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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
释义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展开工作。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

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

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

义大学生,努力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世纪人才。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

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四条 组织原则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

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

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

需要的合格人才; 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

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同

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学

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

求,疏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充当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学生

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学校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

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

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利用学校科技文化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

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第六条 工作目标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

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学生会是院内相关部门与学生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三)多方联系、定期培训、定点认证的培训认证体系。

(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

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五)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六)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

断创新思路。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

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取得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学院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学生会内任

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

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

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海

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八).参加主席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九).在主席团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

(十).执行主席团决议。

第五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

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海南科

技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指认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工作。

第七条 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作。

第八条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设立二级学院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校学生会

的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常设机

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

备案。

第九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长(1名,),辅佐主席团具体指导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若干名),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直接对秘书长负

责,必要时兼任部长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

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外联部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选举制度竞选申请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表,写明相关信息,

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

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

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

责人。

第四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

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

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决定可给于开除会籍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

等处分。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

表现。

(三)秘书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

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 财务主管范围

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校团委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财务申报人

(一) 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秘书长)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

由秘书部派专职秘书协助工作。

(二)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三) 主席团负责财务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第四条 财务申报程序

(一) 主管财务负责人、部门主管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

出预算,分别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二) 部门主管、主席在活动结束后,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

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并由校团委主管教师审核报销。

第五条 财务申报批准

(一) 部门主管申报的预算需要经过院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分别签字后方可生

效。

(二) 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300元以上),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

主席、秘书部部长审议通过,由主管老师处支取现金。

(三) 事态紧急,又无法找到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部部长签字时,可由副主席直接

告知校团委主管老师处,支取经费。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做出解释,

秘书部存档。

第六条 财务备档

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 财务监督

(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二)秘书部委派专人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

第六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

方可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

出修改时,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海南科技职业学

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附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

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

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校团

委,并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 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

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传达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

委的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

方案。

第六条 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团

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

利益。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

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

第八条 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

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

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第九条 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校

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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