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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释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类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现代企业在资产经营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迫切需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研究和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折旧从而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折旧方法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影响因素

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净残值

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折旧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现代企业在资产经营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迫切需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研究和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折旧从而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折旧方法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概述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年限平均法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年限平均法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2 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

常见折旧法的比较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1、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却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特别是在一台设备使用初期和末期要与它的使用高峰期承担相同的折旧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

①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

②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③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

④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⑤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这种方法就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优点: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适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分类

直线法(straight-line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直线法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比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线法下,折旧金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

产量法(production method)根据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分配其成本的方法。

产量法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响,其合理性取决于三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2)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产出的每期用量波动较大;

(3)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下降与其使用程序密切相关。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产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则的。反对产量法的人认为,估计固定资产的产出量比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难,而且很难考虑功能损耗因素。

采用产量法折旧,折旧费用是一项变动成本,而不像直接法的折旧费用那样是固定成本。

固定资产的产出量可以用机器小时或产量(如汽车的行驶里程)来衡量。

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变动折旧率

(元) (元) (元)

1 5 9 800 5/15 3 266.7 3 266.7

2 4 9 800 4/15 2 613.3 5 880

3 3 9 800 3/15 1 960 7 840

4 2 9 800 2/15 1 306.7 9 146.7

5 1 9 800 1/15 653.3 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不同折旧方法的税收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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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6:01