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
释义 | 《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也称《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英文: 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简称《天体协定》或《月球协定》。1979年12月5日联大通过,18日在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1984年7月11日生效。至1990年底,已有11个国家签署,7个国家批准加入。 协定由序言和21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是:①月球和太阳系内除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应专门用作和平目的;禁止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使用武力或从事敌对行为;缔约各国不得在月球表面和内部或在环绕月球轨道上或飞向、飞绕月球的轨道上,设置载有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禁止在月球上建立军事基地、军事装置及防御工事,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及举行军事演习。②缔约各国应尽量将其探索和利用月球的活动告知联合国秘书长、公众和国际科学界,每次飞往月球的时间、目的、位置和轨道参数等应在发射后立即公布。③月球及其自然资源乃人类共同财产,任何国家、组织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据为己有;缔约各国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探索和利用月球,不得有任何性质的歧视;所有缔约国应公平分享月球的资源利益,并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对探索月球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特别照顾。 该协定与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相比,更具体详尽地阐述了缔约国为确保月球和太阳系其他天体专门用于和平目的所应承担的义务,为和平与合作开发利用月球等天体规定了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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