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工程实验室 |
释义 |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属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作为重要的产业技术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发与实验能力的整体提升,为加快中国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实验室-简介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实验室-职能(1)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1 油气钻井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 2 低渗透油气田勘探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石油西安长庆石油勘探局等 3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石油管道局等 4 南方林业生态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 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南大学等 6 难冶有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中南大学 7 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等 8 真空技术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等 9 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等 10 煤炭间接液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山西煤化所 11 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 12 甲醇制烯烃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 13 功能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航科技集团航天材料及工艺所 14 石化工业水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5 中药过程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16 制浆造纸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17 濒危药材繁育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18 高压电气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19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业务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网通等 20 畜禽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 21 旱区作物高效用水国家工程实验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2 作物分子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3 作物细胞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24 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25 遥感卫星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等 26 湿法冶金清洁生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27 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28 大型铸锻件数值模拟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9 数字化造船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十一所 30 船舶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船重工711所等 31 生物饲料安全与污染防控国家工程实验室 浙江大学等 32 钢铁制造流程优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冶金自动化研究院 33 先进金属材料涂镀国家工程实验室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4 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 厦门大学 35 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 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武汉理工大学 37 碳纤维制备及工程化国家工程实验室 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 38 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 威高集团 39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 同济大学 40 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 苏州大学 41 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南方) 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42 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四川大学 43 特高压变电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44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45 信息内容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46 TFT-LCD关键材料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等 47 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 陕西师范大学 48 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国家工程实验室 闪联公司等 49 (昆明、广州)特高压工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南方电网公司 50 (武汉、北京)特高压工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 51 煤矿采掘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煤科总院太原分院等 52 多晶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53 真空冶金国家工程实验室 昆明理工大学 54 TFT-LC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5 塑料改性与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 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公司等 57 艾滋病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 吉林大学 58 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等 59 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华北电力大学 60 免疫诊断试剂国家工程实验室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61 数字家庭网络国家工程实验室 海尔集团 62 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等 63 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64 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 广西药用植物园 65 酶高效表达国家工程实验室 福大百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6 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国家工程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67 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北方) 长春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68 煤矿深井建设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中煤矿山工程公司 69 生物冶金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70 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邮电大学等 71 林木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林业大学 72 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73 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交通大学 74 结构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75 数字视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大学等 76 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7 稻米及副产物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78 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 河南工业大学 79 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粮食局、南京财经大学、河南工业大学 80 粮食发酵工艺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江南大学 81 粮食加工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粮食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 82 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青岛科技大学等 83 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84 陆地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西南交通大学 85 无线网络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实验室-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发布建设领域,指导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编制和下达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及进行验收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并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九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待建设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对于拟申请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但不需要国家投资的,申请单位应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要求提出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理程序与同领域的其他项目一并进行审理,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命名。 第十六条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核、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之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程序: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对上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和发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发展需要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如需变更,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或撤销。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撤销国家工程实验室,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国家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国家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XX”。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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