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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ISO14001
释义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著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ISO14001条例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2环境方针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资料性附录)GB/T24001与GB/T19001之间的联系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了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摘纺自GB/T19000-2000,3.7.2。

3.5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3.16)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aspect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envioron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9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环境目标(3.9)产生,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

程序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0中3.4.5

3.20

记录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摘编自GB/T19000-2000中3.7.6条改写。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应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该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以确保它们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发生;

c)评价采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组织的环境绩效;

d)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关的发展变化;

h)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作出的,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ISO14000的概况

ISO 14000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A)、环境标志(EL)生命周期评价(LCA)、环境绩效评价(EPE)、术语和定义(T&D)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的焦点问题,向各国政府及各类组织提供统一、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国际标准和严格、规范的审核认证办法。

环境管理体系是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操作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产生的背景

伴随着本世纪中期爆发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的产生使人们从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有效的保护环境,人类社会必须对自身的经济发展行为加强管理。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并试图通过诸如许可证等手段强制企业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改善环境。

正是在这种环境管理国际大趋势下,考虑到各国、各地区、各组织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国家标准化组织(ISO)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机会,并为响应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通过环境管理工具的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ISO14000的实施意义

ISO 14000系列标准归根结底是一套管理性质的标准。它是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又考虑了不同国家的情况,尽量使标准能普通适用。

·ISO 14001标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促使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服务及其他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

·使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增强企业员工的环境意识

·促使企业节约能源,再生利用废弃物,降低经营成本

·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ISO14000标准简介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环境管理体系围绕环境方针的要求展开环境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环境方针、实施并实现环境方针所要求的相关内容、对环境方针的实施情况与实现程度进行评审、并予以保持等。环境管理所涉及的管理要素包括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这些管理要素与企业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是类似,没有本质区别,ISO 14001标准将它们系统化、结构化,提出如下的环境管理模式(见下图)。

这一环境管理体系模式遵循了传统的PDCA管理模式: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即规划出管理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在实施阶段实现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以上工作原则;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实施与实现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与原则,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改进提高。

什么是ISO14001

关键词:ISO14001 ISO14000 ISO14001:2004

什么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名称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多国联合组成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机构。到目前为止,ISO有正式成员国120多个,中国是其中之一。每一个成员国均有一个国内标准化机构与ISO相对应。国际标准化组织1946年成立于瑞士日内瓦,负责制定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国际标准,以推进国际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国际间经济合作。

ISO的技术工作是通过技术委员会(简称TC)来进行的。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若干分委员会(SC),TC和SC下面还可设立若干工作组(WG)。ISO技术工作的成果是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即ISO标准。

ISO制定的标准推荐给世界各国采用,而非强制性标准。但是由于ISO颁布的标准在世界上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和通用性,对世界标准化进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ISO标准。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有影响的工业部门及有关方面都十分重视在ISO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参加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活动积极参加与ISO标准制定工作。目前ISO和200多个技术委员会正在不断地制定新的产品、工艺及管理方面的标准。

ISO14001VCD教材

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ISO给14000系列标准共预留100个标准号。该系列标准共分七个系列,其编号为ISO14001-14100。ISO14000系列标准 标准号分配表

名 称 标准号

SC1 环境管理体系(EMC) 14004-14009

SC2 环境审核(EA) 14010-14019

SC3 环境标志(EL) 14020-14029

SC4 环境行为评价(EPE) 14030-14039

SC5 生命周期评估(LCA) 14040-14049

SC6 术语和定义(T&D) 14050-14059

WG1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14060

备用 14061-14100

ISO14001 2004标准

ISO/TC207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是大的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之一。它成立于1947年2月,该国际组织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各行业的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自成立以来,已制定并颁发了许多国际标准,其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其中第176技术委员会在1987年成功地制定和颁布了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ISO/TC207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成立的一个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即ISO14000系列标准,其编号为TC207,即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该技术委员会下设六个分技术委员会(SC)和一个特别工作组(WG1):

·SC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英国为分委员会秘书长所在国

·SC2环境审核 荷兰为分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国

·SC3环境标志 澳大利亚为分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国

·SC4环境行为评价 美国为分委员会秘书长所在国

ISO14001 2004版"

