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
释义 |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立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从2001年开始试行,2006年6月建设部下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建住房[2006]150号)文件,开始正式实施。 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就是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建立,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优势,集中力量探索住宅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研究开发与其相适应的住宅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体系,建立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促进住宅生产、建设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实施,进一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产业化基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开发企业联盟型(集团型)、部品生产企业型和综合试点城市型。 至今,在全国先后批准建立了27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包括(按批准时间顺序):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海尔集团 3、正泰集团 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5、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6、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7、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8、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市人民政府 10、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宇辉建设集团 15、广州松下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沈阳市人民政府 20、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2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4、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26、威海丰荟集团有限公司 27、江苏龙信建设集团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文件的精神,依据《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建科〔2004〕72号),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粗放式的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产业化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建筑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的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产业化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产业化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鼓励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 (三)产业化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国家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化基地的综合试点,积极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经济政策与技术政策,探索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机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产业化体系。支持和引导产业化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住宅示范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 三、设立产业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开发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开发建设企业为龙头,与住宅部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的产业联盟;或具备较高技术集成度和研发生产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联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并结合国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要求,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 (四)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申报单位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城乡住宅发展需求,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 2、符合国家墙改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成套技术; 3、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5、有利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部品和成套技术; 6、有利于城市减污和环境保护的成套技术; 7、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和成套技术等。 (六)申报产业化基地的试点城市,一般为副省级或省会以上的城市,具有较好的住宅产业化工作基础,较强的科技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对全国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本地区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框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3、确定符合节能省地要求,以“四节一环保”为主要内容的住宅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指标,选择确立适宜地区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 四、产业化基地的申报、批准与管理 (一)国家产业化基地组织管理工作统一由建设部负责,产业化基地具体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二)设立产业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申报表》、编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是:单位概况;基地实施的总体目标;基地实施的基本条件与优势;基地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分析;产业化辐射效果及示范作用;基地的组织管理与计划安排;基地实施的政策保证措施;产业化基地实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五)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并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报建设部批准。 (六)批准设立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签订《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后实施。《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依据本办法另行编制。 (七)对批准实施的产业化基地,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所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八)已经批准的产业化基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报告,并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不能按照本办法和《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的,或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产业化基地资格。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联盟介绍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是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的21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发起成立的,是以住宅产业化集成技术的研发、推广、合作为主要任务的技术创新组织,与2011年9月2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的成立,是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是促进住宅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精神在建设领域的有效贯彻和落实。有利于整合住宅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住宅产业链,形成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未来将从技术创新起步,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其主要任务是:一是运用市场机制,整合优化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资源,实现各产业化基地之间战略层面的合作;二是选择对提高住宅建造起关键作用的具有共性与前瞻性的核心技术,集中联盟企业的力量开发攻关,重点突破住宅产业化的技术瓶颈,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共同研究建立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部品体系,实现住宅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逐步形成企业间合作有序的产业链;四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相互宣传推广,共同提升企业形象,在各产业化基地的生产协作、市场开拓、技术推广和工程应用等方面发挥联盟的重要作用。 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首届轮值主席: 毛大庆 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执行副总裁 理事会成员: 王 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赵 斌 青岛海尔集团 副总裁 王肇嘉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马 骏 天津住宅集团 董事长 秘书长: 叶 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处长 联盟成员单位:(按基地批准时间为序)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海尔集团 3、温州正泰集团 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5、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6、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7、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8、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市人民政府 10、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宇辉建设集团 15、广州松下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沈阳市人民政府 20、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2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4、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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