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资本移动 |
释义 | 国际资本移动是指一国居住者与外国居住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银行间相互借贷。国际资本移动按资本持有者的性质可分为国家和私人资本移动两大类;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资本移动和短期资本移动;按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下面着重介绍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这两种形式。 一、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的投资者输出生产资本直接到另一个国家的厂矿企业进行投资,并由投资者直接进行该厂矿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一种投资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投资者对投资企业拥有的股权比例的不同分类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投入企业的资本完全由一国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股权拥有的比例在95%以上的企业。独资企业包括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等。它可以采取收买现有企业或建立新的企业来进行。 2.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一国境内根据投资所在国的法律,通过签订合同,按一定比例或股份共同投资建立、共同管理、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的股权式企业。合资企业可分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无限共同责任公司,并具有法人地位。至于采取何种合资方式则由投资各方商定。 从投资者的角度上,合资企业有以下几点好处: (1)可利用合营对象的销售网和销售手段进入特定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 (2)合营各方可以在资本、技术、经营能力等方面相互补充,增强合资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3)有利于获得当地的重要原料、资源或生产基地; (4)可以吸收对方的经营管理技能,获得有经验的技术、管理和销售人员; (5)有助于投资者进入某一新的业务领域,取得新技术; (6)可以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较迅速地了解国外市场信息和满足国外市场的需求变化; (7)可获取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 (8)分散或减少国际投资中的风险; (9)可更好地了解东道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有助于投资者制订正确的决策; (10)有当地资本投入,可能会避免被征收或被排挤的影响,减少或克服差别待遇和法律障碍; (11)有助于缓解东道国的民族意识和克服企业文化的差异。 当然,合资企业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投资各方的目标不一定相同,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不一定一致,市场意向和销售意向方面可能产生分歧,投资的长、短期利益难以统一等等,因而导致投资者之间的摩擦。所以,合资企业经营的成功往往取决于投资者各方的共同意愿和共同努力。 (二)按投资者投资组建方式的不同分类 1.收购方式 收购方式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现有企业的股权而接管该企业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 (1)投资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对目标市场的进入,特别是对制造业,这一优势更为明显,它可以省掉建厂时间,迅速获得现成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迅速建立国外产销据点,抓住市场机会。 (2)有利于投资者得到公开市场上不易获取的经营资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可获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和专利权,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收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获得适合当地市场状况的中间性技术和适用性技术。如中国首都钢铁公司80年代收购了美国麦塔斯工程咨询公司,购入时,该公司拥有的未过期专利达40多项。②收购方式无需重新设计一套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管理制度,而直接利用现有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这样可以避免对当地情况缺乏了解而引起的各种问题。③通过收购方式,收购企业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分销渠道以及被收购企业同当地客户多年往来所建立的信用,迅速占领市场,并且还可以把公司其他子公司的产品引入该市场。 (3)可以廉价购买资产。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价收购外国现有企业:①从事收购的企业有时比目标企业更知道它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的实际价值,如已折旧摊提的不动产实际价值。②低价购买不盈利或亏损的企业,利用对方的困境压低价格。③利用股票价格暴跌乘机收购企业。 (4)迅速扩大产品种类。如果潜在收购对象同收购企业的产品种类差别很大时,收购方式可以迅速增加收购企业的产品种类,尤其是收购企业欲实行多样化经营时,如果缺乏有关新的产品种类的生产和营销方面的经验时,采取收购方式更为妥当。 (5)收购方式对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小,能较快地取得收益乃至收回投资。此外,由于收购方式具有较小的不确定性,企业也便于融通资金,并且,这一方式也可作为资金外逃以避免政治风险的手段。 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也存在如下的不足: (1)价值评估困难。这是企业收购过程中最复杂的难题。其主要原因有三个:①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会计准则。有些目标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伪造财务报表,有时财务报表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收购时价值评估的困难。②有关国外市场的信息难于搜集,可靠性也差,因此对收购后该企业在当地销售潜力和远期利润的估计也较困难。③企业无形资产如商誉,其价值评估也比较困难。 (2)被收购企业与收购企业在经营思想、管理制度和方法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当投资企业缺乏合格且胜任的管理人员时,可能无法对被收购企业实行真正的经营控制,甚至造成兼并失败。 (3)被收购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乃至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可能同收购企业的战略意图、经营经验不完全符合,如果收购企业缺乏经营调整能力,被收购企业可能会妨碍其长期发展。 2.创建方式 创建方式是指建立新企业,特别是新工厂,或对其他实际资产进行投资。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地理位置进行投资,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规模筹建新企业,妥善安排工厂布局,对资本投入和支出实施完全的控制。 (2)从组织控制的角度,创建方式风险小。伴随着新企业的建立,可以实施一套全新的适合采用技术水准和投资企业管理风格的管理制度,这样既便于推行新的信息和控制程式,使派出管理者易于适应,又可以避免收购方式下原有管理人员、职工对外来管理方式的抵制。 (3)企业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技术、工业产权等投资入股,这样,既能带动投资企业的商品输出,又能使市场转让风险较大的信息、技术得以充分使用。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如下不足: (1)进入目标市场缓慢。创建方式除了要组织必须的资源外,还要进行工厂选址、建造厂房、安装设备,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国际市场变化很快的情况下,由于创建方式周期长,可能会出现市场对投产产品需求量和品质要求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从而使企业受到损失。 (2)市场争夺激烈,经营风险大。通过创建方式建立的企业要占据一个市场份额会涉及到市场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加剧竞争,可能会招致其他企业的报复,经营的风险性加大。 总之,创建新企业会导致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收购只是改变一家企业的所有权。一般而言,收购方式的优点往往是创建方式的缺点,而收购方式的缺点往往正是创建方式的优点,因此收购和创建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可交替使用的方式。 3.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是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投资所在国法律,与所在国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合作经营合同而设立的契约式企业,也称为合作企业或契约式合营企业。签约各方可不按出资比例,而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确定出资方式、组织形式、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和债务清偿等权利、义务。 (三)按照投资者的投资动机的不同分类 1.资源导向型 资源导向型是指为了开发油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林业、水产资源,在当地投资,建立企业。 2.市场导向型 市场导向型是指以扩大商品销售,占领市场为目的而建立的企业。这一类型的投资有三种情形:①利用当地各种廉价资源,低成本生产,当地销售;②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③绕过对方的贸易壁垒,实现对市场的占领。 3.生产要素导向型 生产要素导向型是指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限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则没有流动性,为利用这些资源就必须到拥有这些资源的国家去投资。 4.地缘导向型 这种投资以地理位置、空间距离来决定投资,建立企业。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以某个工业较发达的地区为中心,呈辐射型状态向外扩散。例如,美国对墨西哥及某些拉美国家的投资,西欧国家对西欧和东欧的投资。 5.宗主导向型 宗主导向型是指殖民国家为了控制殖民地或附属国的政治经济,对殖民地或附属国投资,建立企业。在近代史上,一些发达国家往往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投资。例如,英国在北美、印度、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的投资,法国在北非的投资。二次大战后,殖民时代已经结束,但历史上留下来的经济与文化纽带仍然在起作用。例如,法国又重新回到越南进行投资建厂。当然,其性质和作用会有所不同。 6.全球战略导向型 全球战略导向型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取得最佳经营效果进行投资,建立企业。它是跨国公司进行全球扩张的一种经营战略,跨国公司将其全球范围的经营活动视为一个整体,依据资源和市场的分布情况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灵活、有效和统一的经营,有计划地对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直接投资。一般说来,这种类型是国际投资发展到较高层次的体现。 (四)按投资者投资的部门结构关系不同分类 1.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 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国投资者为了在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实行专业化而将生产资本直接输出到另一国进行设厂或建立企业的投资活动。这种对外直接投资在资源的开采、提炼、加工和制成品制作过程中使用较多。另一种是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某些生产阶段采用投资的方式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这种投资方式,在发达国家或一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经常采用。如电子元器件和产品的设计、制造由美国或日本的电气公司完成,而将其运到香港、韩国或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公司进行组装。这种类型的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一般是依据每一生产阶段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利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加工条件、优惠措施等进行的。 2.水平型对外直接投资 水平型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公司或企业作为投资者将生产资本输出到另一国,在投资所在国设立子公司,根据当地情况从事某种产品的设计、规划、生产和销售等全部经营活动。 