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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观政
释义

起源

士子进士及第后并不立即授官,而是被派遣至六部九卿等衙门实习政事,这就是明代进士观政制度。此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八年,贯穿有明一代,奄至明末尚存。

明代进士观政之制始于太祖洪武十八年三月。

《明史》卷70《选举二》:“(洪武)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三月丙子(十五):“以第一甲赐进士及第丁显等为翰林院脩撰;第二甲赐进士出身马京等为编脩,吴文为检讨,李震为承敕郎,陈广为中书舍人;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危瓛为卫府纪善,李鸣冈为潭府奉祠正,杨靖为吏科庶吉士,黄耕为承敕郎,蹇瑢等为中书舍人,邹仲实为国子监助教,瑢后赐名义。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俾之观政于诸司,给以所出身、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衙门者,采《书经》“庶常吉士”之义,俱称为庶吉士,其在六部及诸司者仍称进士。”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7《御制策问》:“洪武十八年乙丑会试,第一邓奇伟(一曰伟奇-原注),字子才,衡州安仁人。高皇亲制策问中云:‘有能者或面从志异,有德者或无所建明,中材下士,寡廉鲜耻’,此三语,曲尽其妙,谁人到得?殿试,丁显第一,奇伟次之,皆授修撰。二甲:马京为编修,吴文为检讨。三甲:危为纪善,杨靖为吏科庶吉士,蹇为中书舍人,余观政诸司。后改名为义。黄子澄、练子宁皆是科所中。”

从以上史料看,明代进士前几名直入翰林院、承敕监为庶吉士、中书舍人者不历观政,剩下的才要经历观政的考验。而根据《明太宗实录》记载,随着全国取士数量的增加和中央政府官制的完备,到永乐初年,观政制度已经发生变化──所取进士除去前几名仍然直入翰林院、承敕监为庶吉士、中书舍人者,并不是余下的进士全部观政,而是只留部分观政,其它的有直发诸王府为辅佐官,更多的则“悉遣归进学”。这应该是因为一段时间内无官可补采取的临时举措,并非定例。 此外,永乐朝后期,开始直接任命及第进士为行人司行人。

《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夏六月己丑:“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蹇义等言:……今年所取进士,诸司无缺铨注,各王府教授、伴读多缺,拟于第三甲内选用,仍令食进士八品之禄,第二甲、第三甲拟量留七十员,分隶诸司观政,遇缺取用,余悉遣归进学,凡冠带举人亦令归进学,以待后科会试。诸司历事监生例应三月后授官,近因少缺,有一年未授者,而内府办事监生止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别无政务,比内官监,奏准半岁授官,而历事监生有政务者,授官及迟,今后宜令所司,内府办事监生月日满者,定例给赏,仍令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上皆从之。”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三年三月丁巳:“命第一甲进士陈循为翰林院修撰……擢史常、王达、刘进、徐琦、夏忠为行人,余命于诸司观政。”

明代进士观政制度大略

自洪武至永乐朝,进士观政制度是明代中央政府培养行政人才的重要举措,也受到朝野的普遍重视。之后,此制度渐成定式,朝野的关注程度下降,至万历朝,则已成“故事”。逐渐丧失其本该起到的遴选功能。

以《明实录》记载为例,永乐朝总共22年,而《明太宗实录》分别于永乐二年三月、永乐九年三月、永乐十三年三月、永乐十六年三月4次记录成祖命及第进士观政。之后,此类记载逐渐减少。嘉靖朝历年45,而《明世宗实录》中却没有一次记录。相反,反应进士观政弊端的记录却越来越多。

应该说,进士观政的初衷是好的,如果严格实行,应该可以起到锻炼人才,使之尽快熟悉政事的作用。但任何政策执行既久就会弊端丛生。《明宪宗实录》记载了马文升一份题本,该题本还盛赞观政进士外放为州县官“往往得人”,《明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九月戊戌:“巡抚陕西左副都御史马文升奏:致治莫先安民,安民在择守令。今之守令,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往往得人,由监生除授者多不称职。……乞敕吏部,自今于听选举人不分年月远近及监生中年未老而资质英俊者通行考选学问老成文移颇通堪任正官者并观政进士相兼除授知州、知县……下廷议。从之。”

