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一、基本情况电影资金办全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91年,现为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收缴、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 (一)机构设置电影资金办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国家管委会由广电总局、财政部有关人员组成,以会议形式商定电影专项资金的重大事项。广电总局副局长、财政部副部长任管委会的名誉主任,总局电影局局长任主任,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任副主任、电影资金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电影资金办现有25人,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处、资金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四个部门。31个省(市、自治区)也相应设有省级管委会、省级电影资金办(设在省广电局)。电影资金办现任主任姜涛,副主任李东。 (二)主要职能1.收缴、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全国县以上城市影院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电影专项资金,每月上缴到该省电影资金办,再上缴到(国家)电影资金办。电影资金办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电影专项资金,用于电影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前主要用于新建影院“先征后返”、城市影院“改造资助”、安装数字放映机补贴、老少边贫地区影院资助,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及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资助等。 2.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全国2500多家影院通过这个系统,将影片票房、人次、场次数据实时上报到电影资金办的接收平台。经过统计整理,可以为我国电影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制片、发行、放映各方面提供更加准确、及时、权威的数据。 二、业务开展(一)总体情况建立电影专项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我国电影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从1991年成立至今,电影资金办已有21年的历史。21多年来,始终坚持“电影专项资金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原则,保障了中国电影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过渡,真正起到了作为电影行业的“蓄水池”、电影产业的“助推器”的作用。 (二)近10年的主要贡献对影院的资助。10年前,好影院少、影片少成为制约电影产业发展的瓶颈,为缓解这一矛盾,电影专项资金首当其冲,出台针对城市影院的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城市影院建设的资助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2002年起,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的10年来,全国影院数量从900余家发展至2011年底的2,500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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