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
释义 | 企业简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于2003年11月正式成立,它源自于1995年成立的广州保险业公会,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为“广东保监局”)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机构设置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由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现任会长为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郑冬总经理。截至2008年底,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16家,其中保险会员公司49家(人寿保险公司27家,财产保险公司22家),保险中介会员公司54家(保险代理公司25家、公估公司20家、经纪公司9家),地市保险行业协会13家。协会现下设财产保险委员会、人寿保险委员会、保险中介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四个分支机构,并在惠州、阳江、河源、汕尾、揭阳、潮州、云浮等7个地级市设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作为协会的代表机构,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区域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自成立以来,尤其是近年以来,协会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广东保监局监督指导和会员单位支持协同下,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积极履行“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宣传”职责,致力发挥功能作用,全力服务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近年来,协会在在财险、车险、银邮保险、房贷险、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签署并认真实施行业自律公约,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制订施行服务规范,促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近年来,协会制订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广东省保险公估、经纪、代理行业服务规范》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检查评估,督促严格执行。 三、是积极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B>协会于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保险消费者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双方正当权益。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失信惩诫。协会依托全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保险营销员执业管理,规范营销人员业内流动秩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违规名单公布制度,对于违规业务人员予以合理惩诫,打击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建立运行全省保险行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协调各保险会员公司对全省保险营销人员开展保险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险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队伍专业素质。根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省协会2006年2月份起承办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推动考试方式由纸质考试向电子化考试过渡。目前全省各地市协会共开设电子化考点21个,全省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面进入电子化考试阶段。 五、是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和交流,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近年来,协会在广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组织会员公司和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广东保险宣传周”活动、“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广东保险热线咨询活动、“保险知识进校园”公益赠书活动等行业宣传活动,主办了粤港澳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中国保险代理机构第二届年会、中法保险协会第9期研讨会、粤港保险营销文化大会等交流活动,以努力普及保险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宣传行业形象。 企业荣誉协会是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2004年度“全省先进民间组织”。 协会章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英文缩写为GAII。 第二条 本会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作为政府与保险界、保险界与社会之间的 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行业的自律、协调、交流和宣传,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代保险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保险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一个核心、五个基本点,即以“服务”为核心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本点: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并经有关部门授权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根据协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公约和制订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监督执业行为,经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自律惩戒。 (二)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三)协调协会会员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保险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关系。 (四)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组织开展培训,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五)整合宣传资源,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经有关部门授权并审核名单,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辟对外宣传窗口,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六)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对其入会申请予以审核通过,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吸收新会员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业务信息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协会信息与宣传工作; (七)向本会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保险会员公司的会费标准包括年度基本会费和年度业务会费,每家保险会员公司年度基本会费为人民币1万元,年度业务会费按照上年度该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分不同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1-3亿元(含1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3万元; 2、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3-4亿元(含3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3.5万元; 3、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4-5亿元(含4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4万元; 4、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5-6亿元(含5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4.5万元; 5、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6-7亿元(含6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5万元; 6、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7-8亿元(含7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5.5万元; 7、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8-9亿元(含8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6万元; 8、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9-10亿元(含9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6.5万元; 9、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7万元。 