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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释义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网上报名、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明确的继续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名单(教高函[2009]25号)确定招生专业,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我省统考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般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有关高校要根据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修订招生章程,完善招生办法,确保顺利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任务。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将艺术类招生办法宣传到相关学校和考生。继续加强宣传艺术类新课改高考办法中本、专科不同文化考试科目、记分方式以及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与传统志愿录取办法的区别。

四、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院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专业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9]77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10年3月进行,具体办法详见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另发)。

二、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精神,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凡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10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详见2010年我省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简章(另发)。

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分别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类的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上述专业类别的报考办法,详见相关学校的报考简章。

2.凡报考美术类 (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专业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还需凭《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各占50%分值,折合总分100分。从2011年起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公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美术学院(高职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6.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备案后安排考试。

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设点院校的专业校考信息,将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

8.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校考结束后,招生院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将《2010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DBF格式见附件二),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我院,务必在邮件中注明院校名称、院校代码(我院编制的院校代码)和联系方式,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以确保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前期能及时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3.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4.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4.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7 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备案,同时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三),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我院审核后向院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8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9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STKKM C 30 省级统考科目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12 STKCSF N 7,3 省级统考测试分 生源省专业考试成绩

13 YXKSKM C 30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14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5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6 YXKSDD C 30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7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附件3

2010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nlq.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即艺术报考号 “103399”+8位的高考报名序号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5 ZKZH C 14 高考准考证号 即文化考试准考证号

6 CCDM C 1 拟录取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7 YXDM C 5 拟录取院校代码 以我院招生计划中公布的院校代码为准

8 YXMC C 40 拟录取院校名称 

9 ZYDM C 2 拟录取专业代码 以我院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专业代码为准

10 ZYMC C 30 拟录取专业名称 

11 PC C 1 拟录取批次代码 对应为1、2或3

附件4

2010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程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12月1-2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美术、音乐统考报名。 我院信息处、考务处

2 12月5-6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签发艺术类专业报考证。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3 12月20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院考务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4 1月8日 划定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分数线;发布考生成绩。 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5 1月30日前 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登记表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有关院校、我院计划发展处

6 1月15-17日  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报名、考试 浙江传媒学院

7 1月31 日前 高校《招生简章》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招生院校、我院计划发展处

8 1月31日前 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校考名单报学生司 我院计划发展处

9 2-3月 有关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校考 我院考务处、杭州师范大学等

10 3月5-6日 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报名、考试 浙江理工大学

11 3月11-18日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 我院考务处、考点院校

12 3月7-10日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报名、考试 杭州师范大学

13 3月15日前 专业校考自定录取办法的院校,将录取办法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我院计划发展处、有关院校

14 3月25日前 划定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数线;发布考生成绩。 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15 4月10日前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库报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有关院校、信息处、计划发展处

16 6月30日 向校考院校提供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信息处、我院计划发展处

17 7月5日前 专业校考院校向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数据库 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有关院校

18 7月上旬开始 录取 我院、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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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