ISO14000系列标准分类

ISO14000做为一个多标准组合系统,按标准性质分三类:

第一类:基础标准——术语标准。

第二类:基础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原则、应用指南。

第三类:支持技术类标准(工具),包括:

①环境审核;

②环境标志;

③环境行为评价;

④生命周期评估。

如按标准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评价组织

①环境管理体系;

②环境行为评价;

③环境审核。

第二类:评价产品

①生命周期评估;

②环境标志;

③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ISO14001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戈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大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重新评估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任务,历时若干年,在考证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这篇报告首次引入了“持续发展”的观念,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份报告一颁布即得到了50多个国家领导的支持,他们联合呼吁召开世界性会议专题讨论和制定行动纲领。

从80年代起,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公司为了响应持续发展的号召,减少污染,提高在公众的形象以获得商品经营支持,开始建立各自的环境管理方式,这是环境管理体系的雏形。1985年荷兰率先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1988年试行实施,1990年进入标准化和许可证制度。1990年欧盟在慕尼黑的环境圆桌会议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核问题。英国也在质量体系标准(BS750)基础上,制定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英国的BS7750和欧盟的环境审核实施后,欧洲的许多国家纷纷开展认证活动,由第三方予以证明企业的环境绩效。这些实践活动奠定了ISO14000系列标准产生的基础。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出席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文件。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全球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开始了。各国政府领导、科学家和公众认识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改变工业污染控制的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新观念。通过企业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方式,把环境管理融于企业全面管理之中。

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支持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

ISO14001 2004

ISO14000系列标准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

欧美一些大公司在80年代就已开始自发制定公司的环境政策,委托外部的环境咨询公司来调查他们的环境绩效,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这可以认为环境审核的前身)。以此证明他们优良的环境管理和引以为自豪的环境绩效。他们的做法得到了公众对公司的理解,也赢得广泛认可,公司也相应地获得经济与环境效益。为了推行这种做法,到1990年末,欧洲制定了两个有关计划,为公司提供环境管理的办法,使其不必为证明环境信誉而各自采取单独行动。第一个计划为BS7750,由英国标准所制定第二个计划是欧盟的环境管理系统,称为生态管理和审核法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EMAS),其大部分内容来源于BS7750。很多公司试用这些标准后,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两个标准在欧洲得到较好的推广和实施。

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开始按照BS7750和EMAS的条款,并参照该国的法规的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另外一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行动则是1987年ISO颁布的世界上第一套管理系列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取得了成功。许多国家和地区对ISO9000系列标准极为重视,积极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以此作为开展国际贸易进入国际市场的优势条件之一。ISO9000的成功经验证明国际标准中设立管理系列标准的可行性和巨大进步意义。因此,ISO在成功制定ISO9000系列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制定标准序号为14000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因此可以说欧洲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的BS7750、EMAS以及ISO9000的成功经验是ISO14000系列的基础。

ISO14001VCD教材

ISO14000标准与ISO9000标准有何异同之处?

首先,两套标准都是ISO组织制订的针对管理方面的标准,都是国际贸易中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其次,两套标准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见下表)

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1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包括环境识别、重要环境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的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ISO14000 ISO9000

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

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

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

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

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

ISO14001认证"

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管理职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旅游区。

2、本区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例如: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并具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

3、本区管委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环境标准和ISO14001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相关目标、指标和“一控双达标”目标有可能的就列入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中。

5、环境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并通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ISO14001审核员中国为什么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建立了什么管理机构?职责是什么? 为了统一领导中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国务院于1997年4月21日,国办函[1997]27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委会),并于1997年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樗着中国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任,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国家商检局、国家计委、经贸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委员会由33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的认证注册机构,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为中国的ISO14000认证工作提供保证,也为认证/注册的国际互认奠定基础,从而使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做到“一套标准,一种制度和一种证书”。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标准管理处承担。

ISO14001培训资料

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最关键的原则是什么?

