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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释义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广东省文联,英文译名: GUANGD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是中共广东省委领导的,由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地级市以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和全省性的产业文联组成的文学艺术界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9月。

主要任务

(一)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奉献力量。

(二)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展览、演出、表彰、纪念活动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出作品、出人才。

(三)积极促进全省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四)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发展我省文化艺术事业。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2002年7月底至10月底,该会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党群系统的省直单位和人民团体机构改革的步骤和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了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工作。

广东省文联和各协会的驻会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次机构改革前,广东省文联和所属的12个省级文艺家协会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一种小、散、全的状态。如原来总共106个编制,都分散在省文联和12个省级文艺家协会使用,多的分到20多名,少的只有1、2名,但各家都要承担文秘、财务、图书资料、车辆、老干等行政后勤工作。结果,有的单位长期不够人用,需花钱聘请许多临工,而有的单位又人浮于事;有的单位平时没有多少工作量,一搞活动又远远不够人用,造成人员忙闲不均,浪费人力资源。特别是文联和各协会的行政后勤人员虽然加起来数量不少,比例大大超过了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但运转不灵,效率不高,而且,各协会之间各干各的,文联与各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文联和各协会的编制由106人精简为101人,内设机构仍保留为8个。但我们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作了较大调整。主要是把原来分散在文联和各协会的行政后勤工作剥离出来,集中在新组建的办公室、人事培训部、组联部统一管理和服务,在全文联机关范围内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量认真核定编制数。 12个协会的驻会机构则只保留组联部和艺术室的职能。考虑到有的协会只有二、三个专业干部,不便于管理,便按专业相近的原则,组成理论研究部、戏剧影视工作部、音乐舞蹈工作部、美术书法摄影工作部和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工作部等5个部,它们与文联机关的3个综合服务工作部(即办公室、人事培训部、组织联络部)连成一个整体,按照各自的职能,重新配置人财物资源。协会摆脱繁杂的行政后勤工作,任务更加明确集中,行政后勤部门实行统管后也大大减少了人员重复交叉造成的浪费和扯皮现象,提高了人财物的使用效益。原来一些同志对我们的这种做法不理解,说文联把12个协会合并了,没有协会了,这是误会。而实际情况是各协会照样独立存在,各协会的业务工作还是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在开展。我们只是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把各协会的驻会机构合并重组,把各协会的行政后勤工作集中到文联办公室和人事部来管,在全文联机关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使协会得以集中精力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经过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文联机关的工作出现了种种新气象,呈现出喜人局面。逐步理顺了省文联和属下各协会的关系,加强了机关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各协会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业务工作,一遇大的活动,又可统一调配力量给予支持;机构设置更合理,人员配置更科学,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比例为1.89∶1,做到优化组合、减少冗员,提高了办事效率;干部队伍更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了,据统计,机构改革后,省文联机关正处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4.8岁下降到51.6岁,副处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1.6岁下降到44.2岁;处级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由8名增加到11名;机关干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有较大提高,文联的凝聚力加强了,省文联机关已初步形成职责分明、团结协作、努力学习和工作的新局面。机构改革后广东省文联编制数为101名。

中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

党组书记

白 洁

白洁,女,1962年3月生,满族,北京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副教授。曾任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现为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委会委员、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广东省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兼任广东省文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多年从事政府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社科理论研究和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曾组织策划“百花迎春——中国文联2010年春节大联欢”广东板块、“百越流金——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艺术专场”;参与策划组织“中法文化年”、“中俄文化年”、“亚洲文化部长论坛和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尼泊尔中国节”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在探索粤港澳文化合作交流的机制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理论研究项目并完成《率先迈向现代化的中国经济特区》等专著,并发表“公共管理与学习型政府新理念”、“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粤港政府间协调”等论文30余篇。曾获得省级文艺活动组织奖个人嘉奖、省市“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党组副书记

廖曙辉

廖曙辉,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揭西人,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文联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专职副主席,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中共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

党组成员

曹利祥

曹利祥,男,汉族,1956年9月生,广东大埔人,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编审。现任中共广东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兼省侨联副主席。长期从事出版、文艺管理工作,曾荣获"广东省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分子"、"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党组成员