每家保险会员公司每年会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二)保险中介会员公司会费标准为:保险代理会员公司每年1500元,保险经纪会员公司每年2500元, 保险公估会员公司每年1500元; (三)社会团体会员每年会费1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清偿其与本会有关的债务,不得对本会提出诸如返还会费等相关费用等要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终止业务; (二)机构合并、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三)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四)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保监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报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 (九)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推荐候选人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 (二)热心协会工作,努力推动行业发展,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监事须为会员单位在职主要负责人; (四)会长、副会长须为会员公司推荐的理事;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省民政厅核准可适当延长;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秘书长可连聘。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会聘任; (五)根据协会秘书长的提名,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兼任协会职务时,应在一个月内辞去协会的职务,由本单位继任领导接任。 第三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会长经会长授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签发协会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协会体系建设;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加快实现协会人才队伍“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 (六)接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发言和签署重要文件;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规定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和其他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年5月17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9年大事记 一、2月10日,省协会在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举办广东省保险业2009年新春联谊活动。 二、3月11日-12日,省协会在广州市南沙大酒店召开2009年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市行业协会和省保协各办事处秘书长参加会议。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总结特征,分析形势,抢抓机遇,努力推进省市协会改革发展》的工作报告。 三、3月13日-16日,省协会统筹协调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和各地市协会,以“3.15消费者维权日”为契机,开展广东省人身保险知识宣传活动。 四、4月2日-3日,省协会在清远森波拉温泉度假村召开2009年信息宣传工作会议,总结08年《广东保险信息》编辑发行工作,表彰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并就2009年会员保险公司信息报送工作考评管理办法进行宣导。48家保险会员公司通讯员参加了会议。 五、5月8日-9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各地市协会会长、秘书长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广东保监局纪委书记张辉烨、中介处处长徐君良及中介处刘昕、江乙、省协会会长郑冬等出席。 六、6月15日--16日,省协会在东莞御景湾酒店主办广东寿险业第五届季度峰会,本次峰会由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承办。 七、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部署,省协会组织全省各地市协会、各级保险会员公司在5月25日-5月31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新《保险法》宣传周活动暨全省车险理赔服务客户集中体验日活动。 八、9月15日,省协会在广州市珠江宾馆居承办新《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合规法律工作人员近200人参会。研讨会由广东保监局法制处李勇平副处长主持,广东保监局纪委书记张辉烨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省保险行业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出席研讨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谷丰民、赵盛和和民二庭谢欣欣等三名法官应邀担任本次研讨会主讲嘉宾。 九、8月27日-28日,省协会在广州凤凰城酒店召开车险理赔工作座谈会,经营车险业务的各财险会员公司车险理赔部门负责人近60余人参加会议。广东保监局财险处处长黄海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市交警支队副大队邓喆长、副处长钟东华参加会议分组讨论交流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9月22日,省协会与广州日报社联合在广州鸣泉居举办“广东保险业贯彻新《保险法》高峰论坛”。中国保监会、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保监局、省消委会等单位领导及我省从事保险研究的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省协会各驻粤保险会员公司及部分保险中介会员公司高管共约160余人参加论坛。 十一、10月16日,省协会制订《广州市大型商业保险投标业务事前合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给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实施。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十二、10月28日,省协会印发实施《广东保险人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 十三、10月28日-29日,省协会在清远佛冈召开保险业务数据统计工作会议,各保险会员公司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岗位人员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十四、12月15日,省协会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广州嘉逸国际酒店联合举办“广东财产保险业风险管理研讨会”,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两核工作的副总经理及承保部门负责人共约60人参加会议。广东保监局江裕棠副局长、财险监管处黄海晖处长、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喜一郎先生莅会。 十五、12月17日-18日,省协会在广州皇家国际饭店召开2009年度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全省各市、区协会、省保协各市办事处秘书长参加会议,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莅会并作讲话。