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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释义

单位简介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主要承担广东省重大区域与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政策规范的研究及制定工作。1997年与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合署办公,2005年后设在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具有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以及行业管理等多种职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下设行业发展办公室、理论政策研究室和跨界规划部、区域规划部、战略规划部、形态规划部、专项规划部、市政规划部等多个部门。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坚持“求真信息、做真推理、得真结论、解真问题”的科学规划理念,结合城市规划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科学规划的实践要求,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大量指导全省、影响全国的重大规划及相关政策,已成为广东主要的规划创新机构和行业技术平台。十余年来,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各方力量,主持制定相关规划管理法规及技术规范,为广东城乡规划编制的规范化、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主持制定了系列“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遵循国家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划理念和技术进行强调、深化和补充,形成适用于广东的引导性政策和规定,有效规范和指导了广东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弥补了国家规范对地方规划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其间,率先提出“区域绿地”、“三区六线”等规划管理新思路,为《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吸纳。还参与了多项广东城乡规划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其中《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省级法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区域空间开发的省级法规,填补了我国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立法的空白。

二、长期承担城镇化发展政策及重大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广东城乡发展和规划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在广东城镇化发展及区域规划的思路、方法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先导性技术研究和政策转化工作,对推进广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专题规划》提出拓展珠三角内陆腹地的重要性,其后在“泛珠三角”合作中得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提出“政策分区和空间管治”等思路,在国内众多区域规划中得以推广和应用;《珠江三角洲城乡一体化规划》中提出“区域绿道”的建设理念,揭开珠三角乃至全国范围内绿道建设的序幕。

三、积极开展地方性规划设计和研究咨询工作,推进重大规划政策和区域规划在市、县层面的落实与实施。在充分把握全省宏观政策和各地规划实践的基础上,将各种先进理念和创新手法运用到城乡规划设计中,积极为地方政府提供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并获得广泛好评。其中,《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获国务院审批通过,使横琴成为“比特区更特”的国家战略性新区;《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全省的第一个“三旧”改造试点规划,其成果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等重大城乡规划项目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全国优秀工程咨询等国家和部奖励10余项,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二、三等奖20余项。

未来,广东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将继续与各方一道,致力于将国内外先进规划理念和广东城市发展实践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有广东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打造“一流的团队、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口碑”,为提升城乡规划的行业水平和技术地位奉献力量。

重要成果简介

1.法规条例与技术规范

(1)《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1997)。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发布。提出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流程,是第一个地方性规划指引。

(2)《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2003)。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率先提出“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理念,引导规划思路从优先关注建设用地向优先关注不可建设用地转变。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与广州地理研究所合作完成。

(3)《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2003)。提出“三区六线”的规划控制体系,被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吸纳为“四区四线”。获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三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

(4)《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2006)。因地制宜地对不同地区农村提出了差异化的分类指导要求,确定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成果形式,便于广大村民参与规划。获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二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05)。提出控规成果的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等三大要件的编制要求,并在审批与修改流程上突出了公众参与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与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合作完成。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在广东省建设厅主持下,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参与起草工作,由广东省人大立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省级法规。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提高了控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提出将控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适当分离,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调在控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

(7)《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2006)。在广东省建设厅主持下,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参与起草工作,由广东省人大立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区域空间开发的省级法规。提出通过空间管治、项目选址管理等十项制度深化城镇群规划安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被国家建设部评价为填补了我国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立法的空白。

2.城镇化规划及相关政策

(1)《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专题规划》(2001)。广东省建设厅主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提出珠三角“内优外拓”的空间发展思路,在强调提升环珠江口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的同时,谋划扩展与华南、华中、大西南及其它地区的协作关系,为之后的“环珠江口湾区”建设和“泛珠三角”合作工作打下基础。

(2)《广东省城市化发展“十五”计划》(2001)。指出广东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主要原因是原有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不利于城乡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要素集聚。进而提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农村土地盘整、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保障全覆盖等城市化政策措施,建立起广东城市化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3)《广东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2004)。抓住增强城镇要素集聚能力、完善城镇功能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推进“市县同城”地区的整合、放宽城镇准入条件、扩大中心镇管辖范围、促进“城中村”改制等创新性政策,开创了广东城镇化工作的新局面。