李仙花

李仙花,女,汉族,1962年7月生,广东五华县人,研究生学历(中国戏曲学院京剧研究生班),国家一级演员。现任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广东汉剧院院长,长期从事戏剧表演与管理工作。当选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4、2001两度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是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优秀中青年专家、先进生产工作者,被团中央办公厅评为“乡村青年文化名人”。

党组成员

陈 丹

陈丹,男,汉族,1953年1月生,广东东莞人,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编采专业、广州师范学院英语专业,主任编辑。现任广东省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文联主席团成员。多次获省和全国性奖项,主要作品有:英语广播文学专栏节目《中国历史故事》,现场直播节目《移山填海一瞬间》,广播特写《花街十里满城春》、《零时前后》。主编出版了《广东省广播电视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论文专辑》,主要论文有:《研究收听习惯、提高节目效益》(英文版)、《欧洲开发手机广播电视的策略、成果和问题》、《广播影视系统的媒体产业防范机制研究》等。

广东省文联第六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

刘斯奋,男,1944年1月出生,64岁,广东中山人,1974年6月入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学历大学(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创作一级。现任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主席、省政协委员。刘斯奋长期担任宣传文化领导工作,在小说创作、学术研究、美术书法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其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白门柳》曾获第四届茅盾文学奖,国画《万岳朝宗》被人民大会堂收藏。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专职副主席:

白洁,女,1962年3月出生,46岁,北京人,满族,1986年1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副教授。现为中国文联第八届全委会委员、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广东省文联党组书记。从事理论研究和管理、教学管理、文化管理工作多年,在国家、省、市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组织、参与策划多项国家级、省级大型文化活动,积极推进粤港澳文化交流,获得过省、市“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具有丰富的对外文化交流和文艺策划管理经验。

廖曙辉,男,1954年8月出生,54岁,广东揭西人,1975年3月入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管理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文联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广东省电影家协会主席。出版了艺术著作《廖曙辉摄影作品集》、专题摄影集《河源镜痕》等;担任出品人、制片人、监制的电影电视剧等影视片共40多部。

曹利祥,男,1956年9月出生,52岁,广东大埔人,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1978年11入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编审。现任中共广东省文联党组成员、第五届专职副主席,兼省侨联副主席。长期出事出版、文艺管理工作,曾荣获“广东省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分子”、“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李仙花,女,1962年7月出生,广东五华县人,研究生学历(中国戏曲学院京剧研究生班),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入党,国家一级演员。现任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广东汉剧院院长,长期从事戏剧表演与管理工作。当选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4、2001两度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是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优秀中青年专家、先进生产工作者,被团中央办公厅评为“乡村青年文化名人”。

兼职副主席:

丁凡,男,1956年8月出生,52岁,湖南澧陵人,1979年8月入党, 1974年8月参加工作,高中学历(广东省德庆县香山中学),国家一级演员。现任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院长、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曾被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广东省优秀中青年艺术家”、“德艺双馨中青年艺术家”,并荣获文华表演奖、梅花奖。

刘长安,男,1946年1月出生,62岁,山东龙口人,1973年4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中央音乐学院作曲专业),二级作曲。现任省文联第五届兼职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广州市文联党组副书记。共创作各类音乐作品一千多件,代表作有歌曲《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电影配乐《新方世玉》、钢琴与管弦乐《珠江之歌》等。

刘红兵,男,1969年7月出生,39岁,安徽砀山人,1993年12月入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主任记者。现任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在文化传播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的传媒工作经验,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许钦松,男,1952年5月出生,56岁,广东澄海人,1985年2月入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大普学历(广州美术学院版画专业),一级美术师。现任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作品多次在全国获奖,部分作品由中国美术馆、人民大会堂等机构所收藏,多次在国内外举办个人画展和联展。是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孙周,男,1954年8月出生,54岁,山东掖县人,1975年6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导演专业),二级导演。现任广东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艺术总监。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民族风格的影视创作技艺,其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各种奖项,曾获“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苏玉光,男,1963年1月出生,45岁,海南海口人,1983年9月入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武汉大学中文系作家班)。现为省文联第五届兼职副主席,广州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著有长篇报告文学《逐鹿天涯》,诗集《白月亮》,报告文学集《大海与船的协奏》,作品在军队多次获奖。

