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公职人员 |
释义 | 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 中国国家公职人员级别划分国家级正职(一级公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公职): 国家副主席, 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候补委员, 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公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 (特殊规定的副职),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公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 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 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 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 (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 (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公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公职人员 厅局(地)副职(六级公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 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 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 (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 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公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 (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 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公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 (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 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 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公职):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公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 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十一级公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公职),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 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 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 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 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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