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控股公司 |
释义 | 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一般说来,国家控股公司不是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业,而是以经营股权为特点,是经营企业的企业。 国家控股公司的形式(1)管理型国家控股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与国有公司中间的媒介,其主要职能是:审查和批准国有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决定国有公司人事的任免及其报酬等内容。 (2)投资型国家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是政府为实现其某一政策目标而建立的,其目的是通过购买企业的产权或股权、提供信贷等方式,支持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国家扶持的企业,或经过企业的产权转让重组实现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标。 (3)经营型国家控股公司这类公司通常是某些天然垄断性行业或公共性行业的总公司,其设立由国家专门的行政法令批准。它们一方面要管理本行业的子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其他有利可图的行业发展。 国家控股公司的层次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国家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国家控股公司应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它一般应是纯粹性控股公司。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遇公司清算,其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换句话说,一般来说,这种公司国家是不能让其破产的。这种公司除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外,还要完成国家要求完成的社会公益任务。这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应该是很严格的,除一般规定外,应该要求其主要经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除此之外,对其报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国家控股公司管理的途径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国民经济的主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一方利益主体,遵守国家法律,依照企业章程参与市场竞争,不受其他非经济因素干扰。国家控股公司参考以私人产权为基础大型公司进行管理,主要通过以下几条途径: 1、法律规范企业组织及其行为; 2、国家股权代表、法人(如:其他国家控股公司、集体经济法人和各类社会组织)股权代表及董事和监事从企业内部约束企业行为; 3、企业党组织、工会(主要通过职工董事和监事)对企业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4、各级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从企业外部间接约束企业行为。 国家控股公司按照融资广、交叉深、地区分布和行业特色合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比例适宜等原则,通过多个国家持股企业相对控股等途径和方式,打破地区行业条框约束,逐步发展成具有自身特色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在组建国家控股公司时,国有资本代表组织应注意将国有资本主要流入金融保险、基础(工业)能源、交通信息、高新尖端技术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同时也不限制国家控股公司按照自己的经营战略进入农业、一般性工业、服务业、商业等等一切社会经济领域,没必要人为强制推行”国退民进”,一切能由市场决定的事都应由市场决定。 国家控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 1、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 2、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4、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普遍参与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53家由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企 名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国家邮政局 北京铁路局 中国铝业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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