(4)《广东省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2003)。提出对中心镇在规划编制资金上给予支持、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对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授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允许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等一系列创新务实的突破性政策,有效推进了广东中心镇的发展。

(5)《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围绕建设人本型城镇、多样型城镇、节约型城镇、和谐型城镇等四大目标,通过协调集聚与扩散、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发展与保护等四大关系,提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城镇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等四大任务,对广东城镇化工作进行了有效指导。

(6)《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为推动广东城镇化发展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要求,提出了区域协调、城乡一体、集约低碳、和谐宜居等四大目标及相关要求。

(7)《广东省关于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11)。在“促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总体要求下,以宜居城市建设为重点,从规划统筹、城市一体化、公用设施现代化、民生服务、人居环境、体制机制创新、组织保障等七大方面部署了广东城市化工作任务,提出了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复兴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名镇名村、建设宜居社区等具体要求,并配套制定了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基本指标体系。

3.省域和次区域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由国家建设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在广东省建设厅主持下,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合作完成。在建设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世界级城镇群的总体目标下,确定了“强化中心,打造脊梁”、“拓展内陆,培育滨海”、“提升西岸,优化东岸”、“扶持外圈,整合内圈”、“保育生态,改善环境”等五大空间发展策略;构筑了“一脊三带五轴”的网络型开放式空间结构;提出了区域性、地区性、地方性三级城镇中心体系,以及“多元发展的三大都市区”等空间安排;还从省政府层面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其中,政策分区和空间管治、区域行动计划等思路和做法,在众多区域规划中得以推广和应用。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金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2)《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2009)。由广东省建设厅、香港特区发展局、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联合组织,与北京大学合作完成。开展了总体发展战略、跨界协调发展、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估及资源保护利用、协调发展机制与近期重点协调工作等专题研究,是第一个跨制度边界的空间协调规划研究。

(3)《粤港澳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08)。为将粤港澳地区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城市区域,确立了面向全球化的经济共同体、国际化标准的优质生活圈、多中心治理的创新示范区等三大目标,提出了构建均衡发展、共同富裕的区域格局,梯度分布、聚集发展的产业格局,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格局,内外畅通、多式联运的交通格局,城乡交融、自然与人文相辉映的生态格局等五大任务,以及规划建设湾区、培育跨界合作创新区、创建宜居城乡等九项近期建设行动。其中,共建南沙、前海、横琴等跨界合作创新区,促进珠三角地区与“环珠三角”的共生发展等意见和建议,均为粤港澳三地政府所采纳。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4)《珠江三角洲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配套的五个“一体化规划”之一。在“加强环境再造,促进发展转型,共建低碳化、一体化发展的世界级绿色城镇群”的发展目标下,提出营造区域公交网、推动中心活化、构建区域绿道网、保护岭南传统街区等十五项建设任务。首次提出“区域绿道”建设理念,揭开珠三角乃至全国范围内绿道建设的序幕。

(5)《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2011)。围绕粤港澳三地共同关注的环境和民生问题,从发展优先向生态优先转变,从关注生产向关注生活转变,提出了开展“绿网”、“阳光水岸”、“区域公交网”、“文化街区”、“特色公共空间”、“公共服务网”、“宜居社区”、“步行城市”、“便捷通关”和“跨界环保合作”等十大重点专项建设,以及南沙、前海、横琴等环珠江口七个重点合作发展地区的行动计划,把环珠江口湾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精华区”和“引领大珠三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

(6)《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2)。前瞻性地提出了“城际公交轨道化”的理念,构建了两条主轴、三条放射线、两条联络线的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网主骨架,奠定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与铁道第四勘测设计院合作完成。

