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口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司法局,为海口市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的职责 (一)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监外执行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九)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并参与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枪支弹药、警用服装、警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非经营性其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政治部(警务部)1个副处级机构、10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警用装备处)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管理本系统警用枪支弹药、警务车辆、警用服装和器材。 (二)纪检监察处(警务督察处) 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检查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检查;承担纪检组的日常工作。 (三)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劳教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参与劳教场所、戒毒场所的规划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参与本市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基层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的设立审核;负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的执业审核;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监外执行管理处 贯彻执行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区、镇(街道)对监外执行对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组织实施对全市监外执行工作的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监外执行工作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理论调研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本市司法鉴定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九)人事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和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50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9名(部领导2名,人事警务处4名,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3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纪检监察处、劳动教养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监外执行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政治部4名(副主任1名,人事警务处2名,警务组织宣传教育处1名),办公室3名,纪检监察处、劳动教养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监外执行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领导信息李传芳,男,1958年11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三级警监。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政治部、办公室、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系海南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理事,海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海南警察学会会员,海南《特区警官》杂志编委,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1974.08-1979.09 海南儋州排浦镇上山下乡; 1979.09-1980.10 海南儋州排浦中学任教; 1980.10-1983.01 海南儋州总工会干事; 1983.01-1989.01 海南儋州公安局兰洋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 1989.01-1995.07 海南洋浦开发区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1995.07-1999.08 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 1999.08-2001.10 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党委书记; 2001.10-2002.01 海南省任原琼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1-2006.07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7-2007.11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11 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政治部、办公室、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梁毓和,男。1966年12月出生,汉族,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宣传处、法规教育处工作。 1989.07-1990.12 在海口市司法局工作; 1990.12-2001.08 在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1993年8月任法制科副科长,1996年11月任法制科科长); 2001.08-2006.06 先后任海口市法制局立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负责人、行政复议科负责人,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任行政复议科科长; 2004.06-2007.11 任海口市法制局副局长; 2007.11 任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律公处、法规教育处工作。 孙宝龙,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天津市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海军政治学院政治专业。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分管法宣处、监外执行管理处。 1976.02-1979.09 海军护卫艇第44大队9314艇战士 1979.09-1982.08 海军护卫艇第44大队9314艇枪炮军士长 1982.09-1986.07 海军护卫艇第44大队9325艇副政治指导员 1986.07-1989.04 海军快艇第11支队后勤部政工科干事(正连职) 1989.05-1989.11 海军登陆舰第4大队岸勤处副政治教导员 1989.12-1990.08 海军快艇第11支队后勤部政工科干事(副营职) 1990.09-1992.07 海军政治学院机关政工专业学习 1992.07-1993.03 海军登陆舰第四大队岸勤处教导员(正营职) 1993.03-1994.08 海军快艇第十一支队后勤部政工科副科长(正营职) 1994.08-1996.03 海军快艇第十一支队后勤部政工科科长(副团职) 1996.03-1997.03 海军登陆舰第四大队副政委 1997.03-2003.10 海军登陆舰第四大队政委(正团职) 2003.10-2007.11 海口市文化体育局副调研员 2007.11-2009.08 海口市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09-2010.03 海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出版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03 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监外执行工作。 王睿,男,1972年12月生,汉族,海南琼海人,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劳教处、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1990.09-1994.07 就读于海南师范学院生物系本科毕业; 1994.09-1997.11 在海口市司法局综合调研室任科员。期间:1996年抽调到海口市海秀乡派出所参加“严打”斗争工作; 1997.09-2000.07 就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函授毕业; 1997.11-2002.03 在海口市司法局宣教科(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任科员。