成化八年三月丙辰,礼科给事中黄麟上疏表示,国家命进士观政,然后遴选任官,其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明达政体,扩充见闻、砺炼经验。并不是说,在礼部、户部观政,就不需要了解兵部、刑部的事体;在兵部、刑部观政,就不需要了解礼部、户部的政体。但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进士选官既有京职,又有外放,在刑部、大理寺观政者,只谙熟刑名,本衙门则往往题本欲就地任用。这不过是徇私之举,为人大开奔竞之门,破坏祖宗成法。刑部、大理寺现在非要任用在本衙门观政之进士,但南京刑部、大理寺遴选则依据成例,广泛选择,但也没听说出现用刑错误的。请立即命令吏部,今后依据进士及第名次,送各衙门观政,不许扰乱定例,以树私恩。(《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礼科给事中黄麟言:国家旧制,进士必办事于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然后从吏部选用。正欲其遍观政事,识达治体,以扩充其见闻。初非谓观礼、乐、钱、谷之政者,不必晓兵刑;观兵刑之政者,不必知礼、乐、钱、谷也。夫何近年进士因内外兼除,在刑部大理寺者,则干免?所司题称,谙晓刑名,专于本衙门任用。是不过徇用己私、曲顺人情,而不知其启奔竞之端,坏祖宗之成法也。夫刑部、大理寺官必欲拘原办事之进士于本衙门任用,然南京刑部大理寺之选,惟依常例,亦未闻其有用刑差错者也。乞命吏部今后进士,悉照甲第先后,以次取选各衙门,不得紊乱选法,假公道以树私恩。”)

宪宗将此题本交吏部处理,礼部尚书姚夔覆奏称:根据洪武、永乐年间的成例,进士观政半年,当时确实不分六部和三法司,随缺任用,但正统年间开始有了在三法司观政者例除本衙门之例。而进士们因此例,希望留在三法司得京职,而外放者因此有怨言。确有黄麟所说的情况。应该恢复洪武、永乐旧例。宪宗同意了这一建议。(《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诏下其章于吏部。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洪武、永乐间进士分拨诸司办事半年,吏部以次取选,不分六部、三法司,随缺任用,至正统间始有历刑问刑之例。顷岁,进士因内外选除不一,以故多乐于问刑历刑,得除京职,其授外任者遂生疑怨,诚有如麟所言者。宜仍旧例。从之。”

但这次恢复旧例在执行上显然出了问题。《万历野获编》卷11《选科道》:“成弘之间,进士避外官者,多营求三法司观政。久之名曰‘理刑三年后堂官’,以刑名精熟上闻,即授御史。即监生历事久者亦得之。盖此时拨各衙门观政,尚未限定常规,以故巧黠者能越次得之。然而必先授试职,或逾年再考不称,则又调别衙门,嗣后渐不然矣。”

从上述史料可见,至正统年,观政于三法司的进士,有了就地任用的成例。进士们为了得京职,奔竞之门已开。

到了万历之后,进士观政更是弊端尽显,一个很好的政策不仅成了“故事”,甚至成了某些人谋取小利的工具。

《明神宗实录》万历三十五年正月甲戌:“礼科都给事中邵庶等论:文体日卑,士习日竞,孟夏进录似为后期,廷试、观政俱成故事。不报。”

有些进士假借、利用观政身份,骗取驿传待遇。

《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庚子:“兵部条议邮规:……一、禁借衔,今后如有已授外任,犹借观政旧衔,发牌并传票借用夫马者,不许违例应付,以启幸途……”

《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十一月丁酉:“保定巡抚靳于中为畿南六郡驿递疲困请通行申饬……一、府县不许私遣部牌及观政牌,如遇此等,即便阻回,不准应付。”

