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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哈攀龙
释义

哈攀龙(约1707年—1760年),直隶河间(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回族,清朝将领,其子哈国兴。武艺高强,英勇善战,其平时练功器物乃一百二十斤大刀、一百三十斤铁鞭、三百六十斤石锁。以战功得乾隆皇帝赞称“中土回人,性多拳勇,哈其大族,每出将种”,并功绘紫光阁。

中文名:哈攀龙

国籍:中国清朝

民族:回族

出生地:直隶河间(现河北沧州肃宁县)

出生日期:1707年

逝世日期:1760年

职业:武进士

人物生平

哈攀龙于1732年(雍正十年)中武举,1737年(乾隆二年)一甲一名武进士,授予头等侍卫。1744年(乾隆九年)任福建兴化镇(今莆田)城守副将,1746年(乾隆十一年)先后任河南南阳镇、福建海坛镇及漳州镇总兵。1747年(乾隆十二年)哈攀龙的母亲去世,回河间在家守制。

1748年(乾隆十三年),哈攀龙奉命去金川,任松藩镇总兵出兵攻打美诺沟、渴足寨和泅水城,连战连胜。在与重庆镇总兵任举合兵攻打色尔力石城战斗中,任举不幸阵亡。哈攀龙冲人敌阵,连杀三十余人,抢回任举的尸体。后又与重庆镇总兵段石贤等人分道夜袭色尔力,连克数卡,焚毁敌营,一举杀敌五十多人。哈攀龙屡建战功,却遭经略大臣纳亲、川陕督张广泅弹劾,把攻色尔力不能取胜的罪过,归于攀龙,兵部议降哈攀龙职。经哈攀龙力辩,乾隆皇帝了解到哈攀龙在军营层次攻坚夺卡,甚为出力,其战功一直向上呈报,而张广泅却没有—一入奏。因此,上谕认为原给哈攀龙的降级处分,甚为屈抑,决定撤销原处分。

1749年(乾隆十四年)二月,金川之役结束。哈攀龙功加三等,再加一等记录二次。九月,升任署甘肃固原提督。1751年(乾隆十六年)年调任署湖广提督。哈攀龙在乾隆二十一年实授湖广提督,第二年调贵州提督。乾隆二十四年皇帝接见,因病留住京师,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故去,赐祭葬。

乾隆皇帝对哈国兴的逝世深表惋惜,上谕说哈国兴从对缅用兵和在四川西路军营带兵攻剿,劳绩卓著,所以加思授为参赞大臣。现在小金川已平定,正值进剿金川需人之际,倚任方殷,听到他的死,深为惋惜。赏银一千两,加赠太子太保,赐祭葬如例,溢壮武,入祀昭息祠,图形绘制在紫光阁。乾隆皇帝为之制赞词云:“中土回人,性多拳勇。哈其大族,每出将种。向略趱拉,屡举险要。中道病姐,成功未告。”

人物贡献

哈攀龙根据多年治军的经验,1753年(乾隆十八年)制订整饬弁兵条例六项,上报清廷,受到皇帝嘉勉。这六项是:一,凡抓获逃兵,即重责并革去军籍,一个月内自首者量宽初犯;二,已革职的千总、把总等末弁,不得再久住任所;三,施南卫(今湖北恩施)、武昌、永顺、保靖、九路等处归土司安插各省者,恐有私逃回籍的,饬各弁时加查察;四,凡军流重犯往回递解时,遵例一犯二解,兵械防护于单内注明某兵,押交前汛,限时回销;五,解饷,每兵配带鸟枪、腰刀、哨棍,由大路行走防护,委弁督查,交前汛取照回销,仍令沿途塘兵护送出境,该将备报过汛日期;六,州县监狱有拨兵防范之例,应定派拨五名,如额名无多处派四;名,遇要犯另酌增派。

其他相关

哈攀龙为官清廉,勤俭持家。晚年,捐资修缮原籍清真寺后殿及前殿洞顶,并赠巨匠,亲题“独一无二”,以表对伊斯兰教之诚。友人曾问有钱何不置办家业,光大门庭。攀龙说:“公益之业,匹夫有责。后世子孙,要靠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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