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释义 |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 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 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 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 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 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一)按经营方式分类 (二)按计价方式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7.维修条款 8.工程变更条款 9.支付条款 10 .违约惩罚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一)按经营方式分类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是责任重、风险大、利润高. 因此只有资金、技术、信誉俱佳的承包商才有能力成为总承包商. 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将其从业主那里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这样既可转嫁风险,又可赚取管理费和高额利润. 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须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提供材料、设备和劳务,为该项分包工程的完成承担一切责任. 分包商并不直接和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要承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有关义务. 3、合伙承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目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负责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享利润. 4、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商(甲方)和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因种种原因,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另一承包商(乙方)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另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原工程承包合同对甲方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不论盈亏如何,乙方都应付给甲方一定的酬金. 转包合同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合同,它不仅要求转包商接受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要求转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维修保函以及保险单等. 5、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咨询公司或咨询人之间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而签订的合同. 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二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加上一些设计条款,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采用哪一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技术的难度. (二)按计价方式分类1、工程单价合同。如果承建项目规模巨大,施工复杂,招标人对工程内容、范围或经济技术指标尚不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价合同的形式.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以工程量表为依据来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即为项目结算时的总价格. 在纯单价合同中,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分项的工程,但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经竞争后确定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一旦确定,不因物价上涨、利率变动或工程量表变化等因素而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但这种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承包商索价较高.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通常是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固定金额. (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不论上述何种合同形式,都要编制包括薪金、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接受的工程成本. 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可接受的工程成本加上酬金,即为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 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 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 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 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7.维修条款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 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工程变更条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 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支付条款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 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 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 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 .违约惩罚条款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 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 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 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要订立仲裁条款,特殊风险条款等。 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招标(Tender, Invitation to invite tender) 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 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to submit tender 或 submission of tender)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 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 、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 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 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 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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