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 |
释义 | “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主要图案由三部分组成,及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 象征意义外围圆形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 种子图形标志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 种子周围环形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的着色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壤上不断发展。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的印制和发放发文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认注[2005]34号 发布日期2005-5-18 执行日期2005-5-18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4年第67号令)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有机标志)的印制和发放管理,有利于施行监督检查,防范假冒和滥用标志,维护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权益,现就有关有机产品标志的印制、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依法对有机标志的印制和发放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有机标志的使用情况确定印刷和发放管理方式。 二、委托印制单位承印有机标志的认证机构,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依法设立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委托印制和签订印制合同时,应当在印制合同中注明国家认监委的批准文件及文号。 三、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注意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印制单位承印有机标志。同时,应当将本机构确定的有机标志印刷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签订的印刷合同(复印件)及有机标志的样品(各种规格的实物,每种规格不少于10枚),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四、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有机标志的发放登记制度及出入库台帐,并存档保存备查。 五、承担有机标志印刷业务的印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 (二)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 (三)有与其承印有机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四)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印制单位应当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式样、色标和规格的规定,印制有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式样、颜色和规格。 七、印制单位应当建立有机标志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和施行出入库台帐并存档。非正品和残次品,应当及时销毁,并如实登记,不得散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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