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栋慈善助学基金 |
释义 | 概况“国栋慈善助学基金”是由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国栋同志的亲属为了了却父母生前的遗愿捐赠发起设立的,用于帮助上海市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的助学专项基金。 该基金首先由陈国栋亲属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陈国栋夫妇二人积蓄20万元,并加上孙辈捐赠的30万元,共计50万元作为母本,于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在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鼓励下,上海市委老领导杨堤夫妇捐赠40万元充入国栋慈善助学基金,许多老干部、老共产党员纷纷加入到了国栋慈善助学基金捐赠的行列,使基金总额不断增加,经过不断努力,至今基金总额达到了600万元,已支出70万元,资助了248人次品学兼优、家境贫困、富有爱心的大、中、小学生。 资助对象及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低收入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上海市在读的大学、高中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所专长,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4、学习态度勤勉,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强烈的上进心。 申请程序1、上海市高中在校生,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可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及各区慈善基金会分会提出申请; 2、各区县慈善基金会分会向国栋慈善助学基金推荐; 3、国栋慈善助学基金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名单,召开见面座谈会; 4、发放年度颁法助学金通知。 受理时间每年九月份集中受理。 颁发时间每年的11月。 受助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获得相应标准的慈善助学金资助。 2、免费参加本基金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夏令营、读书购书活动等。 3、获得本基金志愿者的结对帮助。 义务: 1、胸怀大志,自强不息,好学上进,品学兼优。 2、懂得珍惜,学会感恩,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3、积极参加本基金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发挥积极作用。 4、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本基金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本人学习情况。 志愿者义工队在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的组织下,2005年第一批二十三位来自全市中小学优秀的、富有爱心的班主任组成了班主任志愿者队伍。其中有全国优秀班主任,有1995 年、2005年上海市优秀班主任;有各区县的优秀班主任。2006年由各区县推荐一批优秀班主任担任义工,扩大到了三十九位。2010年12月,义工队有义工32人。其中多位义工已经走上学校的领导岗位。 每一位志愿者都与二至四名学生结对,与他们交朋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并给予经常性的帮助和指导。 2007年义工队荣获上海市优秀志愿者集体称号,多位义工获上海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义工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队; 2、参加义工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义工队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义工队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义务: 1、遵守义工条例;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6、带好义工证,及时记录服务情况。 助学金的起止1、从颁发日起至大学本科毕业,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好转,可以向国栋慈善助学基金提出续颁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符合要求的自然延伸。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自然终止: ①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②品学状况明显下降,且本人主观努力不够。 ③高中毕业后不能达到二本以上标准的,或进入民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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