期间:2000年至2001年抽调到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02.03-2005.01 在海口市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科任副科长,二级警司。期间: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兼任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四大队负责人。2004年下乡到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村村委会帮扶奔小康; 2000.09-2003.07 在职就读于海南省委党校民商法研究生班毕业; 2005.01-2010.03 任海口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2010.04 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劳教处、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黄孙明,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广西博白人,1976年8月入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一级警督。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局政治部主任,负责局政治部全面工作,分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76.12-1979.02 海南军区炮兵团战士、班长; 1979.02-1980.12 沈阳炮兵学院学员; 1980.12-1983.12 海南军区炮兵团指挥连排长; 1987.08-1991.09 海南军区炮兵团司令部参谋、股长; 1991.09-1992.07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学员; 1992.08-1993.06 海南军区炮兵团副参谋长; 1993.06-1998.03 海南军区司令部兵种处参谋、副处长; 1998.03-2002.08 海南省临高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常委; 2002.08 海口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局政治部工作。 李克忠,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河北大名人,中共正式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分管法律援助工作。 1976.12-1979.10 在陆军165师任战士、排长; 1979.10-1985.09 在海南军区131师任副连长、连长、副营参谋(期间:1982.09-1984.08在陆军炮兵指挥学院学习指挥专业,取得大专学历); 1985.09-1991.08 在132师任营长; 1991.08-2001.03 在海南军区高炮团任参谋长、团长(期间: 1998.12-2000.12在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03-2002.08 在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武部任部长; 2002.08-2005.07 在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任政委; 2005.07 在海口市司法局任副调研员。 分管法律援助工作。 陈兰光,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现为海口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分管行政后勤工作。 1981.09-1984.08 在海南师范学院攻读化学专业,取得大专学历; 1984.09-1984.08 在海南军区干部文化学校任教员; 1987.12-1994.11 在琼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科员; 1994.11-1997.02 在琼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副科长; 1997.02-1999.04 在琼山市人武部政工科任科长; 1999.04-2001.03 在琼山市人武部任副部长; 2001.03-2005.11 在万宁市人武部任政委; 2005.11 海口市司法局任副调研员。 分管行政后勤工作。 王洪昌,男,1955年1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党员,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一级警督。现为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负责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全面工作。 1970-1975 在海军高炮七团三连任战士; 1976-1977 在海军高炮七团指挥连任事务长; 1977-1978 在海军高炮七团三连任副指导员; 1978-1980 在海军七团九连任指导员; 1981-1983 在海军七团三营任副教导员(期间1981.02-1981.07 在海军政治学校学习); 1983-1985 在海军榆林基础干部处(帮助)工作; 1986-1992 在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副队长(期间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取得大专学历); 1992-1999 在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二大队任队长; 1997.07-2005.07 在海口市公安局保税区公安局任副局长; 2005.07 在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任所长。 李启雄,男, 1958年8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正式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一级警督。现为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组织党务、纪检监察、政治工作、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工作。 1975.08-1978.02 在海口市上游农械厂工人; 1978.03-1981.12 在53619部队任战士; 1981.12-1983.05 在53619部队任团政治处书记; 1983.05-1983.12 在53619部队任副政治指导员(期间借用在海南军区干部文化学校任教员); 1983.12-1986.07 在武警广州指挥学校任语文教员(期间在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学院函授部学习中文专业,并到得大专学历); 1986.07-1988.08 借用在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任干事; 1988.08-1989.11 在海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宣传处任干事; 1989.11-1991.08 在海南边防总队文化站任副站长; 1991.08-1996.09 在海南边防总队文化站任站长; 1996.09-1999.08 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任科员; 1999.09-2000.03 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0.04-2002.03 在海口市委政法委任政治处副主任; 2002.04-2005.07 在海口市委政法委任政治处主任; 2005.07 在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任政委。 唐文琦,女,1960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惠来人,中共正式党员,1976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一级警督,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调研员。现借调在海口市司法局工作,分管基层工作。 1976.09-1978.12 海口市罗牛山农场知青; 1978.12-1981.03 海口市五金交电公司工作; 1981.03-1983.11 海口市司法局公证科以工代干; 1983.11-1986.07 海口市司法局办事员、科员(其间:1984.09-1986.07 在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系脱产学习); 1986.07-1991.02 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1.02-1999.06 海口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副科长; 1999.06-2002.03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副科长; 2002.03-2008.05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期间:于2002年12月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海南大学颁发的经济法本科文凭; 2008.05 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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