到了天启朝,所谓进士观政更成虚文,完全丧失其本来意义。

《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四月癸未:“兵科给事中陆文献疏言:进士观政各衙门三月,乃始选除。近科以来,观政仅参谒之虚文,不知所观何政?!为大臣者除卯簿画押而外,亦不可言何政当观而有所指示,有所省试也。无何而请假归里矣,无何而谒选之任矣。臣请自今伊始,观政令典宜实实举行者。曰询事考言,或进相质辩而得之,或退悉敷陈而得之,嘿察其品,曲尽其材,一一别识之,而密致之阁部。阁部再加咨讯,而登之选除。酌量于成例之中,转移于选法之内,将使博雅者就馆职,心计者主钱谷,文理者典仪章,谋断者司兵务,明辨者折刑名,精敏者督工作,丰采才猷可以率属励俗剸繁理剧者任州守,及各郡岩邑之推知。其间或才有余而凌厉过当,德有余而强干不足者,器使之,令得各见所长。傥更有大识,力大风节,能排大难、决大疑,扶植大纲常者,另储以待破格不次擢用。如蒙正之夹袋、允文之才馆,陶铸而简任之。庶几,皇上崇重养成之意不为具文,而祖宗责实求才之典可收成效矣。上曰:‘观政进士,部堂不时省试考核,选法仍照旧额行。’”

《明史·顾允成传》:“南京太仆卿沈思孝上言:‘二三年来,今日以建言防人,明日以越职加人罪,且移牒诸司约禁,而进士观政者,复令堂官钳束之。夫禁其作奸犯科可也,而反禁其谠言直谏;教其砥行立节可也,而反教以缄默取容。此风一开,流弊何极。谏官避祸希宠不言矣,庶官又不当言;大臣持禄养交不言矣,小臣又不许言。万一权奸擅朝,倾危宗社,陛下安从闻之。臣历稽先朝故事,练网、邹智、孙磐、张璁并以书生建言,示闻以为罪,独奈何锢允成等耶?’”

明代选法不可谓不精,不可谓不密,然“岁久法玩”,这种政体没有随机应变的功能,好政策无法好执行,最终不仅沦为虚文,甚至成了败坏国家、侵蚀百姓的蠹政。

《明季北略》记载了李闯部曲对明代选官制度的一段评论,发人深省──

《明季北略》卷23《宋献策与李岩议明朝取士之弊》:“献策既奏疏,出朝遇李岩散步偕行,适见二僧,设两案,供养崇祯灵位,从旁诵经礼忏,降臣绣衣乘马,呵导而过,竟无惨戚意。岩曰:‘何以纱帽反不如和尚?’献策曰:‘此等纱帽,原是陋品,非和尚之品能超于若辈也。’岩曰:‘明朝选士,由乡试而会试,由会试而廷试,然后观政候选,可谓严核之至矣。何以国家有事,报效之人,不能多见也。’献策曰:‘明朝国政,误在重制科,朝廷高爵厚禄,一旦君父有难,各思自保。其新进者,盖曰:我功名实非容易,二十年灯窗辛苦,才博得一纱帽上头,一事未成焉。我官居极品,亦非容易,二十年仕途小心,始得至此地位。大臣非此一人,我即独死无益。此资格之不得人也。二者,皆谓功名是己所致,所以全无感戴朝廷之意。无怪其弃旧事新,而漠不相关也。可见如此用人,原不显朝廷待士之恩,乃欲责其报效,不亦愚哉!其间更有权势之家,徇情面而进者,养成骄慢,一味贪痴,不知孝弟,焉能忠义?又有富豪之族,从寅缘而进者,既费资财,思权子母,未习文章,焉知忠义?此迩来取士之大弊也。当事者若能矫其弊而反其政,则朝无幸位,而野无遗贤矣。’……岩曰:‘军师议论极正,但愿主公信从其说,痛洗积习之陋,诚天下国家之幸也。’语毕各归营。”

笔者每览及此段评论无不为之浩叹,前世今生,可为殷鉴!