(7)《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2009)。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珠三角曾先后探索了“生态敏感区”、“区域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方式,但这些孤立地进行保护的做法,难以改变生态系统被不断蚕食的局面。为真正实现对生态资源的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借鉴国外经验,通过设立连续的绿道(生态廊道和慢行系统的结合)系统,将珠三角主要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历史遗存和城市开放空间串联起来,将“绿色通廊”被动的生态保护功能和“绿道”主动的生活休闲功能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规划构建了契合珠三角区域生态格局,由6条主线、4条连接线、22条支线、18处城际交界面组成,总长2370余公里、绿化缓冲区面积4410余平方公里的绿道网总体布局,在完善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的生活需求,成为广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标志性工程。

(8)《广东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以建立既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又不影响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提出逐步将现有各类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方式,以及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分类确定租金标准,采取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4.城市发展战略与总体规划

(1)《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7)。以城市功能分析为核心主轴,以“区域—城市—片区—区域”为思想路径,以GIS为技术手段建立了“功能圈”、“功能区”、“功能片”、“功能网”四大分析模块,明确了广州以建设国家级综合型世界城市为目标,在通过新城发展拉动城市四围疏解的基础上,“强边”、“活心”并举,继续推进“南拓、北带、东进、西联、中优”,“于区域谋发展,与区域共发展”,奠定广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2)《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在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思路指导下,提出“2+5”组团的市域空间结构,强化了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整体平衡和区域绿地建设等具体要求。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

(3)《东莞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密切结合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共同构建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双平台”,提出实行基准地价、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供应模式、实行差别化的开发许可等细化操作要求,突出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与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合作完成。

(4)《澳(门)珠(海)协同发展规划》(2011)。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珠海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提出以澳门、珠海协同发展为手段,共建具有世界影响的“澳珠国际都会区”,在协调澳门和珠海两地空间安排的基础上,谋划一批澳珠合作共建项目,并充分发挥澳门“自由港”优势和深化落实横琴“准自由贸易区”政策,建立起澳珠合作的长效机制。

(5)《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第三个获国务院审批通过的新区规划。提出了“两大政策突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采用“分线管理”的通关政策),“三大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四大城市功能”(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以及“五项政策支持”(金融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使横琴成为“比特区更特”的国家战略性新区。获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6)《南沙新区粤港澳合作发展规划》(2011)。提出以深化粤港澳三边合作为重点,发展成为集聚全球高端资源的重要战略平台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战略通道,建设具有较强全球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的“区域合作之都”,促进粤港澳合作发展形成“一主两翼”新格局,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7)《佛山东平新城开发建设策略》(2007)。通过梳理国内外新城建设经验,提出东平新城发展成为佛山中心组团新城区、服务型新城以及兼具服务和生产功能的复合型新城等低、中、高三种目标,对应三种目标分别提出下限、中限和上限等三种发展规模,以及市场化、开发区和行政区等三种管理架构,分阶段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8)《河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广东省第一批“三规融合”规划试点之一。为实现“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的目标,提出“一张图”、“一套技术标准”、“一套协作流程”、“一套办事规章”的“四个一”要求。通过在城乡总体发展建设框架下,开展以产业政策分区为导向的主体功能区布局,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旧”改造、利用低效园地和山坡地等多种途径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缺口的安排,实现“三规融合”的城乡空间管治。

(9)《顺德城乡统筹规划研究》(2011)。在总结“城乡混杂”—“城乡分野”—“城乡融合”等城乡统筹三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顺德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构建了以“三社区(商住社区、工住社区、农住社区)三网络(绿色生态网络、公共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全部城乡社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的理想城乡格局,并建立了一套促进城乡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农村资源有偿使用并合理分配的体制机制。

(10)《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2008)。以建设全国“两型社会”典型示范区为目标,将市域划分为城镇化引导区、生态控制区和乡村协调区等三类地区,并进一步划定城际建设协调区、城市绿环、都市林业引导区等七类政策分区,从城镇布局、村庄建设及设施引导等方面提出政策指引,并重点提出农业生态区内部各片区发展指引,视城乡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与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