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大事记 一、1月21日下午,省协会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会议室举行“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调整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数十家新闻媒体单位记者与会。 二、2月15日,由广东保监局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广东保险业“迎奥运·庆新春·促发展”新年联谊活动在广州麓湖高尔夫乡村俱乐部隆重举行。省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李捍东副秘书长、省政协杜重年副秘书长等领导以及省委农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省农信社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活动,省协会各会员公司代表、广东保监局和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共计90余人参加了本次行业聚会。 三、5月15-16日,2008年省协会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在清远市佛冈森波拉温泉度假村召开。 四、5月17日-18日,省协会在广州燕岭大厦举办全省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会议。 五、5月26日,广东寿险业首届季度峰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举行。本届峰会由省协会主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承办,全省28家省级寿险公司(含筹建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广东保监局江裕棠副局长、寿险处刘云海处长 等领导出席会议,江副局长发表重要讲话。 六、5月29-30,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方萍秘书长一行九人抵达广州,与省协会就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交流。 七、7月15日,广西保险协会一行15人来访,与我协会就保险中介行业自律以及营销员后续教育等事宜进行交流。 八、为加强我省人身保险业与法院系统的沟通与交流,给我省人身保险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在广东保监局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8月1日-2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广州市法官协会共同举办的人身保险法律研讨会在广州从化市逸泉国际大酒店举行,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政治部副主任兼市法官协会秘书长邬耀广、民一庭庭长李娜、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寿险处处长刘云海、法制处副处长李勇平、省协会秘书长杨玉芝等领导出席会议,广州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荔湾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共30多名法官以及驻粤27家省级人寿保险公司(含在筹机构)分管部门负责人共计约九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九、10月8日,由省协会主办、广东太平人寿承办的广东寿险业第二届季度峰会在广州麓湖高尔夫球乡村俱乐部举行。 十、应澳门保险公会会长施子学先生、“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业交流与合作会议”筹委会主席胡伯桥先生的书面邀请,10月30日-31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汤其来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孝新等一行参加了首次在澳门举行的“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会议”。 十一、11月4日-5日,省协会在清远聚龙湾天然温泉度假村举办了“全省保险协会公文写作培训暨信息报送宣导工作会议”,各地市协会派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十二、11月18日,省协会46家省级保险会员公司在珠岛宾馆共同签署了《广东省保险公司员工流动自律公约》。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大事记 一、1月15日,由省协会和广东保险学会联合承办的全省保险行业2007年迎春茶话会在广州东方宾馆隆重举行。 二、4月16日,省协会和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联合主办广东保险业信息化论坛。 三、4月25日,省协会2007年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在清远佛冈聚龙温泉度假村召开。 四、5月17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选举产生了省协会监事会监事,组建成立了省协会监事会。 五、6月12日,在2004年已制订施行《广东省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流动管理办法》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征求行业意见而重新修订的《广东省保险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办法》由省协会正式发文公布施行,原《广东省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流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六、6月15日,省协会联合广东省旅游协会、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共同主办“旅游意外险与旅游风险管理论坛”,该论坛由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和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七、8月8日,省协会在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会议室会见由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黄文滔会长、香港人寿保险从业员协会黄锦成会长率领的香港保险业访粤团一行。 八、8月25日,省协会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推出三项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新措施:1、增加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数量,新增快速理赔服务中心17家,总计达到23家,基本实现广州市行政区域的全覆盖;2、推出交强险无责赔偿财产损失代垫付制度;3、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 九、9月12日,省协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举办中日财产保险专业知识研讨会,广东保监局局长助理江裕棠、财险处有关人士、我省财产保险及保险经纪界近百人参加,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广州代表处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单位,在会上介绍了日本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日本责任保险和工程保险情况。 十、9月17日,经广东保监局审核通过,省协会正式发文公布施行《广东省保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十一、11月22日,由省协会主办、中意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承办的第三届广东省保险精英颁奖典礼在广州中山纪念堂隆重举行。106名“优秀保险营销员”、82名“优秀保险员工”、20名“保险之星”荣登南粤保险界的最高领奖台。 十二、11月28日-29日,第八届中国国际保险研讨交流会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再保险集团、新加坡再保险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办。省政府李捍东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局长莅临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十三、12月8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和办公室马孝新主任应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邀请,莅澳出席粤港澳第二届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和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就职典礼,杨玉芝秘书长在粤港澳第二届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上发表了演讲。 十四、12月26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汤其来副秘书长热情接待了以会长伍志平、理事长徐国成带队专程来穗拜访省协会的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一行七人,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省协会向客人介绍了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双方重点就加强粤澳保险行业的合作与交流交换了意见。