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航运商会 |
释义 | 简介各国船舶所有人协会联合组成的民间国际航运组织。目的在于广泛交流和协调国际航运政策以维护船舶所有人利益。商会成立于1921年,会址设在伦敦。 宗旨和业务范围航运商会以代表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经营船队的各国船舶所有人的利益为宗旨,从事以下业务:①就一般国际航运政策方面,维护各会员国的利益;②通过航运商会成员国间交换意见,制定政策以供国际上及会员国采用;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其他技术、工业或商业部门进行合作;④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和从事上述业务而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讨论。 国际航运商会在海上安全、防止污染和简化贸易手续方面出版了不少刊物,还向会员分别散发有关航海、油船和火灾事故的报告,以促使航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这些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对潜在危险的认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会员国际航运商会主要会员系各国船舶所有人协会。对尚未建立船舶所有人协会的国家,也可以吸收航运公司为会员。入会的主要条件是,协会或航运企业必须是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组建的。各国国营航运企业只能成为联系会员,无权参加航运商会的决策。1981年商会有30个会员,其中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挪威、联邦德国等航运发达国家会员20名,印度、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发展中国家会员10名。会员拥有船舶总吨位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三分之二。 国际联系国际航运商会在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电信联盟、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等联合国国际组织中已取得咨询地位,并与国际商会、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石油公司国际海运论坛、国际独立船舶所有人协会等民间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组织机构国际航运商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他们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到下届大会,可以连选连任。在情况合宜时,副主席可在各国会员中轮流选任。会员大会还选出执行委员9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席主持。国际航运商会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会指导下由秘书长组织进行。秘书处设在伦敦的英国航运总会内。 国际航运商会设有专门委员会,办理航运业务工作。已有集装箱和多式联运、简化贸易手续和单证、海上保险、海上防污染、海上安全、海运法规、油船、化学品和液化气船等专门委员会,从事有关工作。其他业务则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临时委员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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