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牵头对在广西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广西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 (三)根据外交部授权,加强管理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职责。 (四)负责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广西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广西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访问的有关事项;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区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区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自治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我区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 (七)根据外交部授权,管理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九)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区(省、州、府)、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指导各市、区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内部刊物编印和网站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和交往;牵头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处理领事业务;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接待公务来桂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协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专外教单位资格认可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广西籍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 (三)出国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因公电子护照的制作、颁发和系统管理;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领事认证以及申办外国签证(签注);签发我区邀请外国人来访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办理外国人因公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负责因公护照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因公出访来访审核审批的归口管理工作;拟定计划并统筹协调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工作并承办相关报批手续;受理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以及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事项;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桂审批审核事项。 (四)东盟处。 负责我区与东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我区与东盟各国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各国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各国党宾国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我区同东盟各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政策的归口管理和指导;牵头拟订在我区举办与东盟有关国家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接待公务来桂的东盟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联系东盟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各国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之后的交流与合作。 (五)国际合作处。 负责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的对外联络、协调和调研工作;拟订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建议和承办相关涉外工作事务;协调安排自治区领导与东盟以外国家交流合作的出访;接待东盟以外国家党宾国宾等重要来访团组;对我区同东盟以外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政策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拟订在我区举办与东盟以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多边、双边活动的外事及礼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接待公务来桂的东盟以外国家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联系东盟以外国家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协调我区与东盟以外国家建立友区(省、州、府)、友城之后的交流与合作。 (六)边境工作处。 负责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负责边界标志和边界通视道的维护工作;负责涉及边界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陆地边界和海上边界的涉外事务;负责边境市、县政府涉及领土主权和中越关系的对外交往函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边境市、县外办边界日常管理;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负责我区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广西方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边境省级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边境口岸开放升格和边民互市点开通、边境治安、边境贸易管理工作。 (七)新闻文化处。 对在广西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广西的民间组织参加涉外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调研;对市、县上述方面的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案件;负责接待、协调、指导和管理来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 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外事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工作和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八)港澳工作处。 拟订我区对港澳特区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承办我区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承办我区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驻港澳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的工作联系;对我区各地各部门同港澳特区的交往进行政策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港澳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区参与内地与港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办涉台涉外有关事务。 (九)人事处。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选派驻外使领馆干部、工勤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一)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加挂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二)代管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管理单位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下设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友协友城处)。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交往的需要,配合全国友协开展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承办全国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友协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友好城市和对外民间交流业务;为自治区及各市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对子并做前期筹备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广西荣誉公民”申报等工作。 七、直属单位(一)翻译室 负责到我区访问的外国党宾、国宾的接待翻译;负责自治区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及出访的翻译;负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各种文件、资料、来往广电的笔译;协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举行的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同声传译和口译工作;负责区内外事文件、涉外文书和重要资料的笔译、校译工作;收集、研究和规范我区涉外翻译常用词汇的新词汇;指导全区外事翻译工作。 (二)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外事社会化服务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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