经充分协商,ISO/TC207对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规定了七条关键的原则:

1、ISO14000系列标准应具有真实性和非欺骗性

2、产品和服务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和信息应意义准确,并且是可检验的;

3、评价、试验方法不能采用非标准方法,而必须采用ISO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技术上能保证再现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4、应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但不应损害机密的商业信息;

5、非歧视性;

6、能进行特殊的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教育培训

7、应不产生贸易壁垒,保证国内、国外的一致性。

ISO14001体系

ISO14000系列标准对贸易有何影响?

ISO/TC207在制定ISO14000时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贸易壁垒,无论对环境好还是环境差的地区”。

客观上ISO14000系列标准统一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使那些以此制造贸易壁垒的国家有所收敛;标准要求各国公开其有关体系、产品标准和认证方法,为其贸易伙伴提供便利条件,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另一方面,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又是另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通,行动缓慢的国家和组织将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臭味相投态度,在标准尚为草案时就开始了试点认证工作,并做好了标准正式发布后的国内转换工作;发达国家也以环境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而,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其受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的认证是通向未来国际贸易市场的通行证。

事实上,环境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明显,环境已与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因素联结起来,形成了严重的技术贸易壁垒。这种壁垒是各国为保护其国内人民和国内市场而刻意制造的,是近期内难以消除的。

ISO14001程序文件

目前国外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情况怎样?

据报导,ISO14001、ISO14010-14014可能被列入现有的美国环境法规条文中,由此美国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已迅速制定ISO14000认证计划;澳大利亚、瑞士和土耳其已经采用ISO14000标准,日本通产省也已要求日本本土的公司于1996年底前做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准备工作,据报道日本目前已有200个企业通过认证。欧盟可能会制定一个中间性文件,以解释ISO14000系列标准与欧盟的EMAS间的联系,它还可能将ISO14000系列标准认为欧盟标准。加拿大每一个城市都成立了推行ISO14000办公室,目前加拿大已有56家大公司通过了ISO14000认证。在亚洲,ISO14000系列标准是解决亚洲环境执法问题的良药。目前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效的环保法律方面或是在执行法律方面存在令人头痛的问题,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组织内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而且要求组织必须符合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这就为组织提供了一种符合方法。菲律宾委托欧盟的一些咨询公司开展培训,仅1995年――1996年已举办了二十余期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审核员培训。英国环境审核师注册协会已受理了大批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的申请,目前已有数百人获得审核师与助理审核师的资格证书,这部分人员将活跃于世界各国,积极从事ISO14000系列的工作。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数量:现状与未来预测

国家/地区 EMS认证(1996年底) 预计1999年底达到

日本 200 3800

韩国65(1997年2月止) 1000

中国台湾34 1400

泰国7(1997年2月止) 140

香港2 740

新加坡6 1200

中国 4 500

马来西亚5 700

印度尼西亚 2 125

菲律宾 1 100

印度 7 1000

澳大利亚 约40

(澳、新两国共) 8800

新西兰1700

英国 261 5200

ISO14001 1996标准"

ISO14001标准的实施动态是什么

一、ISO14001标准实施的国际动态

ISO14001系列标准自制订之初便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关注。ISO14001标准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龙头标准,也是唯一可供认使用的标准,自1996年9月1日ISO14001标准正式颁布。至今,全球已有22000多家组织获得了ISO14001标准认证。

二、中国实施ISO14001标准动态随着ISO14001标准在中国的试点和全面推广,截至2001年5月,全国共约有700多家各类企业获得认证注册。

苏州新区作为国内第一个区域性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已于1999年8月通过认证。到目前为止,国内通过认证的区域还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开发区、无锡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ISO14001咨询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区域内实施的目的有哪些? ISO14001标准实施的目的是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起草和实施这一系列标准的根本出发点,也应成为区域实施标准、建立体系的最终目标。标准不仅是为了强调区域应该达到什么要求,更主要是为区域建立一个不断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同时有助于消除国际贸易中各国就环境问题而设置的非关税壁垒,这种贸易障碍已在近几年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正在成为最大的非关税壁垒,阻碍着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产品的输出。这一国际标准的出台,将改变这一领域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以各国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环境管理标准,为发展中国家在体系的建立与认证方面提供了较大空间,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环境行为提出了较高的目标,创造了跟上国际环境管理发展形势的契机。

