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
释义 | 基本信息广州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1年12月,作为一个年轻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全所干部职工在所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带领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动摇,不断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确、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机制,使全所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人员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在社会和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大幅度提高,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卓有成效,使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先后获得“2002年度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广东省抗非先进单位、广州市抗非标兵单位、“2004年度广州市文明单位”、“广州市2003-2005年度先进集体”等27项荣誉,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保障,为构建和谐广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卫生监督计划,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二)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业活动等各项卫生监督,受理相关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卫生违法案件以及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稽查工作; (四)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院内感染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对全民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 (七)对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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