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 |
释义 | 一、分局简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新兴中心城区天河区,辖区面积139平方公里。内设12个科室,下辖16个工商所(队),5个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83人,其中公务员328人。截至2008年10月底,辖内有各类经济组织85566户,其中:内资企业2510户,私营企业33109户,个体工商户49947户。 近年来,天河分局在广州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和天河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广州与促进职能到位,坚持积极行政,规范监管与执法行为;坚持发展改革,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天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2年9月,该分局作为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的分会场之一的珠江新城工商所以其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交口称赞。在2005年召开的“2005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会上,该分局获得突出贡献奖,是全国工商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二、领导及分工情况倪广生局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经济信息室;联系东棠工商所、五山工商所。 王丁发书记:全面负责党委及社群团等组织的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沙东工商所、沙河工商所、科技(东站)工商所。 彭小杰副局长:分管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合同管理科、合同协会、法规科;“扫黄打非”工作;联系元岗工商所、珠江新城工商所。 林建荣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科、牲畜屠宰管理科、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爱国卫生、城市综合管理、调研工作;联系天平工商所、员村工商所。 邓巨华副局长:分管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区“两协会”;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联系天河工商所、石牌工商所。 陆序明副局长:分管登记注册科、监督管理科;社会综合治理;联系东圃工商所、龙洞工商所、大观工商所。 李成熙副调研员: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王小冰副调研员:负责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组织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天河分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起草党务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委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分局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干部录用、考核、任免、调配、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奖惩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工商所的规范化建设;领导本分局工、青、妇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分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分局公文处理、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政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办、统计、接待、基建、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产、办公设备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制定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措施;负责汇总、编报分局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分局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合同科 组织实施《合同法》;负责指导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并监督其履行;调解合同纠纷;办理合同鉴证;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对拍卖企业实施的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和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建立企业信用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科 组织实施《商标法》、《广告法》;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和监督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受理辖区内印制企业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查处非法印制商标的行为;按权限对在辖区范围内的招牌广告、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七)市场科、牲畜屠宰管理科 按权限对辖区各类市场进行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对辖区内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管理;组织协调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八)注册科 负责辖区内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 (九)监管科 负责对辖区内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及年检;负责对辖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年检;负责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十)法规科 负责分局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及普法工作。 (十一)经检科 监督检查本辖区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消保科 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消费者的申诉,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指导食品安全流动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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