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水域 |
释义 | 概念国际水域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waters ,是指不受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一般是指公海海域,但也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由缔约国按规定共同管辖的水域。 概念演变“国际水域”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1933年《美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的工农业利用的宣言》,但并未给出定义,根据其条文是指界河和多国河流;1961年《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也采用了这一措辞,但同样未给出定义,根据决议第1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可推论为是指国际水道或国际流域。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水域在国际水法发展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称谓和相应不同的含义。根据对现有文献资料的研究,国际水域就其本身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国际水域是一个相对于海洋的概念,指的是处于两个或更多国家领土之上或管辖权之下的内陆淡水资源,如国际河流、湖泊、运河和地下水系统、湿地等,以国际河流和湖泊为主;广义的国际水域不仅包括内陆淡水资源,还包括海洋、大海洋生态系统、封闭的或半封闭的海口、河口等,如著名的国际组织------全球环境基金(GEF)的业务战略中所指的国际水域。国际水法中的国际水域是狭义的国际水域。国际水域概念的演变反映了国际水法的发展轨迹,研究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现代国际水法的特点,对我国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事业也具有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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