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释义 | 为了更好便于让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文件,于是增加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文件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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