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
释义 | 珠海发电厂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临港工业区,是中外合作兴建的大型火力发电厂,国家“九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一,隶属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距珠海市区直线距离50公里,厂址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 简介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是中外合作兴建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是国家“九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995年9月经国家计委批准,合作合同于 1995年12月经国家外经贸委批准。 广东省珠海发电厂位于珠海市西区南水镇十八螺嘴,整个厂区移山填海而成,厂区占地面积122万m2。规划安装六台600MW级机组,一期工程为2×660MW+2 ×600MW级机组,首期先建设两台700MW火力发电机组。首期工程由日本三菱公司总承包,采用交钥匙方式,设备全部进口,项目总投资99.4亿元等值人民币。 项目融资、建设与经营由中方和港方组成的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负责,其中中方为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和珠海电力(集团)开发公司组成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珠发电),港方为长江基建集团(简称: 长江基建)。项目建成后由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和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联合和个别承包电厂的运行和购电。项目合作期限为23年零9个月。合作期满后,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中方。 1.资金来源情况广东省珠海电厂的项目融资由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投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注册资本部分,金额为32.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股东广珠发电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乙方股东长江基建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 第二部分为国内人民币贷款部分,金额为5.04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设银行贷款; 第三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采用有限追索方式、没有政府担保、以项目本身向国外银团作抵押的国外贷款部分,总金额为7.955亿美元,实际使用7.42亿美元,工程节约贷款0.513亿美元。 2.工程完成情况及电厂运行情况整个工程由甲方和乙方组成的合作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为业主负责进行项目谈判、融资、建设、经营。项目总承包合同于1996年11月1日生效,1997年1月20日项目正式开工。第一台机组已于2000年4月3日顺利投入商业运行,第二台机组由于发电机事故原因,延期至2001年2月5日投入商业运行,两台机组分别于投入商业运行的同时移交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运行管理。对于第二台机组的延期投产,三菱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做出了约1亿美金的巨额赔偿。 2001年广东省珠海发电厂两台机组运行正常,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最低购电量64.972亿kWh,并超发电1.674亿kWh。 3.税利情况广东省发电厂有限公司已经成为珠海市的稳定税源并于2001年成为珠海市第一纳税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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