李伟坤,男,1951年7月出生,57岁,广东揭阳人,1972年8月入党,1968年11月参加工作,高中学历,主任记者。现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珠海特区报社摄影部原主任。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国际大奖,1998年获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优秀会员”称号,先后获得广东省第6届鲁迅文艺奖、国际摄联第27届黑白作品双年展个人银牌奖等。

李时成,男,1950年6月出生,58岁,广东顺德人,1991年12月入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广东粤剧学校音乐系民乐专业),二级作曲。现任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工作部主任、省曲艺家协会主席。曾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的特殊贡献个人奖和个人成果一等奖、第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理论奖。参与了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少儿曲艺大赛、CCTV相声大赛和我省曲艺大赛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李锦源,男,1950年7月出生,广东顺德人,汉族,1977年5月入党,1968年11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主任编辑。现任广州市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广州市电视台台长,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曾策划制作多部长篇纪录片、电视理论宣传片,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节目奖、长纪录片一等奖,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任中视协新农村题材专题片终审评委、全国金鹰奖纪录片终审评委,率先发起并主持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国际性纪录片专业活动和交易平台。

余其铿,男,1949年1月出生,59岁,广东罗定人,无党派,1967年7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打击乐专业),一级演奏员。现任省文联五届兼职副主席、省文化厅副厅长、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广州交响乐团团长。具有丰富的文化管理经验,带领广州交响乐团改革创新,促使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在全国有较大知名度的优秀交响乐团。

陈学希,男,1959年12月出生,48岁,广东潮阳人,1986年3月入党,1979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国家一级演员、教授。现为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潮剧著名表演艺术家,塑造了一系列不同的舞台人物形象,形成了个人的艺术表演风格,曾获梅花奖、金唱片奖,多次受到国家文化部、广东省政府奖励。

倪惠英,女,1956年2月出生,52岁,湖北武汉人,1976年7月入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国家一级演员。现为省戏剧家协会主席、广州粤剧团团长。曾获得梅花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获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多次被省市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等荣誉称号。

徐南铁,男,1951年10月出生,56岁,安徽歙县人,2002年12月入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江西师范大学中文专业),编审。现为广东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多种图书,并为大型理论专题片、纪录片等撰稿,先后获得“谷雨文学奖”、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董小明,男,1948年5月,60岁,黑龙江人,1978年8月入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中国美术学院附中),一级美术师。现任省文联第五届兼职副主席,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深圳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长期从事美术创作、艺术策划和组织工作。入选全国美术展览的作品逾20余件,多次在国内获奖。

谢晓泳,男,1956年9月出生,52岁,湖南花垣人,1990年6月入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北京舞蹈学院舞蹈编导专业),一级编导。现为省舞蹈家协会主席、广东歌舞剧院院长、南方歌舞团团长。曾获文化部文华奖、曹禺戏剧奖,被中国文联授予“百名优秀青年文艺家”称号。

戴武琦,男,1956年3月出生,52岁,辽宁辽阳人,1979年2月入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中山大学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现任中国杂技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工作部调研员、省杂技家协会主席。组织策划承办多次全国、世界魔术赛事,在多次国际魔术比赛任评委,是亚洲魔术联盟主席。

广东省文联六届三次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9年10月~2010年7月)

2009年10月,省文联六届主席团审议通过增补黄英伟为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李恩不再任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10年3月18日,省文联六届三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照丁、李永桥、尹继红、赵卉芬、许成锋、李锦贤、陈健彬、卓远坤、钟伟雄、陈韵红、林烨、林凤娥、李宇梁、甄国富、汤梅笑、邵燕梁、苏鉴良等17人为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张小军、邹继海、陈绍基、郭福平、李伟金、温国栋、余教、罗再田、冯峥、吴卓、王琮11人不再任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10年6月,省文联六届主席团审议通过增补何广平为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朱穗生不再任省文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刘斯奋 省文联主席

白 洁(女、满族)省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廖曙辉 省文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

曹利祥 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李仙花(女)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陈 丹 省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 浩 省文联副巡视员、人事培训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丁 凡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院长

刘长安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刘红兵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许钦松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