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6年大事记 一、根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全省保险行业组织负责自2006年2月份起的全省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纸笔)考试。为确保代理人考试顺利进行,保障各项组织工作有序开展,1月10日—11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各地市协会、各办事处秘书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全省代理人考试工作会议。2月25日,省协会派员分赴有关地市考点检查落实考务准备工作,27日,第一次由省协会全面管理、全省各地市协会和省协会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的全省保险代理人从业基本资格考试如期举行。 二、1月19日,由广东保监局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广东省保险业2006年迎春晚会在花园酒店隆重举行。 三、2月20日和3月30日,省协会相继发文公布施行《广东省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保险经纪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四、3月15日,省协会和部分保险会员公司参加了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广州市宏城广场和天河体育中心举行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五、3月21-22日,省协会在江门新会古兜温泉召开2006年信息工作会议,表彰2005年度《广东保险信息》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 六、4月30日,由省协会组织全体保险会员公司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办的大型电视栏目《保险周刊》在南方电视台第一频道正式开播。 七、6月12日-13日,应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GAMA)的邀请,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等一行二人出席了由该协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的“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研讨会2006”,进一步加深了粤港保险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6月20日-2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办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在广州举行。 九、7月3日,省协会出台《关于启动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筹建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筹建,梅州、韶关、肇庆相继新成立了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7月24日,省协会向全省保险行业发出奉献爱心捐赠救灾倡议书,得到全行业的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7月31日,在2006年上半年的抗洪救灾中,我省保险业募捐爱心捐款超过250万元。 十一、7月31日,在省协会指导和推动下,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建的东莞保险行业电子化考试中心正式开考。为服务于代理人考证需要,省协会自七月份起组织开展保险代理人资格电子化考试在地市一级的开考试点。截止至年末,先后共有东莞、江门、中山、肇庆、梅州、汕头等12个地市设立了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电子化考场。 十二、8月3日-4日,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座谈会在东莞东城国际酒店胜利召开。 十三、9月22日,省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十四、10月24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法国保险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广东金融学院共同承办的中法保险协会第九期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十五、11月8日,省协会组织全体人寿保险会员公司签署《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十六、11月15日,省协会组织全体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在广州签署《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保险费率自律协议》和《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代理手续费自律协议》。 十七、11月17日-18日,省协会汤其来副秘书长出席在梅州市举行的广东省第四届“山洽会”。此前,省协会按照省金融办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保险行业参展“山洽会”,以充分发挥保险功能,服务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八、12月8日,由省协会主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协办的粤港保险营销文化交流大会在广州胜利举行。 十九、为配合广州市交警支队开展轻微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工作,12月25日,由省协会设立的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全市共设6个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二十、12月28日,省协会发文公布施行《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5年大事记 一、1月18日,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粤民民[2005]8号),省保险行业协会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 二、1月27日,广东保险业2005迎春茶话会在中国大酒店钻石厅举行,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石安海、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罗继东等领导应邀出席,驻粤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有关负责人共计160余人参加了茶话会,省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本次茶话会由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 三、3月4日,协会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对全省保险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系统更名为“广东省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3月4日,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产、寿协调发展工作委员会和基层联络组正式成立 五、3月23日,首届粤港澳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市白云宾馆举行。香港保险中介人商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澳门保险专业中介人联合会、澳门保险业中介人协会、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以及省保险行业协会18家中介会员公司负责人共计70余人参会。 六、3月29日,2004年度广东省保险业“双优”暨“保险之星”表彰大会在广州市中山纪念堂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激励南粤保险群英,服务和谐广东建设”为主题,表彰了118名全省优秀保险代理人、80名优秀保险员工、20名全省“保险之星”。省人民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方向文局长等领导莅会指导,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保险学会等行业组织负责人应邀出席了表彰大会。全省29家保险会员公司、38家保险中介会员公司共计3200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到会。大会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承办,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协办, 七、2005年5月17日-18日,2005年度省协会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在广东从化碧水湾召开。 八、2005年6月1日-2日,2005年度广东省保险行业秘书长工作会议在广东从化碧水湾召开,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协各市办事处秘书长、省协会各会员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到会发表重要讲话。