a. 水蒸气蒸馏--液液萃取装置。见图A1。

b. 带有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

c. 电加热套。

d. 调压变压器。

e. 干燥管。

图A1 水蒸气蒸馏-液液萃取装置

A1.4 试样

试样(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按国家环保局(86)环监字114号颁发《工业固体废物有害特性试验与监测方法》(试行)第一章第三节规定进行。

A1.5 分析步骤

A1.5.1 碱解与蒸馏

准确称取10~40g风干废物试样(同时另称取约20g于60C下烘干24h,测水分含量),放入10.00mL圆底烧瓶中,加入250mL 1mol/L氢氧化钾溶液,加少量沸石,按图A1将A与B安装连接,加热回流1h(用加热套加热,调压变压器控制温度)。冷至室温,取下B部,在C中加入5mL正己烷,将A、C、D部连接,加热蒸馏90min,每分钟流速80~100滴(加热和控制温度方法同上)蒸馏完毕,冷至室温,将C中液体移入分液漏斗中,再将A、C、D部连接,自冷凝管上部加入10mL蒸馏水冲洗,再将C中洗涤液并入分液漏斗中,充分振摇,弃去水层,再加入少量正己烷洗涤C 2次,合并正己烷层(杂质多时,再用硫酸净化,加入与正己烷提取液等体积的硫酸,振摇1min,静置分层后,弃去硫酸层,净化次数视提取液中杂质多少而定,一般1--3次,然后加入与正己烷等体积的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振摇1min,静置分层后,弃去下部水层),将分液漏斗中的正己烷提取液通过底部塞有脱脂棉的5cm高无水硫酸钠脱水柱,分液漏斗用少量正己烷洗3次,每次均通过脱水柱,收集于5或10mL容量瓶中,定容,供色谱测定。

A1.5.2 色谱条件

a. 固定相:5% SE--30/ Chromosorb W(AW.DMCS),80--100目。

b. 色谱柱:长2m,内径3mm玻璃柱。

c. 柱温:195C。

d. 气化温度:250C。

e. 检测温度:240C。

f. 载气:高纯氧,流速为70mL/min。

A1.5.3 定量测定

将PCB标准溶液稀释不同浓度,定量进样以确定电子捕获检测器的线性范围。

试样测定时,定量进样所得峰高(应在线性范围内)与相近浓度标准溶液的峰高比较,求出PCB含量。

A1.6 计算

多氯联苯含量(mg/kg)=

式中:N标----标准溶液浓度,

V标----标准溶液色谱进样体积,

h样----试样萃取液峰高,

V ----萃取液浓缩后的体积,

h标----标准溶液峰高,

V样----试样萃取液色谱进样体积,

W ----试样重量,g(以换算成60C烘干试样重量计算)。

A1.7 准确度与精密度

本方法的回收率101%~116%,变异系数4.9%。

注:关于多氯联苯定量计算方法,因其是混合物,故有多种表示方法,鉴于国内废物主要受“三氯联苯”(PCB3)污染,若试样和标准物质(PCB3)峰形没有大 的差异,可采用特定峰高,以P,P′--DDE的保留值为100,选取相对保留值为38*的峰或以全峰高或者选择几个峰高和计算含量。

A2 薄层色谱法

A2.1 多氯联苯的物化性质与有机氯农药类似,因此在分析测定时,确证试验是不可缺少的。

同气相色谱法采用碱解破坏有机氯农药,水蒸气蒸馏--液液萃取,硫酸净化,然后采用吸附薄层和反相分配薄层色谱相结合的方法与标准品比较,进行确证实验。

A2.2 试剂

A2.2.1 正己烷:全玻璃蒸馏器重蒸馏,收集68℃~70℃馏分。

A2.2.2 甲醇:分析纯。

A2.2.3 液体石蜡:二级。

A2.2.4 硅胶G:青岛海洋化工厂。

A2.2.5 硅胶GF254:E.Merck。

A2.2.6 显色剂:取硝酸银2g,溶于10mL蒸馏水中,加甲醇适量至100mL,混匀即得。

A2.2.7 多氯联苯标准溶液:同气相色谱法的多氯联苯标准溶液。

A2.2.8 薄层板的制备:

a. 吸附硅胶薄层板:称取15g硅胶G或GF254加约40mL蒸馏水,按常规方法铺成(200mm×200mm)厚度为0.25mm的薄层板,105℃加热活化1h,置于无水氯化钙干燥器中贮存备用。

b. 反相分配硅胶薄层板:称取27g硅胶G或GF254置具塞三角瓶中,加3g液体石蜡和60mL三氯甲烷,振摇,铺成(200mm×200mm)厚度为0.25mm的薄层板,在室温下风干,置密闭器中贮存备用。

A2.3 仪器

a. 紫外灯:波长254--360nm。

b. 微量注射器。

c. 铺板仪。

d. 喷雾器。

e. 展开缸:200mm×190mm×100mm。

A2.4 分析步骤

A2.4.1 吸附薄层色谱定性试验

将供气相色谱法测定用的试样溶液与标准溶液,分别各点不同量置于硅胶G或GF254薄层板上,用正己烷为展开剂,上升法展开10--12cm后,取出薄层板,室温风干后,将硅胶G板置紫外灯下,距离10cm照射约30min,然后用硝酸银甲醇溶液喷雾显色,如法再置紫外灯下,照射1min,取出观察斑点展开后的Rf位置,将试样与标准溶液对照比较予以定性,或将硅胶GF254板,在紫外灯下,观察斑点展开后的Rf值位置,将试样与标准溶液对照比较予以定性。