孙 周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艺术总监

苏玉光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广州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李伟坤 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李时成 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文联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工作部主任、省曲艺家协会主席

李锦源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广州市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

余其铿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总裁、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广州交响乐团团长

陈学希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院长

倪惠英(女)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戏剧家协会主席、广州粤剧团团长

徐南铁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当代文艺研究所副所长

董小明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深圳文联主席、党组书记

谢晓泳 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舞蹈家协会主席、南方歌舞团团长

戴武琦 中国杂技家协会副主席、省文联兼职副主席、省文联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工作部调研员、省杂技家协会主席

廖红球 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主席

廖 琪 省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王 永 省文联美术书法摄影工作部主任、省美术家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方天行 省文联音乐舞蹈工作部主任、省音乐家协会专职副主席

董丹弟 省文联戏剧电影电视工作部副主任、省电影家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克曼 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省政协文化与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徐清雄 省文联戏剧电影电视工作部副主任、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汪 洌 省文联音乐舞蹈工作部副调研员、省舞蹈家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陈俊生 省文联美术书法摄影工作部调研员、省摄影家协会专职副主席

罗学光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宁根福 中国杂技家协会副主席、省杂技家协会副主席、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艺术指导

纪光明 省美术书法摄影工作部副主任、省书法家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蒋述卓 省文艺批评家协会主席,暨南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

吴东峰 广州市文联巡视员

杨宏海 深圳市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黄河清 珠海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罗方涛 珠海市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谢 铿 汕头市政协副主席、市文联主席

翁小庆 汕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刘照丁 韶关市文联主席

徐国英 韶关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吴敏慧(女)河源市文联主席

陈晓敏 河源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李永桥 梅州市文联主席

刘胜辉 梅州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李 芳(女)惠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安想珍 惠州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林 岳 东莞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宋 嫒(女)东莞市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胡 波 中山市文联主席

陈小禾(女)中山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尹继红 江门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

赵卉芬(女)江门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商学兵 佛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杨凡周 佛山市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李 彪 阳江市文联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林红卫 湛江市文联调研员

邵 锋 湛江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肖 力 茂名市文联主席、党组副书记

叶清森 肇庆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叶可晃 肇庆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刘国华 清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林蔚然 清远市文联党组成员、调研员

黄国钦 潮州市文联主席

许成锋 潮州市文联副主席

刘琴想 揭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

郑素协 揭阳市文联副主席

陈均河 云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黄英伟 云浮市文联副主席

李锦贤 香港艺术发展局视觉艺术组主席

陈健彬 香港话剧团行政总监

卓远坤 香港海鸥摄影协会会长

钟伟雄 香港影业协会总干事

陈韵红(女)香港韵红戏剧工作室公司主席,香港粤曲研修会副会长

林 烨(女)香港中华文化总会总干事

林凤娥(女)澳门粤剧曲艺总会会长

李宇梁 澳门资深戏剧作家、澳门演艺学院戏剧学校代校长

甄国富 澳门数码摄影会理事长

汤梅笑(女)澳门笔会副理事长、澳门政府文化咨询委员

邵燕梁 澳门美术协会理事长

苏鉴良 松风文化艺术协会副会长

杨安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广铁文联主席

何广平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东公安文联主席

邓建伟 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广东公安文联执行副主席

何铭清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广东司法行政文联主席

李希跃 省司法厅政治部调研员、广东司法行政文联秘书长

吴佳联(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周建平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

张惠建 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管委会主任、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宋朝晖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志红(女)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南方日报出版社社长

邵 忠 广州现代资讯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俊华 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主席

李 明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

樊广莲(女)省文联组织联络部主任

赵镒生 省文联理论研究部主任、省文艺批评家协会副主席

陈艳冰(女)省文联戏剧影视工作部副主任、省剧协秘书长

刘小毅 广东书法院院长

附件下载: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名单(2008年9月~2009年3月)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名单(2009年3月~2010年3月)

机构章程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9月25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广东省委领导的,由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地级以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省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推动文艺创新。

第四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省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各团体会员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倡导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地级以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省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或退出本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粤部队中的各全省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对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第十七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替,经报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第二十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

三、听取和审查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提出,经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驻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在中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可委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协助驻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简称是广东省文联。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GUANGD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GFLAC”。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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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