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海事局 |
释义 | 简介广州海事局挂牌成立于2000年11月18日,是全国海事系统分支机构中辖区范围最大、最复杂、功能最齐全、业务量最多的分支局。局机关内设指挥中心、VTS、监管一处等15个处室,下设黄埔海事处等9个派出机构,18个办事处。广州海事局辖区范围包括广州市各区行政水域及广州港出海航道至珠江口桂山引航锚地水域以及我国南海部分海区水域。辖区内港口、码头、锚地、泊区多,有华南最大的港口——广州港;通航水路长,航路复杂,港航单位多。辖区水道共有58条,通航总里程达585.55公里;截止至2008年底辖区共有各类码头、泊位848个(其中万吨级码头泊位94个);锚地、泊区120个;桥梁(通航水道)161座;口岸16个(其中一类口岸4个,码头21个;二类口岸12个,码头或装卸点37个);港口、航运、代理、水工等企业逾千家。辖区注册登记各类船舶5762艘;登记持证船员41186人;修造船厂55家。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GZVTS)是全国目前最大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之一, 覆盖130多公里珠江主航道,监控总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是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的指挥、协调中心。 主要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国籍船舶的船旗国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及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等工作;以及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审核和船厂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广州VTS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动态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和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工会等工作。 其他相关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 邮政编码:51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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