ISO14001培训

15、ISO14001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ISO14001中文名称是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于1996年9月正式颁布。

ISO14001是组织规划、实施、检查、评审环境管理运作系统的规范性标准(见图),该系统包含五大部分,17个要素。五大部分内容概括如下:

五大部分是指:

①环境方针

②规划

③实施与运行

④检查与纠正措施

⑤管理评审

这五个基本部分包含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和建立后有计划地评审及持续改进的循环,以保证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17个要素是指:

1、环境方针

2、环境因素

3、法律与其他要求

4、目标和指标

5、环境管理方案

6、机构和职责

7、培训、意识与能力

8、信息交流

9、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10、文件管理

11、运行控制

12、应急准备和响应

13、监测

1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15、记录

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17、管理评审

给出环境管理体系的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图表。要素名称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一)环境方针 1、环境方针

(二)规划(策划) 2、环境因素3、法律和其他要求4、目标和指标5、环境管理方案

(三)实施和运行 6、机构和职责7、培训、意识和能力8、信息交流9、环境管 理体系文件10、文件控制11、运行控制12、应急准备和响应

(四)检查和纠正措施 13、监测和测量1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15、记录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五)管理评审 17、管理评审

实施ISO14001的益处"

什么是环境管理体系EMS

根据ISO14001的3.5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可以这样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不断达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ISO14001VCD

17、一个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会达到什么效果?

当组织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之后,通过管理活动程序、建立规范化文件和记录等措施可以协调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①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基础;

②有利于找出并控制重大的环境因素和影响;

③有利于识别有关的环境法规要求与现行状况的差距;

④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⑤建立组织内污染防止优先序列,并为实现污染预防目标而努力;

⑥可以提高监测环境的能力和评价该体系的效率,包括促进体系的改进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情况的要求;

⑦由于改善环境从而带来许多重要的商业、环境机会。

总之,环境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组织系统化地处理环境问题,并将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日常运行和经营策略的一个部分。

ISO14001VCD

体系建立的步骤有哪些

1、领导决策与准备

2、初始环境评审

3、体系策划与设计

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5、体系运行

6、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

ISO14001VCD

19、ISO14001标准在ISO14000标准中处于什么位置?

ISO14001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龙头标准。这个标准的核心是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要素(共五个部分,17个要素),也就是说对环境管理体系提出规范性要求,一切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须遵照本标准的要素、规定和模式。从另一角度来看,在对组织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时应以ISO14001为尺度衡量其符合性。

ISO14001的五个部分与ISO14000系列标准的其它标准均有联系。

如:规划部分——必须以生命周期评估为基该方法开展对组织的分析,还应以环境标准、环境标志为目标进行规划。因此规划部分与ISO14040-60-20等标准有关。

又如:监测及纠正措施部分也与ISO14000的其它标准有关,特别是审核、行为评价均不能脱离监测手段和内部纠正措施。

再如:管理评审与环境审核密不可分,可以说ISO14000的核心是ISO14001,由建立体系而派生出一系列相关判定、审核、方法及定义、标准。因此ISO14001是处于ISO14000核心位置的龙头标准。

ISO14001VCD

20、ISO14001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强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ISO14001标准要求实施这一标准的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必须承诺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②强调污染预防:污染预防是ISO14001标准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应首先从源头考虑如何预防和减少污染的产生,而不是末端治理;

③强调持续改进:ISO14001没有规定绝对的行为标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要自己和自己比,进行持续改进,即今天做的要比昨天做的好;

④强调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和必要的文件支持;

⑤自愿性:ISO14001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实施;

⑥可认证性:ISO14001标准可作为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依据,因此企业通过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可获得第三方审核认证证书;

⑦广泛适用性:ISO14001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时也可适用于事业单位、商行、政府机构、民间机构等任何类型的组织。

指导思想:依据PDCA原则展开,P(策划) D(实施) C(检查) A(改进 )。

ISO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人员或者获证组织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均有权依据本办法向认监委提出申诉、投诉。

第三条处理申诉、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高效与经济原则。

第四条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部)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并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属于认证认可一般违规行为的申诉、投诉,由法律部移交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处理;对属于认证认可重大违规或者违法行为的申诉、投诉,由法律部组织有关业务监管部门成立案件处理工作小组审查处理。

