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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
释义

为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13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4部分。《意见》提出:到2015年,中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基本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

国办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淡水资源缺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且时空分布不均。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缓解我国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促进中西部地区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快速增长,已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为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海水淡化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统筹规划、依靠科技、集聚发展、强化试点、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管,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保障我国水资源安全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大大型热法膜法海水淡化、大型海水循环冷却等关键技术,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和热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以及化工原材料和相关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鼓励开发海水淡化新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配套能力。积极研究开发利用电厂余热以及核能、风能、海洋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海水淡化的技术,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实行电水联产。研究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研制能力和技术集成水平。

(二)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在加强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设计、制造、建设及应用等工程技术水平。积极研究开发海水淡化取水、预处理、淡化水后处理、浓盐水综合利用和排放处置等各环节的工程技术和成套装置。

(三)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以技术装备为核心,促进海水淡化研究设计、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等要素在区域上集聚,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投入建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

(四)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学研商用的结合,推动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和应用、原材料生产以及产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集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使分散的各类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五)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根据不同海域和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不同水质要求,针对海水淡化膜法、热法及热膜耦合等工艺技术,自主设计和建设运营一批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成2个日产能5万-10万吨的国家级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和20个日产能万吨级海水淡化示范工程,5个浓盐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在保障公共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城市新增用水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到2015年,在全国建成20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选择居民较多、淡水匮乏、关系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作为海水淡化示范海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这些海岛新增供水的第一水源。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建设以海水淡化水作为重要水源的示范工业园区。

(七)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沿海淡水资源匮乏或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要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给水和工艺用水水源。加强统一调度和监管,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海水淡化水依法进入市政供水系统。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海岛新增供水的重要来源之一。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纳入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推动和督促临海、近海企业将海水淡化产生的浓盐水用于制盐及盐化工产业。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实施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和以市政供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研究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

(二)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抵质押方式,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在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加快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供水企业使用海水淡化水的积极性,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

(三)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海水淡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海水淡化的战略定位,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供给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取排水、原材料和药剂、淡化水水质及卫生检验、海水淡化工艺技术、检测技术、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海水淡化监管标准以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和质量标准等,加强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沿海地区和海岛新建、改建和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批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加强对海水淡化相关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严格实行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海水淡化生产运行和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对取水和浓盐水排放行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海水淡化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海水淡化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以及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海水淡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协调

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综合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共同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权威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缓解我国近海地区和海岛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紧缺状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一)问:什么是海水淡化,海水淡化水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答:海水淡化是从海水中提取淡水,并将海水淡化产生的浓海水用于制盐及提取钾、溴、镁等元素。海水淡化水可以用于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方面,目前主要用于工业和生活领域。工业上主要用于锅炉补充水和生产工艺用水,如: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有较大规模的应用;在生活领域,主要用于沿海地区和海岛的饮用水等,作为市政供水的重要补充。

(二)问: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现状如何?

答:我国于上世纪50年代开展海水淡化研发,在“十一五”期间进行工程示范,海水淡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海水淡化得到较快发展。2011年底,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66万立方米/日,是2005年5万立方米/日的13倍以上。经过多年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我国在反渗透、低温多效等主流海水淡化技术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目前已掌握万吨级海水淡化装置成套制造技术,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套1.25万立方米/日低温多效和1万立方米/日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但总体看,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设备还比较少,成套装置及部件制造能力较弱,应用规模小,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还不平衡,但已具备全面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三)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水资源状况和发展海水淡化的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 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目前全国城市中有约三分之二缺水,约四分之一严重缺水,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资源短缺形势将更加严峻。

海水淡化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形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海水淡化解决了全球2亿多人的饮水问题,海水淡化水已成为海湾国家的重要水源之一。

(四)问:我国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海水淡化的战略定位是什么?

答:发展海水淡化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海水淡化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统筹规划、依靠科技、集聚发展、强化试点、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管,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作出贡献。

海水淡化的战略定位是:海水淡化是水资源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海水淡化是水资源开源增量之举,也是应对水资源危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别是极端条件下,提高供水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

问: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问: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研制能力和技术集成水平;二是强化系统集成,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设计、制造、建设及应用等工程技术水平;三是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促进海水淡化研究设计、装备制造和工程应用等要素在区域上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四是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使分散的各类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五是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带动产业发展,积累运营管理经验;六是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鼓励沿海地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七是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海水淡化水依法进入市政供水系统;八是完善海水淡化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

(六)问: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二是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三是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海水淡化的战略定位,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供给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五是强化宣传培训,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海水淡化的重大意义。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综合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共同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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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