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电转债 |
释义 | 国电转债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简称。债券(Bond)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003年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约为19.6亿元,拟投资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项目和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前景分析 (一)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项目 该项目拟建设2台60万千瓦空冷燃煤机组,已被列入国家2003年第一批新开工的三个电力项目之一。预计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并网发电。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我公司占有60%的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中6.3亿元将用于资本金的按比例分期投入。 (二)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项目 该项目拟建设2台9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计2004年1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2004年7月第二台机组并网发电。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发行人于2002年2月以6.94亿元的价格协议受让该项目公司40%的股权,该款项已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垫付。发行人今后还需按持股比例投入项目资本金6.36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中13.3亿元用于偿还上述贷款和后续资本金投入。 公司简介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95)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的全国性上市发电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窗口和实施整体改制的平台。公司于1992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批准正式成立,199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2年底进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截至2008年6月底,公司股本总额为54.48亿股,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股53.42%,社会公众股东持股46.58%。 国电电力拥有全资企业9家,控股企业11家,参股企业18家,分公司4家。公司资产结构优良,所属发电企业分布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11个省、市、自治区。几年来,公司坚持并购与基建并举的发展战略,公司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6月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300.05万千瓦,相应权益容量为1044.7万千瓦。 2001年公司股票进入了“道琼斯中国指数”行列,列国内A股上市公司综合绩效第四位,2002年7月入选上证180指数,2003年12月进入上证50指数,2004年3月进入中信标普50指数和300指数,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上市公司50强,2007年再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保持着国内A股证券市场综合指标名列前茅的绩优蓝筹股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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