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管辖豁免 |
释义 | 国家管辖豁免(state jurisdictional immunity),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或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广义上泛指 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狭义上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国家管辖豁是一项久已确立的一般习惯国际法规则. 2004年12月16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意味着大多数国家接受了“限制豁免论”,标志着一百多年来的“绝对豁免论”与“限制豁免论”之争暂时达成了妥协,国家管辖豁免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鉴于我国政府已签署该《公约》,有必要探寻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对策,以适应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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