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口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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