A2.4.2 反相分配薄层色谱确证试验

用反相分配薄层板,展开剂用甲醇:水=9:1,其他操作步骤与吸附薄层相同(必要时,可进行二次,三次展开)。观察斑点展开后的Rf值位置,将试样与标准溶液比较予以确证。

各种多氯联苯经吸附薄层展开后,其Rf值接近,呈现一个圆形斑点。

当试样中含有P,P′--DDE时,它的Rf值与多氯联苯接近,干扰多氯联苯(见图A2),因此,不能单靠吸附薄层色谱Rf值确证多氯联苯,还要结合反相分配薄层色谱特征进行确证。

图A2 PCB与DDE等在硅胶G上的吸附薄层色谱

1-P,P′-DDT;2-O,P′-DDE;3-P,P′-DDE;4-Aroclor 1242;5-PCB;6-Aroclor 1254;7-PCB5

各种多氯联苯经反相分配薄层色谱展开后,呈现数个彼此成串且重叠的圆形斑点(斑点Rf值位置与多氯联苯含氯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见图A3),这是多氯联苯具有的色谱行为特征,利用这种特征可作确证试验,而P,P′--DDE等有机氯农药,只呈现一个斑点,不干扰多氯联苯的确证。

图A3 PCB与DDE等在反相分配硅胶GF254上的薄层色谱

1—P,P′-DDT;2-O,P′-DDT;3—P,P′—DDE;4—Aroclor 1232;5—Aroclor 1242;

6—PCB3;7—KC-400;8—Aroclor 1254;9—PCB5;10—Aroclor 1260;11—十氯联苯

表A1 PCB与DDE等吸附薄层Rt值及最小检出量

品名 Rf值 最小检出量,μg


 硅胶G 硅胶GF254 硅胶G 硅胶GF254


 
 
 a b 

P,P′-DDT 0.37 0.30 0.1~0.2 0.1


 
 
 a b 

O,P′-DDT 0.43 0.37 0.05~0.1 0.1


 
 
 a b 

P,P′-DDE 0.51 0.45 0.1~0.2 0.05

P,P′-DDD 
 0.02 
 .036

Aroclor1232 
 0.39 
 0.25


 
 
 a b 

Aroclor1242 0.53 0.42 0.15~0.3 0.15


 
 
 a b 

PCB3 0.53 0.42 0.15~0.3 0.15

KC-400 
 0.44 
 0.25


 
 
 a b 

Aroclor 1254 0.54 0.47 0.2~0.4 0.20


 
 
 a b 

PCB5 0.51 0.47 0.2~0.4 0.20

Aroclor 1260 
 0.48 
 0.45

十氯联苯 
 原点 
 

注: a 系照射后放置8h显斑点, b 系即时可见斑点。

表A2 PCB与DDE等反相分配薄层Rf值及最小检出量

品 名 Rf值 最小检出量,μg


 硅胶G 硅胶GF254 硅胶G 硅胶Gf254

P,P′-DDT
P′-DDT
P,P′-DDE 0.41
0.38
0.35 0.48
0.41
0.34 0.2
0.1
0.2 0.4
0.2
0.4


 c d c d 
 

Aroclor1242 0.27~0.69 0.20~0.50 1 1


 c d c d 
 

PCB3 0.25~0.70 0.23~0.52 1 1


 c d c d 
 

Aroclor1254 0.13~0.47 0.18~0.35 1 0.5


 c d c d 
 

PCB5 0.15~0.48 0.19~0.38 1 0.4

注: c距斑点下端的Rf值, d+距斑点上端的Rf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极德、庄永辉。

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

第一条 为加强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的管理,防止多氯联苯污染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是指以多氯联苯为介质的电力电容器、变压器及其他有关装置和由此产生的含多氯联苯的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使用和由此产生的含多氯联苯废物其废弃后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以及污染管理和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所辖地区的多氯联苯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拥有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拥有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多氯联苯废物的营运单位和个人对多氯联苯污染环境的全过程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对造成多氯联苯污染的个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对造成多氯联苯污染的单位,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其进行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六条 拥有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营运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如实填写《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登记表》(附件一),申报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个人直接向当地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受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批准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转移、处理、处置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和多氯联苯废液,应提前十五天申报并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正在使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多氯联苯泄露污染环境。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收购、拆解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运输含多氯联苯废电力装置及含多氯联苯废物,必须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跨行政区转移和运输的,须经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转移和

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泄漏的有效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符合国家危险物品运输规定。

第十条 处理、处置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活动,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含多氯联苯废电力装置,多氯联苯废液和受多氯联苯污染的物质,应进行集中封存管理。集中封存或在暂时贮存场所暂存的活动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的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含多氯联苯(PCBs)废物的暂存库和集中封存库设计规范》(附件二)。建设集中封存库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条 集中封存和暂存场所必须建立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明显的毒害标志,定期对存放场所及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对集中封存场所周围的环境进行不定期监测。

第十五条 对受多氯联苯污染的水体和土壤,参照《含多氯联苯(PCBs)水质、土壤污染控制值(暂定)》进行使用和管理(附件三)。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在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收缴流失在社会的含多氯联苯废电力装置和含多氯联苯的废物。

第十七条 严禁我国管辖区外的含多氯联苯废电力装置、废液及受多氯联苯污染的物质入境。

严格控制进口含多氯联苯介质的电力设备,特殊情况确须进口的,须经能源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

第十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多氯联苯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多氯联苯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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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23: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