进士观政制度的一些细节

观政进士的正式称呼

称为“某部办事进士”──《万历野获编》卷9:“书办为筦文书者通称,以故秘殿内阁,凡带衔中书科,俱以入衔,本不足讳。如辅臣大拜,奉旨则曰入阁办事;甲科各衙门观政期满,未授官者,曰某部办事进士,盖俱以政务所自出也。”

哪些衙门例有进士观政

据《明史·选举志二》记载:这些衙门包括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和通政司。(见前引《明史》卷70),但考诸其它史料,六科、甚至五军都督府都有进士观政。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礼科给事中黄麟言:国家旧制,进士必办事于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然后从吏部选用。”

《荷牐丛谈》卷1:“弘治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诣太学先师庙行释菜礼,始释褐,分往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各衙门观政。”

《弇山堂别集》卷7:“(洪武-引者)十八年,命进士观政六科、承敕、考功诸监者,曰庶吉士,取庶常吉士之义也,以杨靖、沈溍等为之。”这是六科有观政进士的证据。

《万历野获编》卷14“是科,庶常陈士启者,江西泰和人,先以进士观政于后军都督府,时掌府者为成国公朱能,器士启才,甚相知爱,可见五府亦有观政。今但拨大九卿衙门,不知始自何时?”而考《明宣宗实录》宣德六年八月癸巳朔:“山东布政司右参政陈士启卒。士启,字震之,江西泰和人。由进士观政左军都督府,时成国公朱能掌府事,得士启喜甚……”《万历野获编》卷16《观政进士礼不同》:“国初,五军都督府俱有进士观政,不知相处体例何似。”这是五军都督府至少在永乐朝尚有观政进士的证据。

观政进士的职责权限

《明宣宗实录》宣德七年春正月庚辰:“命行在刑部都察院进士分鞫狱囚。旧制,进士于各衙门观政,不佥署文案。至是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言,永乐中尝命进士于刑部都察院理刑,今欲仍令与御史、郎中、主事分理。庶几谙练。从之。”

《典故纪闻》卷10:“旧制,进士于各衙门观政,不佥署文案。宣德七年,以都御史顾佐言,始令照永乐年例,进士于刑部、都察院理刑者,与御史、郎中、主事分理,谙练政务。”

由此证明,至宣德朝,在刑部、都察院观政的进士可以介入刑狱审理,其它观政进士仍然“不佥署文案”,只有看着学习的份儿。

进士观政的时限

根据既有史料,有3个月、半年两种说法。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诏下其章于吏部。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洪武、永乐间进士分拨诸司办事半年,吏部以次取选。”

《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四月癸未:“兵科给事中陆文献疏言:进士观政各衙门三月,乃始选除。”

明代章回小说《石点头》第2回:“不过几时,梦仙家报也到,方晓得他在向西山读书。梦仙观政三月,除授行人之职。”《欢喜冤家》第4回:“话说江西南昌府丰城县,有一进土,姓张名英。其年春试,中了二甲头一名,刑部观政。三月后,选福建泉州府推官。”

暂时无法判断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但根据其它史料佐证,其定例时不超过一年,但具体执行中肯定有观政更长时间的。

《明英宗实录》正统五年六月甲午:“敕谕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大小官员曰:……进士、监生皆国家作养成才,以待用者,何以不见荐举?自今,进士观政一年者、监生历事考中并坐监三年以上有学识者,由吏员出身授官。”

观政进士的福利待遇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三月丙子(十五):“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俾之观政于诸司,给以所出身、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

太祖初定进士观政之制,此处没有关于观政进士禄米的具体数字记载。而考《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夏六月己丑:“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蹇义等言:……今年所取进士,诸司无缺铨注,各王府教授、伴读多缺,拟于第三甲内选用,仍令食进士八品之禄。”如果直选王府教授、伴读的进士食“八品之禄”,那么观政进士的禄米应该与此基本相同或稍减,《明史》卷79《职官一》:“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涌幢小品》卷8《随朝米》记载,观政进士尚有一项“随朝米”的定项收入:“大小官员俱有随朝米十二石,即于品俸内除去。其翰林而上支白粲者,每石值一两四五钱,犹曰从优;若各衙门止支糙米,每石贱时不过五钱,视正俸支本色折八钱者,又减于数之内矣。李临川先生戊辰进士,观政礼部,随朝米一石,白粲加三斗。后癸酉,先生官礼科给事中,云:“米不及前五倍。”意者江陵削为之。今四衙门一体,科道尤为雄峻,其复旧例,不言可知;若各衙门,决不可复矣。