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求真务实,克难奋进,推动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再上台阶》的工作报告。 九、2005年7月19日,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广东国际大酒店举办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15家人身保险会员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并在发布会上共同签署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被保险人郑重做出服务承诺。 十、2005年10月22日,广东省“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在全省600多个楼盘、社区启动。本次活动由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牵头组织、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广东省各家保险公司主体共同参与。活动以“保险就在我身边、明明白白买保险”为主题,活动时间持续至2005年12月31日。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4年度大事记 一、2月19日,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各会员保险公司协办的2003年度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个人代理人表彰大会在广州中山纪念堂隆重举行,118名保险代理人被大会授予“2003年度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个人代理人”荣誉称号,大会倡议全省广大保险个人代理人诚信守法,千金一诺,弘扬行业新风;忠诚服务,以人为本,赢得客户满意;关爱他人,热心公益,获取社会认同。 二、3月15日,全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宣誓暨签名活动在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下在全省拉开帷幕。在广州主会场,省协会发布了诚信保险倡议书,118名广东省2003年度首届优秀保险个人代理人集体向全省保险从业人员发出了《关于共同打击地下保单的倡议书》。 三、3月16日-19日,省协会在全省首届118名优秀保险个人代理人中选出12名代表组成“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个人代理人巡回演讲团”,分别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共举办了9场巡回演讲报告会。 四、3月25日,省协会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在白天鹅宾馆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周荣忠会长所作的题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助推“二次创业”,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和杨玉芝秘书长所作的协会200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4月5日,省协会2004年度信息工作会议在天河体育中心召开,表彰了2003年度《广东保险信息》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 六、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打击“地下保单”行动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自200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七、作为4月18日-25日举办的“广东保险业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之一,协会在全体会员保险公司中组织开展“保险之星”—保险业形象代表评选活动,庄晨等56人荣膺“保险之星” —保险业形象代表称号。 八、6月25日,由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牵头筹建的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告成立,清远人保财险罗锦新总经理被选为协会会长。该协会是全省各地级市中首家成立的保险行业协会。 九、8月5日,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告成立,这是我省第二家正式成立的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 十、6月8日,广东省保险行业首届寿险会员公司高峰会在广州市时代广场举行,本届高峰会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办。 十一、根据广东保监局党委《关于建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的批复》(粤保监党委字[2004]2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以下简称“省保协党支部”)于9月7日正式宣告成立。杨玉芝同志任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书记,赵晓林同志为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组织委员,张锦贤同志为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宣传委员。 十二、9月21日,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委员会在广州宣告正式成立,全省30家保险中介专业法人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委员会规程》,投票选举产生了中介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 十三、11月5日,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广州签订了《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最低费率自律协议》,对不含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中招标方式(无非签约公司参加)承保的险种制定了保险行业最低费率。 十四、11月8日,“心系保险,情满南粤”全省保险个人代理人演讲竞赛颁奖典礼在广州军区礼堂隆重举行,18名选手在总决赛中分别荣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十五、11月17日, 由省协会中介委员会主办、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承办的广东省保险公估机构座谈会在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举行,全省(深圳除外)18家保险公估法人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十六、11月24日至25日,省协会办事处暨地市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由省协会主持在广州市召开,全省已经正式成立的省协会东莞市办事处等14家办事处、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顺德保险同业商会、省协会阳江办事处(筹)共18家保险社团组织秘书长及省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十七、12月7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建设的全省保险代理人信息管理系统开始在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泰康人寿广州分公司等8家寿险会员公司投入为期二个星期的试运行,并于12月23日正式全面启动。 十八、12月28日,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白天鹅宾馆召开,协会28家会员保险公司、34家会员保险中介公司的代表以及江门、清远2 家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届省协会周荣忠会长代表一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协会秘书处所作的协会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审议稿),会议表决产生了省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召开了二届理事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二届理事会17名常务理事、4名副会长(副理事长)、1名会长(理事长)。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余正、太平洋人寿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陈爱国、平安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肖继艳、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赖均良当选为新一届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负责人郑冬当选为新一届会长,省协会一届秘书长杨玉芝女士续任二届秘书长,任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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