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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推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

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自治组织,是基于“院团委统一领导,与学院学生会一核两翼,共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管理理念下建成的一支高效的学生社团队伍。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与社团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采用民主集中制,各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标志

联合会的标志是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英文(Union University Students' Societies and Association)UUSSA制成,蓝色底纹表示学生社团的朝气蓬勃,交叉的两个字母U像一只展翅飞翔的鸽子,翱翔天空,寓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能够越来越好;又像两个互相搀扶的胳膊,寓意社团联和各社团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组织结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代表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

一、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委会。

二、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院团委制定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社团活动。

(二)对外代表全校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各社团成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的交流合作。

(三) 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 监督各社团负责人。

(五) 负责全院社团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六) 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和调配。

(七) 其他应由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

(一)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获信息科技学院院团委批准后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协助工作。

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

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宣传部、涉外部、学术科技中心、体育竞技中心、文娱兴趣中心、实践创新中心。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以上人员构成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招聘社团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社团成立与注册

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院团委和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社团在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

(二) 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三) 有明确的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

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四个大类:学术科技类、体育竞技类、文娱兴趣类、实践创新类。

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一) 社团负责人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 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和联合会的监督,带领社团团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联合会主席例会。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2、 曾因违反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学习成绩欠学分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者;

5、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五) 社团负责人应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团委同意和联合会备案;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六) 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其他细则遵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归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管理单位是团委,指导单位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织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说明的事项;

(四)必须至少有一名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

第六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院团委社团部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社团部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存院团委和社团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 为了进行标准化管理,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由主席、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以及适合各社团自身发展的其它部门。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班级、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由院团委社团部审核认可产生。原则上,大一新生不得担任社团内主要干部职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在本年度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五) 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 (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并事先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汇报。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内容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

(二) 院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院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护,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举办培训班、学习班。

(二) 办班要以为学员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学员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确定收费的标准。

(三) 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学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四)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须提前五天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加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张贴许可章”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乱贴。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字样为“信科社联+社团正式名称”的署名,以示经过批准并负责且便于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一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未经桂林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物,应先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须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经费申请帮助。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二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成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部审查。凡动用到社团经费的社团,需要每月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财务月报表》并接受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部监督审查。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每月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院团委授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二十七条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院院级社团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各社团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和上学年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院院级社团干部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社团如需要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三十条 每年“五四”期间,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活动的情况,组织评定星级社团,评比统计出优秀社团上报院团委,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或奖金,院团委给予重点扶持等。

第三十一条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成员,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上报院团委定期(每年“五四”期间)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有: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等。

在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之下,由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团干部方为学生干部,才能评比“优秀共青团干部”,社团委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上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院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三)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七)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需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团委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院团委报请学生工作部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院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解散

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上报院团委,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四)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校内一切院级学生社团。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品牌活动

1.每年元月1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元旦嘉年华,主要活动为:游园会、文艺晚会、跳蚤市场

2.每年4月/5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文化月,主要为各个社团开展社团文化活动

其它:

下辖各个社团每个月将举办一次常规活动,每个学期将举办一次大型品牌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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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