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桂林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主要职能根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司法局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核,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四、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律师业务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管理桂林市法学会、律师协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参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商云鹏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曾忠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联系平乐县、荔浦县、秀峰区。 肖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工作。负责联系临桂县、灵川县、叠彩区。 钟水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基层工作科工作。负责联系阳朔县、恭城县、七星区。 陈寿荣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工作。负责联系兴安县、资源县、雁山区。 谭建平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法律援助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全州县、灌阳县。 陈桂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和主持政治部工作。负责联系永福县、龙胜县、象山区。 内设机构办公室 履行上传下达职责;主管印鉴、发文、信访、财务、物资装备、材料打印、车辆管理、内保及内外事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调研科 负责研究、草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规划、总结、报告;负责本系统信息、调研、综合统计和本局文秘、督查、保密、文件收发登记、传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的组稿、编辑、印发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法制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制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指导县区、行业和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检查和考试考核;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骨干培训;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和«桂林司法»、«桂林依法治市通讯»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的公证、律师业务;负责公证律师机构和公证、律师资格执业证的年审注册;负责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负责全市公证员、律师队伍的培训及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桂林市法学会、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审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发证及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被判管制、缓刑等五类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拟订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方案、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业务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对法律援助事项的承办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县(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协调及参与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市律师协会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对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对本市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办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政审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办、备案工作;承办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初审,负责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及评查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检查、监督各科室对局党组研究制定或形成的决议、决定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监督本局行政效能等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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