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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
释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行使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路政执法管理、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等职责的机构。

广西高管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是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6年12月18日成立的自收自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交通厅。其职能是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含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养护、收费、路政和服务,并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授权,对广西区内以BOT形式建成的高速公路进行行业管理。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至2003年12月28日,高管局相继接管了桂林至柳州、南间至钦州港、钦州至防城港、南宁至南间、柳州至宾阳(王灵)、宾阳(王灵)至南宁、钦州至北海、灵川至临桂、宜州至柳州、合浦至山口、南宁环城等高速公路892公里;对BOT形式建成通车的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主线100公里)进行路政管理。

实行局、处、所三级管理。下辖桂柳、南宁、沿海、西南 4个管理处和桂林、永福、鹿寨、柳州、来宾、柳江、宜州、宾阳、伶俐、邕宁、钦北、钦南、防城港、合浦、山口、南环、都南等17个管理所及全州管理站。局机关设1室9科(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合署)、征费科、养护科、路政科、经营科、设备科、监控处、财务科、审计科。全局现有职工2640人,其中管理人员506人,专业技术人员479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737人。

高管局成立以来,全局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各项规定,实践“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和“团结、自律、奉献、创新”的广西高管精神,争创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益,为司乘人员提供快捷、畅通、优美、文明的高速公路,为广西经济的发展做贡献。所获主要荣誉:

1、高管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命名为“文明单位”(2001年8月)。

2、高管局被国家人事部、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9月)。

3、高管局被交通部命名为“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2001年10月)。

4、高管局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2002年4月)。

5、桂海高速公路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命名为“广西青年文明号一条路”(2002年5月)。

6、高管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2003年1月)。

7、高管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命名为“自治区文明行业”单位(2004年2月)。

8、桂柳管理处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001年5月),并被列为“首批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2001年6月 )。沿海管理处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文明示范窗口”(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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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