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简章 |
释义 |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10年,兵团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54名公务员 (其中法院机关28名、检察院机关6名、公安机关150名、监狱机关70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新疆户籍的各部队退役士兵。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 5.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6.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25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28岁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程序网上报名与确认、笔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告、公示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兵团政务门户网()发布。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写《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此表含二维信息条码),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必须小于3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申请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7月3日9:30时—7月8日18时(北京时间,以下类同)。 2.网上初审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12:00和下午6:00进行网上初审。 考生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报资料成功后,应在12小时内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报考后登陆”,查询网上初审状态。若“审核状态”栏中显示“审核已通过”,则可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网上缴费操作;若显示“审核未通过”,请考生仔细查看“未通过”原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报考。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4日-7月9日18时。 考生在确认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操作。考生通过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已缴费完成”,然后点击“网上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如果“缴费状态”仍然显示“未交费”,点击“网上缴费”,再点击“自助查询交费状态”后,再次查看“缴费状态”,若状态还未更改,请联系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参加教育入学考试每科23元。报考本科班和专科班的每人合计118元,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班的每人合计141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各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已通过网上缴费的考生,于7月25日10:00时起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 ①专科班: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班: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 3.笔试时间 7月31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8月1日: 专科班:《文化综合》 9:00- 11:30 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班《民法学》 9︰00-11:30 法学硕士班:《专业综合Ⅰ》 9︰00-12︰00 《专业综合Ⅱ》 14︰00-17︰00 4.笔试考点设置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奎屯市设置三个考点。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相关政策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于特殊职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维、哈、蒙、柯、锡伯族的考生,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8月25日18:00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兵团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兵团法院负责报考法院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检察院负责报考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公安局负责报考公安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报考法、检机关维汉、哈汉双语专升本班、双语专科班的人员,在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时,进行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携证要求 (1)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退役士兵需持《军人退伍证》。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师(地州市)以上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4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考点设置 面试在乌鲁木齐市设立考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相关政策 (1)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按职位当场公布。面试采用汉语答题,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2)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推荐给定向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面试费用每人40元。 (五)体检 报考法检职位的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各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法检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分四个项目,每位考生须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 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培养院校硕士资格复试,合格者予以公示,无合格人员,该职位取消。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提交培养院校和兵团教育局,由培养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并报培养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一)培养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定向培养,毕业后定向招录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司法资格政策。 (二)考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详见《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四、在校管理、学习费用和毕业录用拟录取人员到学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兵团法院、兵团检察院、兵团公安局、兵团监狱管理局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主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法律硕士、专升本和本科二学位、专科毕业人员到定向单位需服务满5年、7年、9年方可交流。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兵团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利害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兵团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兵团政务门户网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略 (三)监督电话:略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 事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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