(11)《赣州市统筹城乡发展三江试验区总体规划》(2011)。从区域合作背景下的都市区整体发展格局分析入手,以打造“区域合作示范区”为目标,以建设“城乡统筹试验区”为手段,通过建设创新驱动的智慧城乡、生态优先的绿色城乡、特色浓郁的魅力城乡、服务导向的活力城乡、民生导向的宜居城乡和保障有力的安全城乡等城乡统筹发展策略,建设一个宜居、宜业、宜游、宜生态的“理想城乡”。

(12)《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2008)。由广东省建设厅、对口汶川援建办组织。在前期制定灾后重建技术规程、规划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汶川县城镇体系规划,对全部援建项目和规划设计进行统筹指导。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5.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1)《佛山市城市规划法定图则研究》(2003)。建立了法定图则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等一整套法定程序,并针对法定图则“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在图则控制功能方面作了有益尝试。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与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

(2)《珠海市中心城区前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以细分土地开发权为出发点,明确城区的功能、强度和景观等分区管制要求,并具体落实到管理单元控制指标中。全程运用GIS技术,对片区视觉敏感性、建筑高度控制、三维高层极值预景等进行了模拟分析和评估,并对整体城市形态进行详细设计,直接指导各类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同时,通过GIS规划数据库与珠海城市规划数据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信息化。

(3)《惠南大道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风貌设计》(2009)。确立了“公交引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和“极核增长、组团布局”、“动态生长、弹性推进”等空间发展模式,通过建立生态、产业、交通与设施四大空间先导性支撑体系科学整合道路两侧用地布局,并将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与城市设计控制要素落实到基于地块尺度的风貌控制图则中,增强规划成果现实指导意义。与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

(4)《珠海十字门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010)。立足珠澳共建大珠门庭的城市形象定位,提出把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打造成为展示“一国两制”下粤港澳合作成就、珠海城市形象的标志性门户地区,并重点分析确定规划区建筑与邻接的澳门特区既有建筑的高度与体量关系,形成协调一致的整体空间意向。

(5)《东莞火车东站周边地区概念规划》(2006)。采用“一体化开发”、“生态化建设”等理念设计站前广场,采用“管道化无缝接驳”方式科学组织站场内外各类交通流线、人行换乘,并针对站场的建设提出分期实施方案和多种应急预案。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作完成。

(6)《迳口华侨经济区总体城市设计》(2008)。立足于创新小城镇生态文明发展道路,通过探索公交引导、项目引导和生态引导的空间发展模式,确定集约发展的组团开发布局和空间意向,并通过重建大地景观的可视化过程模拟了城镇随时间变化的规划图景,以实现规划管理部门对城镇发展过程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调校。

(7)《博罗县城城市美化规划》(2010)。将城市美化作为强化规划管理的手段,以通江连山、增绿添彩、以人为本、有利实施为原则,通过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系统、道路系统和特色分区进行详细景观设计,提出开敞空间、城市色彩、城市标识系统和夜景灯光等方面的具体建设要求,统筹指导城市环境的改造提升。

(8)《西藏林芝中心区一河两岸城市设计》(2011)。突破传统单纯的项目援建方式,通过功能分区和项目策划增强城市造血机能,并以尊重藏区历史、挖掘建筑特色为原则打造城市名片地区,提出了“打造景区,聚集人气”的总体构思,重点打造“太阳宝座”、“香巴拉天堂”和“绿色明珠”等三大藏粤文化主题景区。

6.专项规划

(1)《广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以科学合理分配土地开发权作为编制主体功能区的主要法理基础,建立城市主导功能分区和开发密度分区组成的功能区评价体系,实现对土地开发权的整体分配;同时,按照开发权的转移方向提出功能区发展策略,建立“空间+政策”的实施策略体系,根据事权划分和管治力度差异建立了四级空间管治体系,确保土地开发权的实现。

