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海东地区因地处青海湖东部而得名,是青海省最大的农业区,辖区面积1.32万平方公里,人口152.01万,有回、藏、土、撒拉等18个少数民族。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2月,现位于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81号,下辖六个基层人民法院,30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区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448名。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官处,法警支队等10个业务部门和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等4个综合职能部门。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一审案件。同时,负责审理各类上诉、抗诉的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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