二、对外间接投资 对外间接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和借贷资本输出,其特点是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这些资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一)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指投资者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购买外国企业和政府的中长期债券,或在股票市场上购买上市的外国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由于属于间接投资,证券投资者一般只能取得债券、股票的股息和红利,对投资企业并无经营和管理的直接控制权。 (二)借贷资本输出 借贷资本输出是以贷款或出口信贷的形式把资本供给外国企业和政府。一般有以下方式: 1.政府援助贷款 政府援助贷款是各国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这种贷款通常带有援助性质,一般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的贷款。这种形式的贷款一般利息较低(约3-5%),还款期较长,可达20-30年,有时甚至是无息贷款。这种贷款一般又有一定的指定用途,如用于支付从贷款国进口各种货物或用于某些开发援助项目上。 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一般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及各洲的开发银行和联合国的援助机构等。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一般比较优惠,但并不是无限制的。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是成员国政府,贷款用途只限于解决短期性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经常项目的支付。国际货币基金在贷款时要求借款国以相应数量的本币购买外币,偿还贷款时再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的货币购回本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种贷款利率较低,此外还需支付少额的手续费。 (2)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只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成员国政府担保的公共机构和私人企业提供贷款,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贷款重点用于能源、农业、交通运输、教育等方面。贷款期限短则3-5年,长达20年,宽限期为5年。贷款利率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定期调整,但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贷款收取的杂费很少,只对签约后未支用的贷款额收取0.75%的承诺费。世界银行的贷款一般与特定的某一工程项目相联系。银行一般只提供该贷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总额的30-50%,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行准备(通称配套资金)。另外银行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银行贷款只用于双方已规定的项目和目的。应该注意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不能限定在某一特定的成员国内进行采购,而要通过国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开发协会属于世界银行的下设机构,又称第二世界银行,专门从事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无息贷款业务。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为国际开发协会的成员国。协会的成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济上比较发达或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它们是协会资金主要的提供者;第二类为发展中国家,协会贷款的接受者。与世界银行的贷款相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但它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为无息贷款,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一般0.75%),并对已承诺未支用的贷款收取0.5%的承诺费。贷款期限一般为35-40年,宽限期平均为10年。贷款可部分或全部用本国货币偿还。能够获取国际开发协会贷款的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必须低于某一标准,目前依照1991年美元现值计算,这一标准为765美元。在申请协会贷款时,不仅具有资格标准,协会还要考虑借款国有效使用资金的能力和借款国的资信情况。 (4)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另一个附属机构,专门从事对成员国私营部门的贷款业务。向发展中国家的私营部门提供中、长期贷款是公司的主要任务。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贷款,二是参股。国际金融公司的投资活动不论是贷款还是参股,公司的投资对象均为成员国的私营企业,有时也向有利于私营部门发展的公私合营或为私人企业提供资金的国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参股投资。公司的贷款完全按商业利率进行,但期限较长,一般为5-15年,甚至更长,并有一定的宽限期。 国际金融公司在提供贷款或投资入股时一般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资金无需政府担保,但仍需政府认可;二是公司只向资金结构健全、管理能力较强、保证盈利的项目提供贷款,并尽可能挑选有创汇能力的项目,以确保公司能收回贷款并有一定盈利;三是公司投资入股时,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超过私营企业资本总额的25%,投资额一般在100-5000万美元之间,并且不参加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在该企业董事会上行使所拥有的投票权。 3.国际金融市场贷款 国际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前者是经营短期资金借贷的市场,后者是经营长期资金借贷的市场。货币市场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资本市场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一般为1-5年,长期贷款一般期限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10年。一般来讲,国际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较高,但可用于借款国任何需要,对贷款的用途没有限定。 4.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的银行所提供的贷款。</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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