第二章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当事人对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当事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第七条当事人向认监委提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

第八条当事人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九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应当向认监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认监委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当事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不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的。

第十二条认监委受理当事人申诉后,承办人应当填写申诉案件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认监委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认监委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有关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认监委可以委托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协助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认证、认可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六条认监委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鉴定、检测,也可以由认监委指定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鉴定、检测。鉴定或者检测费用由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案件属于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十八条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承办人签名,加盖认监委印章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认监委在受理当事人申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期限的,应当报认监委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对被申诉人的违规行为,认监委可以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决定。

对一般的违规行为,由承办业务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交法律部会签后,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对重大的违规行为,由案件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由认监委移送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报认监委

第三章投诉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向认监委提出投诉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有具体的投诉事实;

(三)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认监委法律部接到投诉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投诉的事实不确凿、不充分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三)不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的。

第二十四条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投诉案件立案登记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理案件。

第二十五条认监委可以将收到的投诉案件委托认可机构或者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接受委托的机构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认监委法律部。

第二十六条处理投诉案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证据或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有关方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认监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对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认监委可以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决定。

对一般的违规行为,由承办业务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交法律部会签后,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对重大的违规行为,由案件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九条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由认监委移送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报认监委。

第三十条对投诉案件作出处理后,有明确的投诉人的,承办人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章申诉、投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法律部应当定期检查申诉、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认监委应当建立和健全申诉、投诉档案管理制度。申诉、投诉案件结案后7日内,承办人应当将申诉、投诉档案移交法律部。

档案的保管期,可以根据申诉、投诉的重要性和保留价值确定。

第三十三条认监委应当建立申诉、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负责处理申诉、投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与申诉、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负责处理申诉、投诉的工作人员对涉及到任何与申诉、投诉案件有关的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当事人直接受到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作出决定的影响时提出的异议。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人员或获证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本办法所称认证认可工作机构,是指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认可/注册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等。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影响

1996年,ISO首批颁布了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核有关的5个标准,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产业界的高度重视。到1997年底,标准颁布仅一年时间,全世界就有1491家企业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到1998年底,这一数字达到5017家;到1999年底,通过认证的企业已超过一万家。中国政府对环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已经颁布的五个标准,均已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它们分别是: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4-1996 idt ISO14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GB/T24010-1996 idt ISO14010 环境审核体系通用原则 GB/T24011-1996 idt ISO14011 环境审核体系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1996 idt ISO14012 环境审核体系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其中,ISO14001是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它不仅是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或评审的依据,也是制定ISO14000系列其他标准的依据。ISO14000系列标准的重要特点是,首先,该标准不是强制的,而是自愿采用的。ISO14000 系列标准借鉴了ISO9000 标准的成功经验,使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它可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处于不同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ISO14000系列标准同ISO9000标准有很好的兼容性,使企业在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时,能与原有的管理体系有效协调。“预防为主”是贯穿ISO14000系列标准的主导思想,它要求企业必须承诺污染预防,并在体系中加以落实。持续改进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灵魂,组织通过实施标准,建立起不断改进的机制,在持续改进中,实现自己对社会的承诺,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绩效的目的。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有利于提高人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和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调动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主动性,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实现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认证,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获取证书ISO14001证书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并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阶段。

这一阶段,组织应建立并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从形式上符合ISO14001标准的要求。

第二,要做好初始环境评审。这项工作是对组织过去和现在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分析其风险,以确定控制方法和将来的改进方向。一般来说,要做初始环境评审,先应组建由从事环保、生产、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要完成法律法规的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和ISO14001标准差距的评价,并形成初始环境评审报告。

第三,要完成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工作。所谓的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就是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的结果和组织的经济技术实力,制定环境方针;确定环境管理体系构架;确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定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确定哪些环境活动需要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第四,编制体系文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需编制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五,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正式颁布,就标志着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认证取证阶段。

经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组织如果确认其环境管理体系基本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对组织适用性较好,且运行充分、有效,可向已获得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有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查询可登录环认委网站:提出认证申请并签定认证合同,进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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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