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
释义 | 新版(2010)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已于2010年5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文对象包括各地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大致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鼓励降低资费,单向收费;二是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由电信运营商自主定价。 1、单向收费 定价权拟下放运营商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鼓励电信企业对移动本地电话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在本业务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被叫通话费,原有的非单向收费方案停止发展新用户,漫游则按以前的规定办理。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将对移动本地电话基本语音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电信企业自主确定计费的标准和单位,包括可以自主制定全国统一的电话业务资费方案,省级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本地区的方案。方案要报价格主管和通信主管部门备案。 但征求意见稿要求,改革之后的资费水平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电信企业要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借机涨价,不得加收费用。同时鼓励资费降价。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电信企业要为用户选择移动电话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在同一本地业务区内,要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移动电话用户对资费方案有同等选择权利。要帮助用户根据自身消费习惯、消费偏好测算不同资费方案下的支出水平,从而做出合理选择。不得违法对消费者变更资费方案设置限制条件或者附加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测移动本地电话资费水平,如新政实施后本地区资费总水平发生显著上涨,要及时报告。 由于还不是最终定稿,上述内容在征求意见后不排除会作出修改和调整。 但项立刚预计,征求意见稿将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单向收费与降低资费的风声已经出来很长时间了,运营商早就变相这么干了。更重要的是运营商可以自己定价,加大了他们的权限。” 项立刚认为,意见稿下发各地相关部门和电信企业后,如果没有遭遇特别强烈的反对意见,那么将会按照程序转为正式政策被公示,时间可能在从现在起的三个月之后。 2、短期对运营商业绩无影响资费新政如能出台,是否意味着所有用户马上就能享受、或者愿意享受单向收费? 项立刚认为不会这么简单,因为单向收费政策将要出台的消息传闻已久,却一直不确定,为了跑马圈地,运营商推出了不计其数的针对各种类型消费者的优惠套餐。单向收费政策如果推出,将会高于某些套餐的价格,那么这部分套餐用户就可能会抵制单向收费。 为此,他预计,一段时间内,单向收费政策将会与套餐策略共存,经过一段时间逐步清理之后,单向收费政策才会普及到所有用户。 单向收费也不一定带来“打电话更便宜”的结果,除了现有的部分套餐价格可能低于单向收费外,更在于定价权下放至电信运营商,资费价格不再像目前这样受限于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上限,运营商的营利冲动得到释放。 尽管如此,项立刚又认为不必担心资费价格会大幅上涨,因为中国电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和多次重组,充分竞争的格局已然完成,对于电信、联通、移动眼下而言,获得更多用户是首要目标,而降价是拓展用户最有力的手段。 而由于新业务模式不断出现,特别是更多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新用户不断拓展,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爆发价格战,新政如能出台,短期内也不会对电信运营商的业绩构成影响。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表示还没有看到那份征求意见稿,但相信对消费者而言,更加市场化的价格肯定将是受欢迎的。而对运营商而言,如果新政真能出台,价格降低也许会短期影响营收,但从长远看,更多用户的到来足以弥补资费减少的损失。 杨培芳主张,国家不仅要鼓励单向收费,而且应当鼓励简单明了的单向收费。“现在大部分单向收费都是打包在各种设计复杂的套餐之中,这些套餐都是经过了运营商精明计算的,最终消费者未必得利。” 3、资费市场化 移动用户月增千万电信资费调整是电信业整体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过去20年,资费环节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与电信业格局的大幅重组相伴随和相联动。 北京邮电学院教授阚凯力说:电信资费管理改革大致可分为计划管理、上限管理、市场化三个阶段。 在装电话还要批条子的独家垄断年代,我国电信资费管理采用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电信市场由垄断向竞争过渡,市场调节价开始引入,电信资费在1996年、1997年、1998年和2001年四次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资费总体呈下降趋势,价格战愈演愈烈。 1999年,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新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卫星通信3家公司。2001年,新的中国电信又被南北分拆,形成“5+1”格局,多运营商局面进一步形成,市场定价成分渐增。 2005年8月,国家有关部委发文,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发文推动移动通信资费走向市场化,相继实现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的市场化调节和本地网通话费的上限管理。 与资费定价大步走向市场化相伴随的,是越来越多民众抛弃固定电话,对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移动电话依赖持续加深。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移动电话用户累计已达7.87亿户,较2009年底净增3911.7万户,平均每月增加近1000万户。 “工信部的指导策略是逐渐放开,政府逐步由直接调控资费水平,转向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这样的精神。”阚凯力评价说。 旧版(2009)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2009]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3.54 -1.39%]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资费水平下降,结合当前逐渐成熟的电信市场情况,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认真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放宽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具体管理方式是: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上述资费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现行标准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时确定的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现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基本月租费、本地网通话费的标准资费。同时,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 二、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实行上限管理。上限标准暂按《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以下简称“125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对于1255号文中未列明速率的出租电路业务资费标准,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参照已列明速率的业务资费标准自主确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固定本地电话业务、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的资费方案以及省内、本地网内出租电路长期租用业务的资费标准,在执行前由省级电信企业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国内跨省(区、市)以及国际、港澳台的出租电路长期租用业务资费标准,由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执行前还应由省级电信企业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述业务的资费方案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或省级企业(分、子公司)制定或调整,其他下属企业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省级企业(分、子公司)向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资费方案须经其集团公司同意。 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制定或批复同意下属省级企业的资费方案时,应将其资费方案或批复意见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各电信企业在制定资费方案时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并进一步控制资费方案的种类;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要将包括标准资费方案在内的所有在售资费方案向用户明示,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资费的研究和内部管理,通过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逐步降低成本,努力促进电信资费总体水平稳步下降,让广大用户共享电信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监督,做好资费备案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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