明末清初章回小说《醉醒石》第11回:“他只一味读书,不甚料理家务。亏得妻家稍裕,其妻稍勤,苦捱朝暮。其妻每怨恨读书,费他妆奁,至于穷困。魏进士勉强支对道:‘不要怨,倘得中丁,包你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十倍还你妆奁,也不打紧。’不期果然中了举人,又联捷中了进士,殿了三甲。该选推官,先观政都察院。一时便有长班、雇马、交际之费。”

可佐证观政进士有“长班、雇马、交际之费”。

此外,进士于观政未选之时还可以请假,上引《明熹宗实录》兵科给事中陆文献疏言中,将之作为弊政之一予以抨击。又考《万历野获编》卷15《进士给假》:“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得暂归里。其有力者,则乞解银,及借各曹署闲谩之差,以省偏募之费,否则观政衙门,堂官代以为请,相沿不改。偶阅《景帝实录》,景泰五年甲戌科,取进士三百五十人,时大理卿薛瑄,奏请除一甲三人外其未授职者,乞放回依亲读书。帝曰:‘科毕正要用人,既取中又放回,不如不取矣,一切俱留候选。’景帝励精为治,不容臣下偷安、自便如此。至嘉靖五年丙戌科,办事进士应槚等百人,以选期尚远,乞依例放归,疏连上未允,最后上切责:‘尔等发轫科甲,不思练习政体,乃乞回以便己私。’终不许。至首辅费宏等代为请,亦不从。世宗圣龄甫二十,正如太阿出匣,谕旨森严正大,默符先朝。今之新贵圆自佚者,可以憬然矣。”

(《金瓶梅词话》第三十六回:“安进士道:‘学生乃浙江钱塘县人氏,贱号凤山。见除工部观政,亦给假还乡续亲。敢问贤公尊号?’西门庆道:“在下卑官武职,何得号称!’”依上引《万历野获编》,观政进士给假是万历后的事情,可佐证《金瓶梅》成书时间,录此备忘。)

观政进士观政结束后的出路

一部分留在京师,一部分外放。而进士们大多想留在京师,以外放为畏途。

《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顷岁,进士因内外选除不一,以故多乐于问刑历刑,得除京职,其授外任者遂生疑怨。”

《万历野获编》卷11《选科道》:“成弘之间,进士避外官者,多营求三法司观政。”

在明代文学作品中,进士观政后外放的佐证非常多,姑举例数则──

《续欢喜冤家》第16回:“不觉春场又近,人龙又猛读多时,会试中式,殿了三甲进土。吏部观政三月,选在镇江府丹徒知县。”

《醒世恒言》卷20:“春榜既发,邵翼明、褚嗣茂俱中在百名之内。到得殿试,弟兄俱在二甲。观政已过,翼明选南直隶常州府推官,嗣茂考选了庶吉士,入在翰林。”

《峥霄馆评定通俗演义型世言》卷10:“一路进京,投文应试。到揭晓这日,报人来报,果是一百八十二名。骝山好不称奇。到殿试,又是三甲一百一名。在礼部观政了三个月叙选,却得湖广武昌府江夏县知县。”同上书卷8:“将次十一月,任举人起身进京,不期到京联捷,中了进士,在京观政。一个穷儒,顿然换了面目。选了黄州推官,却也就是乡试房师的公祖。”

《石点头》第5回:“两下分手,望京进发。一路饥餐渴饮,夜宿晓行,来到京城。三场已毕,一举成名,登了黄甲。观政三月,选了仪征县知县,领了官凭,即日赴任。”

《明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九月戊戌:“巡抚陕西左副都御史马文升奏:致治莫先安民,安民在择守令。今之守令,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往往得人,由监生除授者多不称职。……乞敕吏部,自今于听选举人不分年月远近及监生中年未老而资质英俊者,通行考选学问,老成文移颇通堪任正官者,并观政进士相兼除授知州、知县……下廷议。从之。”

从以上史料看,观政进士外放者,有授知县、知州和府一级推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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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