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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释义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中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2007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

简介

该中心的成立增强了中国石油储备管理力量,理顺了中国石油储备管理层级关系,拉开了我国石油储备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的帷幕,将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石油储备管理体系,加快战略石油储备建设,规范石油储备运作,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人士介绍,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就设置在能源局之下。与能源局之下的行政机构———石油储备办不同的是,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属于事业单位。记者了解到,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将作为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同时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的供求变化。

意义与作用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一方面可增强中国石油储备的管理力量,另一方面还可理顺中国石油储备管理层级关系。

众所周知,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代表国家出资,分别在浙江镇海、浙江舟山、辽宁大连和山东黄岛成立了4家“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并负责4个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我国石油储备三级管理体系的设定,国家发改委作为石油储备的管理层,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则是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而石油储备基地担当石油储备重任。若以人体作比喻的话,国家发改委好比是“头”,石油储备基地好比是“四肢”,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则好比是“神经中枢”。不过长期以来,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一直缺位。“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建立的最大意义,就是拉开了石油储备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的序幕。”

根据初步规划,我国建立的是30天的石油储备数量,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夏义善告诉记者,国外普遍建立的是3至6个月的石油储备数量。

规划规模

根据规划,浙江镇海、浙江舟山、山东黄岛和辽宁大连首批4个石油储备基地预计于2010年全面建成。目前,镇海、舟山两大基地已基本建成,分别于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开始注油。黄岛石油储备基地也将在今年底竣工,库容约为300万立方米,2008年底投入使用。

目前,第二批石油储备基地已经开始选址,唐山曹妃甸、广州南沙、深圳宝安、海南洋浦、甘肃兰州等地均有望列入备选名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初步规划,我国将用15年时间分3期完成石油储备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储量安排大致为:第一期1000万至1200万吨;第二期2800万吨;第三期2800万吨。

石油储备在国外

最早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法国

1923年,法国要求石油运营商必须保持足够的石油储备。1925年,法国成立“国家液体燃料署”管理石油储备。法国石油战略储备由国家、专门机构和石油生产经营者三者共同管理并承担费用。

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日本

1975年,日本制定了《石油储备法》,通过立法正式建立石油储备制度。日本实施以国家储备为主的石油储备战略,规定政府系统的“石油公团”必须承担起国家石油储备的责任。目前,日本采用150天左右的标准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在全球属于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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