(2)《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2005)。作为全省第一个区域绿地专项规划,将对绿色空间的营造从城区转向城乡全部地区,将对生态资源的控制由各部门单向负责转向统筹协调,衔接各层次各专项规划要求,制定分类保护规划及分级管制体系,明确绿线管制并开展区域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成为佛山市优良人居环境建设的行动指南。获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3)《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是全省第一个“三旧”改造试点规划,对快速城镇化地区发展建设的转型升级途径进行了科学探索。在根据“两转型一再造”(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的总体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划定了城镇改造区、工矿厂企改造区、生态环境改造区、主题文化公园建设区等六类改造功能区,落实到改造单元布局;利用三维模拟、极值预景以及多因子模型等方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确定改造总量与改造强度;提出了基于改造对象要素变化与否的四种改造类型,基于开发主体所有权变化与否的四种改造模式,以及一套“三旧”项目土地开发流程与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实施计划和镇街改造导则。

(4)《珠海市历史文化建筑街区空间保护(紫线)规划》(2010)。坚持整体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从梳理历史文化脉络入手,通过提炼历史文化主题,构建分级、分类保护评估体系,制定了紫线保护管理图则;同时,将文化脉络与城市功能结构相结合、将资源保护与形象地区塑造相结合,提出了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塑造历史文化风貌区等保护与开发策略,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5)《惠州市一级空间管治区规划》(2011)。是《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第一个一级空间管治区规划。始终贯彻“规划协调”与“协调规划”的思路,衔接落实了众多专业规划,通过区域绿线规划、绿道网络规划和区域黄线规划等,将绿线管制和黄线管制从城市拓展到区域,并为省、市政府联合管治事关区域发展全局的战略性空间资源提供技术依据。

(6)《惠州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11)。以实际住房需求规模为依据,将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等五种类型进行分解,并进一步具体落实到每个城区的年度供应计划中,有效指导各个责任主体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7)《博罗县绿道网规划设计》(2010)。涵盖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施工设计—实施指导全过程。将绿道建设与地方特色相结合,设立了“象头仙境”、“榕城古邑”等八大主题绿道,实现了镇镇通绿道,为全县70%以上的村提供绿色经济发展机遇,并提出了“军民共建”、“BT建设”等多种绿道建设模式。

7.专题研究

(1)《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研究》(1997)。从规划的编制体系、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入手,提出广东省城乡规划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指导广东的规划体制创新。研究提出的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重大规划问题进行决策、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基础性法定规划、将各层次规划审批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化等内容,深刻影响了广东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2)《广东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十大专题调研之一—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1998)。前瞻性地提出广东城市发展要尽快转入注重质量的阶段,并确立了生态敏感区、开敞区、城镇密集区和都市区四种用地发展模式,为“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适建区”四区概念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础。

(3)《广东省城市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01)。选取城市发展状况、城市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住房发展和未来的行动方向等五方面内容,对全省各市人居环境建设水平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激励广东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人居环境荣誉称号,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4)《广东省宜居城乡建设研究》(2009)。提出公交系统及重点新区建设、城中村及“三旧”改造、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及社会保障系统建设、区域绿道及绿色开敞空间建设、步行系统及滨水空间建设、“万村百镇”整治等推动宜居城乡建设的七大重点工程,被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会议决议所采纳。

(5)《珠江三角洲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00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广东省建设厅主持下,与加拿大科瑞澳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提出环境保护优先的策略,强调从区域角度构建珠三角的环境基础设施,明确省政府和各市政府机构之间的实施责任以及珠三角城市环境项目实施时间表等,为世界银行在佛山、江门等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提供了依据。

(6)《广东省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研究》(2007)。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援助项目,在广东省建设厅主持下,与ESRI加拿大公司、科瑞澳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提出建立区域信息平台、整合区域内各城市的空间信息、建设决策支持系统的全套思路,为珠三角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7)《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2010)。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在“粤澳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框架下的合作项目。针对澳门以建筑控制为主,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特点,从规划类型、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许可、规划修改、规划督察与申诉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思路,成为澳门城市规划法立法的重要依据。项目全程采用工作坊等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各方利益协商和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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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